第四节 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一)农村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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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开始,章丘市从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规范、引导、服务的角度出发
,依据当时与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23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章丘市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试行规定》,将以生产经营、社会秩序和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
村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全面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1
992年8月26-29日,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和民政部、司法部在章丘市联合召开全
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将“章丘经验”推向全国。1994年12月,全省
各市(地)在重点抓好村级规范化管理巩固提高的同时,开始实行“三个延伸”,即:
向下延伸,实现法入农户,推动“小康建设”;向上延伸,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
行政活动;向外延伸,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活动。
1999年,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制定家庭成员日常行为规范,提出法制教育、责任
约束、治安规范、法律服务“四到户”的目标,开展全方位依法理家活动。2001年,
总结推广龙口市东江镇施行《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和《村民权利与义务
约定书》的“两书制”经验;2002年,总结推广昌乐县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双治工
程”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先后在全省、
全国推广,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作了报道,省内外1000余人次分别组
团来山东考察学习。
2002年是全面推广“章丘经验”十周年。为进一步推广“章丘经验”,促进和推
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9月17-18日,省委、省政府在章丘市召开全省农村基层民
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交
流近年来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分析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
况、新问题,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特别是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
和措施,维护全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3年初,民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
》,决定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月13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11月1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下发《
关于印发〈在全省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
署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任务。全省各地普遍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至2005年底,全省有64814个村开展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占全省农村总数的77%,其中,17个村被命名为全国“
民主法治示范村”,192个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902个村被命名为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058个村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3年3月开始,济南市天桥区针对个别村治安秩序混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采取“法德并举、立体帮扶”做法,在民族村(居)民主
法治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效果。10月29-30日,省司法厅与省民委联合召开全省民族村
(居)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专题研究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
问题和加强全省民族工作和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广济
南等地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经验。2004年,省司法厅、省民委印发《关于加强民
族村(居)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随后,各地普遍制定加强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
活动的意见,推动了民族村(居)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社区依法治理
1999年,青岛市制定全方位依法治区(市)规则和行业依法治理规则的指导性意见
及中小学依法治校规程,其中市北区制定《社区依法治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此
后全省各市普遍制定依法治区、治街、治厂、治居规划,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
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各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区依法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左右联动,同步进行,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2000年,根据全国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要求,省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全省
社区依法治理的总体思路: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
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为核
心,促进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001年4月17-18日,省普法办公室在青岛市召开全省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
会,会议听取青岛市司法局、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办事处等10个单位的典型发言,参
观考察了青岛市市南区等7个社区服务中心。全省各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社区依法
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普遍开展建章立制活动,制定了《社区民主议事章程》、《民主
管理制度》、《居委会干部评议制度》、《社区管理服务办法》、《社区居民行为准
则》、《社区政务公开办法》和《街道办事处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至2005年
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安置帮
教等法律服务工作全面纳入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推动了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企业依法治理
1992年7月,为推动企业依法治理活动,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山东省依法治厂考
核标准(试行)》,企业依法治理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1995-2000年,企业依法治理
活动逐步发展,许多大中型企业移植“章丘经验”,依法建章,以章管理,民主兴业
。1996年,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铁路局、莱芜钢铁集团及兖矿集团
等大企业各自制定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1997年,齐鲁石化公司对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企业依法治理工作有章可循。
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各地以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不断深化依法治企
。2002年,胜利油田管理局制定《厂务质询制度》,进一步畅通职工与经营者共商的
渠道,赢得广大职工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住房、工资等重大制度改革顺利进
行。各地企业通过建立厂务公开主页、厂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公开物资采购、奖金分
配、人事任免等职工关心的信息,确保职工知情权,增加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拓宽了
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2005年底,全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3
9689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比例99.6%;17286家大中型企业建立起
法律顾问制度,占总数的94%;依法治企比例达到80%。
随着企业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各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经营、改革、改制工作中。2001年后,全省各大企业纷
纷聘请法律顾问,设立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胜利油田等大企业聘
请了总法律顾问。至2005年底,全省66家省管企业中有9家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
点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依法治理、促进企业发
展的重要手段。
(四)学校依法治理
自1994年开始,济宁市在全市4000余所大中小学校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校”活动
,至1998年底,共评出200所市级“遵纪守法光荣校”。此后,全省各市相继制定学
生一日常规、课堂规范、礼貌规范、校产管理制度等,使学校在学生、教师、教学、
后勤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各地把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
立起自上而下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齐
抓共管,综治、文化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抓好依法
治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至2000年底,全省依法治校比例达到70%。
2002年11月5-6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召开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经
验交流会,济南市天桥区等10个单位介绍了经验,27个单位作书面发言。会议分析研
究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着力提高全省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道德
修养,着力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要求。会后,
各地尝试发挥司法所、律师、公证、监狱、劳教工作的作用,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
制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推动了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至2005年底,全省依法治校比例达到85%,82%的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80%
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辅导员,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日照等地学校全部
聘请了法制辅导员。

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1991-2005年,省政府连续制定3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0年初省政府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2004年国务院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同年印发文件贯彻《纲要》精神。全省各级
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以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为总抓手,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核心
,围绕强化系统管理,优化职能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司法
公开、政务公开,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1994年,济南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
责任制的决定》,按照“抓典型促平衡,抓重点促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措
施,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1998年8
月,济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关于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先后4次修订《济南市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适
用法律法规目录》,按其性质、内容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职能,把424件法律法规分别
落实到89个执法部门,将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全省其他市(地)纷纷出台政策,实
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使行业依法治理不
断向前推进。
2003年,青岛市在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
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调整部门内部职能,精减机构,加强行政审判制度
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政法机关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双访双送”等活
动,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企业的关系,方便了公民、法人办理行政事项,保障了
司法公正。淄博市成立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全面推行普法执法责任
制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执法公示、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强化对权
利运行的监督,提高了行业依法治理水平。烟台市实行决策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
者尤其是法律专家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听证
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依法
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日照市从建立制度入手,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及清理工作;从强调严格执法入手,不断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从强化行政执法
人员法制培训入手,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促进政府提速入手,进一步加强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莱芜市全面推行普法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普法
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了行业依
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至2005年底,全省90%的县以上政府机关提出依法治理目标,制定依法行政实施
细则,建立健全承诺服务、执法考评、执法公示、执法监督、持证上岗及执法过错和
错案追究等制度。26个省直部门、17个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区)实行行政许可集中、
联合、统一办理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办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区域依法治理
1995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要求,全省要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依法治理格局。1995-2000年,各地坚持以全方
位依法治县为重点,创新和发展区域依法治理工作。17个市(地)、139个县(市、区)
全部制定并实施了依法治理五年规划。省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全方位依法治县工作指导
标准,确定6个试点单位。各地以依法治县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区域依法治理的
有效形式和途径,科学构筑依法治县(市、区)的总体框架,建立组织领导、依法治理
目标、创建“五个工程”(以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
龙头”工程;抓好依法治村、厂、店、校、街,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以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为主的支柱工程;以区域依法治理为核心的主体工程;以解决改
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程)以及建立健全监督制约
四个体系,实行分解立项,硬化指标,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过
错责任追究制,推动了依法治省进程。
2001年4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
省规划》明确指出,区域依法治理的重点是依法治县(市、区),要构筑全方位依法治
县(市、区)的总体框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
、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强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
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照《规划》要求,全省各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01-2005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84件,省政府制定规章60多件。省、市、县三级政府全
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
不断完善。全省17个市、80%的县(市、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其中,章丘市把依法治市作为全市“四大战略”之一,列入长期工作目标和全方位
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为全省乃至全国进一步深化区域依法治理工作开辟了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