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定依法治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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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4日,省委五届常委会第116次会议审议《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提交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印发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
见。1993年4月,省普法办公室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规划》
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形势发展和中心任务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1995年上
半年,先后提交省委常委会审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决议》,审议通过《
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7月2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7月25日,省委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通知》
,对依法治省工作作出总体部署。《规划》确定了1995-1999年依法治省总体目标和
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
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
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使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及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明
显提高,各项管理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保持全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从此,
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0年1月21日,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月,省普法办
公室起草《山东省依法治省规划(2001-2005年)》。4月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次会议,常委会议分组讨论修改,将《山东省依法治省规划(2001-2005年)》更
名为《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4月6日,会议通过《关于〈山东省2001
-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和《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规划》
确定了2001-2005年全省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明显提高,实现由一般的学习法律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
、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
接、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架构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建立和
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的
区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依法治村、治厂、治校、治社区等基
层依法治理全面铺开,不断巩固和扩大依法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