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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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定等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或
司法解释建议,对下级检察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研究制定指导本地
检察工作的法律、政策意见等。
1991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宪
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
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履行监督职责,执行检察纪律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客观分析存
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对《反贪污贿赂法》等32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草案进行研讨、修改。
1992年3月,省检察院对日照、临沂、枣庄三地政法机关贯彻中央2号文件和全国
、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三地传达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的特点,
指出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对《人民检察院侦
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18条。
1995年11月,省检察院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报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
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当前查办贪污贿赂等大要案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究意见
(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草案的修改,召开座谈会30余次,组织调查10余次,提出修改
意见58条;围绕《刑法》修改进行调查研究,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贪污罪主体范
围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就《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全年
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作司法解释的建议110条,组织修改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草案65件,提出修改意见350余条。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司法解释
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地方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的请示或报告应当由
省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归口办理。省检察院及时转发该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
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5月,省检察院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和盗窃罪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等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
解释建议。7月,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和修订后《刑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对遇到的问题、
意见及建议进行收集整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省委政法
委《关于开展严肃执法坚决清除执法中的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1998年7月,省检察院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关于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10余份司法解释、法规、规定草案进行
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205条,征集并筛选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刑法》新罪
名的典型疑难案例42件。办理请示答复5件,其中,对关于买赃自用行为能否适用《
刑法》第312条规定等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请示,均被采纳并作出司法解释;
对济宁市检察院关于在押犯刘某等人犯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和关于欢城地区检察院加强
反贪、法纪案件业务归口指导问题的请示,按程序进行答复,确保检察业务工作正确
开展。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坏和申诉上访不断以及久拖
不决的案件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
开”的决定》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和报告。
2001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开展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工作的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征集司法解释建议的工作,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司法解释建议
25条。6月,省检察院组织院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市(分)检察院对检察法律文书提
出修改建议,共收集、整理、上报各种建议35条。当年,省检察院办理下级检察院关
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12件,对滨州市检察院提交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等请示及时作出答复;对乡镇卫生院院长主体身份、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
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等法律适用问题,经省检察院检察委
员会研究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书面请示。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
会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5件,提出修改建议34条,部
分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用。
2002年,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
等交办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14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
意见170余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9条。
2003年10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
办法》,保证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施。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
神,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
境的意见》,为检察实践提供政策指导。当年,省检察院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省
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办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6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研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140余条。对全省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5部法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向最高人民检
察院提出法律适用问题请示2件。
2004年,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
交办的《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等9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90余条。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全省的实施情况、立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调研,提出
完善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提出立法或司
法解释35条。
2005年,省检察院组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
的14件法律法规修正案或草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等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60余条;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4件征求意见稿
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当年,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省检察院研
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的意见》,
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和谐山东建设的原则要求、服务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