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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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省委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省委副书记高昌礼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
李春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省政协副主席陆懋曾任副组长;省普法办公室设
在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兼任主任。随后,各地普遍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系基本形成。1992年5月,省委下发《
关于调整各领导小组(委员会)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省委常委、政
法委书记陈建国,副省长郭长才任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1996年5月,省委、省政府重新公布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省委副书记李文全任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惠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渭
田,副省长王玉玺,省政协副主席翟永浡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厅长梁德
超兼任主任。 1998年5月,省委、省政府对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
整,省委副书记吴爱英任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瑞凤,副省长林廷生,省法院院长尹忠显,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任副组长。
2004年7月,省委调整充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分重要行政执法部
门参加进来。省委副书记高新亭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振奎,副省长谢玉堂
,省法院院长尹忠显,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省政协副主席王宗廉任副组长。办公
室设在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兼任主任。2005年6月,省委对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
导小组进行调整,省委副书记高新亭任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阎启俊,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莫振奎,副省长李玉妹,省法院院长尹忠显,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
省政协副主席王宗廉任副组长。
1991-2005年,全省各地不断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部分重要行政执
法部门被吸收到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逐步完善。济南、青岛、日照、莱
芜、聊城、滨州等市和42个县(市、区)配备专职普法办主任,纳入编制序列。
2005年,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成员单位职责和考评标
准。各地相应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把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列入年度重要目标考核,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百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