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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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对与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问题进行法学学术理论
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对检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分
析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组织开展或参加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理论研讨活动;建立健全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和制度;转化理论研究成果等。
1991年3月,为贯彻全国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精神,省检察院在济南召开全省
调研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打”斗争、法纪
检察和开展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
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调查,撰写情况报告,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并提出工作措
施。当年,省检察院创办《调查与研究》内部刊物,编发2期,刊登调研文章10篇。
1992年,省检察院重点围绕检察工作如何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农业和农村工作提
供法律服务,围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重刑事犯罪的特点、原因、对策,查办侵权渎
职案件,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发展乡
镇企业服务》、《系统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立足于打击着眼于服务、为经济
建设保驾护航》、《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情况汇报》等调查报告。根据最高
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设置情况、组织形式、作用及职能等有关问
题,从法学角度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当年,省检察院编发《调查与研究》5期,各地
检察院开始创办调研刊物。
1993年5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细化调研工作重
点任务,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强对检察调研工作的领导,激发开展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
性。当年,共形成调研报告670余篇,完成论文350余篇,召开各种理论研讨会261场
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委等有关部门采用865篇。8-9月,省检察院与潍坊等
14个市(分)检察院协作开展办理制造贩运使用假币案件的罪与非罪问题、经济活动中
回扣佣金手续费等罪与非罪界限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的理
论研讨。1993年12月-1994年1月,省检察院与淄博、寿光、张店、博兴等地检察机关
合作,对当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调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在全
省检察长会议上进行交流。
1994年9月,省检察院成立专门调查组,就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方式在全省范围内
进行调研。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联系点制度,调研工作机制得到
进一步完善。淄博等3个市级检察院研究室和济南市历城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研究室被
确定为省检察院调研工作联系点。
1995年1月,省检察院与烟台、泰安、枣庄等市检察院共同完成《关于当前贪污
贿赂犯罪行为方式的调查报告》,刊登在国家级刊物《政法论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的《检察研究参考》上。11月,省检察院主办的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第十次调
研协作研讨会在泰安市召开,共同研讨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等经济犯罪案件中遇到
的法律政策问题及对策。
1997年3月,省检察院围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各项业务工作
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从法律规定不
明确、实际操作有难度、需要尽快予以落实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写出专门报告,提
出相应的解决意见。9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工作的意见》,对
研究室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工作重点、队伍建设及研究室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提出明确要求。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理论研讨会27次,撰写各类理论文章324
0篇。
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提出建立
年会制和课题制,首次明确检察理论研究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强调进
一步加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12月,省检察院下
发通知,提出:检察长要亲自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检察院应指定一名副检察长
主管此项工作;省检察院将结合实际适时召开全省检察理论研讨会;重视检察理论研
究成果的推广利用和研究骨干的培养。同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意
见》,要求突出研究重点,进一步增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1年2月,省检察院下发2001年专题调研题目,指导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检察职能的发挥、“严打”整
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国企改革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执
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法律适用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情况
、社会治安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中对口支援等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基础
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形成一批优秀成果。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
04篇,撰写各类理论研讨文章3500余篇,召开大型理论研讨会26次。
2002年9月,省检察院召开各级检察院业务、调研部门参加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
证据理论研讨会,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判断、审查及各类刑事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明
责任、证明标准等进行理论探讨,对实践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分析,并就解决方法和途径进行探索。

图3-13 2002年9月, 省检察院在济南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证据理论
研讨会。

当年,省检察院干警撰写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在全国第三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
究优秀论文二等奖和全国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2003年7月,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
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
制,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充实培养理论研究人员等。同月,省检察院举
办以“深化检察改革”为主题的全省第一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并开始建立检察理论
研究年会制。青岛、东营、聊城等市检察院及定陶、宁津等县(市、区)检察院建立理
论研究奖励机制。省检察院围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问题,对职务犯罪
侦查权的归属及其监督、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程序、改革完善检察
干部管理和经费保障体制等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央有关领导作出
汇报。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检察经费保障体制
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等涉及检察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深入研究,形成大量研究成果。
全年全省检察机关撰写检察理论文章4986篇,专题调研论文1382篇,被省级以上刊物
采用1200余篇,被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等批转采用575篇,召开理论研讨会
234次;有5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在全国理论年会和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
2004年7月,省检察院和泰安市检察院、新泰市检察院联合组成课题组,承担完
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通过专家鉴定,由中国
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年会制或课题制。
其中,济南、青岛、东营、滨州、泰安、聊城市检察院相继召开检察理论年会或理论
研讨会,潍坊等市检察院建立课题制。为整合全省研究资源,形成研究合力,经各级
检察机关推荐、选拔、审核,省检察院建立由80名理论研究骨干组成的人才库。
200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制定下发《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检察理
论研究人才评选办法》。8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要求进一
步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9月,省检察院创办齐鲁检
察论坛,通过视频、网上研讨交流等形式进行理论研讨,取得良好效果。当年,省检
察院与省内近10所大学法律院系建立经常性合作研究机制,济南市检察院等8个市级
检察院与驻地和省外14所高等院校开展了学术研究交流活动,逐步建立检察机关与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检察理论研究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