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捐赠款物统计管理与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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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制度

5月14日, 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社会赈灾款物的
统计管理作出规定,要求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接收捐赠单位和各市建立完善统
计制度,于每日16时前向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组(山东
省救灾捐助办公室)报告当日接收捐赠情况,由捐赠组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及时向社
会公布,并报民政部。同日,捐赠组制发《山东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表》,主要
对捐赠款总额、捐赠物资折款、捐赠资金和物资调拨等情况进行统计,共分为救灾款
物接收、调拨两大类14个统计项目,下发各接收捐赠单位和各市执行。此后,为及时、
全面反映全省社会捐赠情况,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推进以及国家有关救灾捐赠资金管
理的要求,捐赠组不断调整统计内容和口径,5月23日,增加"救灾物资采购支出"、"
到省账户"等项目;6月7日,增加"直接捐到灾区数"、"定向捐赠数"、"来鲁伤病员和
其他人员生活补助"、 "调拨板房折款"等项目;6月15日,增加"直接捐到中央单位资
金数"。
6月4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
地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按照捐赠人意愿,分清定向捐赠款物和非定向捐赠
款物,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认真核实统计,杜绝虚报、漏报现象;接收和拨付
捐赠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物)相符、账目清楚。统计上报数字要及时准确,
杜绝虚报、漏报现象。同时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表》、《抗震救灾物资调拨统
计表》重新进行规范,明确填报要求。
自6月下旬起, 随着全省大规模集中捐赠的结束和中央确定山东省对口援建北川
羌族自治县,社会捐赠统计工作不再进行日统计,而是根据对口援建工作进展情况随
时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二、管理与规范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
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接收、
管理、统计、调拨、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逐步走
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5月18日,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违法
违纪行为。
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要求各级定点接收捐赠机构的社会各类捐款一律通过"山东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办理汇缴, 提高社会捐赠资金的到账速度,保证及时安排
用于灾区;各级财政部门对缴入财政救灾专户的各类捐赠资金,全部实行专账核算、
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救灾款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
厅建立救灾资金日报制度,每天15时前,经与有关单位严格对账后,将省财政捐赠账
户每天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及时报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
小组及有关部门,确保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同时开辟援助资金接收
和拨付的"全天候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救灾款项能够在审批后当日拨付。
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
织领导,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
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1. 明确管理使用原则。自愿捐赠,不得摊派;
尊重意愿, 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2. 规范救灾捐
赠款物接收管理,保证捐赠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以政府名义接收救灾捐
赠款物,各有关部门可接收本系统的捐赠款物。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
的各类捐赠资金及各级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集中到各级民政部门开设的汶川
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专户,按照规划安排使用;募集的救灾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调拨
使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以及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
活动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具有救灾宗旨
的公募基金会。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
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
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财政汇缴专户接收的抗震救灾
捐赠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有效使
用救灾捐赠款物。捐赠资金使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坚持尊重捐赠
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全省接收的捐
赠资金,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山东省对口援建三年规划,与四川省
政府协商安排使用。在统筹安排各类捐赠资金时,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要按捐赠人
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划要求,
在与捐赠人协商后调整使用。非定向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同时兼顾地区之
间、项目之间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基本均衡。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
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各级红十字会、
慈善总会等公募基金会接收的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增加本机构的原始基金,开支的管
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
费用, 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4. 完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救
灾捐赠工作透明度。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
作,按照捐赠人意愿,分清定向捐赠款物和非定向捐赠款物。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捐
赠信息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和报告捐赠款物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等情况,及时公
开发布。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
情况报民政部门,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5.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
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
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
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
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救灾捐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
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9月5日,省政府就进一步规范省级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问题召开省民政、
财政、审计、省援川办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管理、调拨
由省民政厅负责;省级各单位的捐赠资金统一收缴到省财政抗震救灾捐赠专户;社会
赈灾资金的拨付程序,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协商,省主要领导
批准后,按照援建北川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入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账户;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照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支援北川羌族自治县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确定使
用方案。
9月28日,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意见》,明确要求将所有非定向
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捐赠款物全部统筹用于支援北川羌族自治县恢
复重建工作;定向捐赠款物要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纳入援建北川规划;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的募捐活动接收的全部款物要在
10月底前移交民政部门,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赈灾资金拨付和物资调拨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省民政厅、
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对救灾款物按照分头接收、统一管理、统一拨付的原则,
制定严格的接收捐赠工作流程,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接收的资金统一上
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在社会赈灾资金的具体拨付上,省支援四川地震
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款拨付审批表》,
对每一笔抗震救灾捐款的使用, 由有关方面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捐赠组开具调拨单
(6月27日后由省民政厅开具) ,经捐赠组、有关部门、省财政厅层层把关,报省支
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姜大明签署审批后,由省财政
部门统一拨付,谁经手、谁签字,做到程序规范、责任清楚、使用方向明晰。在社会
赈灾物资的具体调拨上,印制《山东省救灾物资运输申请单》、《山东省救灾物资调
拨单》、《山东省赴灾区救援人员客运日报表》、《山东省救灾运输日报表》等,统
一组织调度、 调拨全省赈灾物资。5月19日,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有关捐赠物资和救援人员调运
工作的通知》,对协调、组织捐赠物资和救援人员调运工作进行规范。省援川前线指
挥部设立救灾与后勤保障组,与绵阳市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捐赠物资接收处及铁路、民
航、公路建立联系机制,健全援川物资登记和统计制度,制定《救灾物资接收转交管
理规范》等,规范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统计和转交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完善
工作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账物相符,确保支援地震灾区的物资不出差错和纰漏。省
交通厅前线指挥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省卫生厅前线指挥部制定加强接收社会捐赠、
医疗物品管理的一整套制度。济南市援川前线指挥部制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
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援川前线指挥部制定《援川板房工程造价控制办法》、《援川
板房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
省委组织部严格规范"特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抽调5名同志,负责"特殊党费"
收缴管理及"特殊党费"收据核对发放工作。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均设立"特殊党费"
专用账户, 协调银行等单位为交纳"特殊党费"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对交纳"特殊
党费"的党员, 普遍建立电子台账,颁发收据,并对交纳千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
单独建账。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交纳"特殊党费"情况及时张贴通报,增加收缴工
作透明度。配合审计部门对"特殊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及时将"特殊党费"
汇交中央组织部专用账户。

三、监督审计

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省委书记姜异康要求"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和省委
副书记刘伟对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分别作出批示。 5月16日,省纪委下发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中央
和省委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
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月20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
督检查工作。

5月22日, 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
物资监管的通知》 。要求:1. 建立健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
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拨付、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
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
使救灾捐赠款物真正用于灾区、 用于受灾群众。2. 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合理使用和规
范募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
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
分配的原则,保证救灾捐赠款物用于支援地震灾区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以
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
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捐赠款物。要加强对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
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并将全部捐赠款物
及时通过上述可开展救灾募捐的部门和社会组织送往灾区,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
捐赠人意愿。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
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要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省
民政厅要统一发布全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赠动态, 通报捐赠情况。3. 提高救灾捐
赠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相互配合,确保救
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
息披露制度,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
捐赠款物的来源、 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4. 强
化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
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重点查处滞拨滞留、损失浪费、弄虚作
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
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市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省审计厅报告救灾捐赠款物
审计情况,省审计厅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全面结
束后, 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5. 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
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捐赠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
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
捐赠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
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
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
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注
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发挥最大效益,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给群众交
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5月23日, 省政府纠风办下发《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
各级纠风办将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
理、调拨、交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力度, 确保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车辆通行,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严查违规违纪行为。5
月下旬,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到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单位,了解抗震
救灾资金物资捐赠和管理使用情况。6月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员参与省支援四川
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实时了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
集、管理、调拨、交接等情况。
6月11日,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
组的通知》,成立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杨
传升任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王维新和省审计厅厅长左敏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相继建立由纪委书
记任组长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全省抗震救
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6月11日, 省纪委派出检查组赴地震灾区,对省援川前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组先后到省援川抗震救灾
前线指挥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临沂、菏泽等市援建工地,省交通厅、省卫
生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抗震救灾前线工作点,以及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通
口镇、香泉乡、陈家坝乡、桂溪乡及其所属的十几个村看望慰问,通过听介绍、看现
场、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察看救灾援建工作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和
建议;并到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救灾物资接收处和县民政局,了解山东省援川物
资拨付、转交、接收等情况。检查组认为,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阶段,应急使用抗震
救灾资金物资情况比较多,虽简化了办事程序,但坚持了捐赠款物用于灾区和受灾群
众的原则,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转交和使用情况逐步趋于规范,保障了救援工作
和灾区群众生活, 保障了板房建设顺利进行。检查结束后,省纪委2名工作人员继续
留在省援川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工作至6月底, 直接参加抗震救灾资金物
资的日常监管工作。
图7-1 6月12日, 省纪委派出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组在北川羌族自治县
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省监察厅供稿)

6月18日, 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省纪委
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维新主持会
议,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省援川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
议,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继业汇报了对抗震救灾资金
物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赴四川前线监督检查情况。会议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
资监管工作要严把"三关"、做到"两个确保":严把募集管理关、采购运输关、拨付使
用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抗震救灾资
金、物资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同日,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第
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职责分工及下
一步监管工作安排。
图7-2 6月18日, 省纪委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省委常委、省
纪委书记杨传升出席会议。(省纪委供稿)

7月2日,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
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1.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组
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
指导有关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
整、衔接紧密的工作体系。2.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领
导小组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对口支援任务,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援
建工作的全过程,对救灾款物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不出问题。要根据援建工作的总
体安排和进程,制定监督检查的总体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尤其要加强对重
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
点环节的监督。要坚持公开透明,切实让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进行,广泛接受
各方面的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
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每一笔对口支援救灾款物都有具体单位和人
员负责。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
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造成浪费。要加强与受援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形成
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有效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
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纠正、 认真整改。3.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纪律,
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特别是严厉查办
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7月15日,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杨传升主持会议,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维新向来山东出席
全国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会议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
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汇报山东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何
勇对山东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7月24日, 中央纪委召开全国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杨传
升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同日,省纪委召开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会
议,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监督检
查贯穿于援建工作的全过程,从严执纪,快处严办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
为。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日,
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省监察厅、省审
计厅各抽调一名厅级干部带队,领导小组各单位抽调2名人员,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
分赴北川前线和省内17市,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月28日8月10日,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省审计厅副厅长黄利明、省纠风办主
任徐国力带队,对省内17市和北川前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
8月20日, 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省审计
厅副厅长黄利明、省纠风办主任徐国力关于省内和北川前线的检查情况汇报。会议要
求,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重建阶段的特点,抓规范,进一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
抓重点,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抓查处,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10月8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9月17日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抗震
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决定,成立北川前
线指挥部检查组,与北川羌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协
调机制等。转入对口援建阶段后,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
抽调12名干部,分为两组,对省内17市和北川前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省纪委、省监察厅多次派出检查组到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省直
有关部门、各市及北川前线,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救灾捐款的信访举报,督促、指导有
关部门和各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抽调纪检监察干部1329人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检查459次,受理举报17件,查
处6件,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涉及金额700多万元。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5月30日,省财政厅下发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
行救灾捐赠款物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强化监管,确保救灾捐
赠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各尽所能、
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规范和强化对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监
管,形成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
理的紧急通知》,严格落实救灾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对涉及灾民紧急救治、
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
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凡是有条件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积极督促有关方面严格
执行政府采购纪律,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积极防范、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
纪行为;各级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省抗震
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救灾捐赠资金的规范使用。

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省审计厅在省支援四川地
震灾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组,采取现场跟踪审计方
式,对接收、管理、拨付、使用抗震救灾款物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5月19日,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部署全省捐赠款物审计工作,要求各地迅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切实搞好跟踪
审计。6月4日,省审计厅召开各市审计局局长和全体审计人员参加的全省救灾款物审
计视频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各个阶段的审计任务。6月12日前,共对全省661
个部门、单位的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将审
计工作延伸到灾区一线。 6月16日,省审计厅成立抗震救灾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厅长
左敏任组长。 6月23日7月1日,省审计厅副厅长李建军、黄利明,总审计师王修岐带
队, 对9个市和15个县(市、区)的审计工作进行督查,并向省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监
督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7月7日,
省审计厅下发《关于救灾款物审计工作近期安排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计的重
点。 7月下旬,省审计厅与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援川办等部门组成联
合检查组,对8个市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管工作进行检查。8月初,与省监察厅、省
财政厅、 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山东省援川前线指挥部、省建设厅等4
个部门和青岛等6个市驻北川前线指挥部进行了督导检查。
截至9月28日,从全省173个审计机关抽调655名审计人员对1409个单位进行了5次
阶段性审计,审计范围涉及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及各级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总
工会、组织部、团委、妇联、教育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
审计金额43.70亿元。

图7-3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审计。 图为审计人员对救灾款物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滨州市供稿)

第一次审计情况:5月23日,省审计厅下达审计通知书,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慈善总会、 省红十字会进行审计。审计时限为自灾情发生至5月29日17时。全省审
计汇总报告于5月31日报审计署, 6月2日报省政府。第二次审计情况:继续对省财政
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进行审计。审计时限为自灾情发生至6月7日
17时。 全省审计汇总报告于6月10日报审计署并报省政府。第三次审计情况:第二次
下发审计通知书,在继续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进行审计
的基础上, 对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总工会接收的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特殊
党费"、"特殊团费"、"特殊工会费"进行审计。审计时限为自灾情发生至6月12日12时。
全省审计汇总报告于6月15日报审计署,6月17日报省政府。根据中组部、审计署要求,
对"特殊党费"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于6月15日报审计署并报省政府。第四次审计
情况:继续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省总工会进行审计。审计时限为自灾情发生至7月18日12时。全省审计汇总报告于7月
23日报审计署, 7月31日报省政府。第五次审计情况:继续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总工会进行审计。审计时限为自
灾情发生至9月28日12时。全省审计汇总报告于10月5日报审计署,10月10日报省政府。
通过审计,没有发现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社会捐赠款物等违法现象,
但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
提出制定完善救灾款物管理配套制度、规范募捐主体、统一捐赠款物使用范围和标准、
明确统计核算时间和口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经费开支渠道等建议。
省审计厅分别于6月24日、10月10日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在《大众日报》
和省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社会公示

自5月13日起, 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将接收捐赠、
资金拨付、物资调拨等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开。省
财政厅于每日15时报告、公布捐赠账户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严格落实救灾物资采
购有关规定,对有条件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纪律,
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积极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5月14日下午, 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厅
长、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张国琛,接受山东卫视记者采访,介绍山东省支援四川地
震灾区抗震救灾捐赠等工作情况。
5月23日上午, 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有关
情况。发布会由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黄泽存主持。
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省慈善总会常务
副会长张国琛,省建设厅副厅长万利国,省公安厅副厅长毕宝文,省卫生厅副厅长刘
玉芹,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宏征,分别介绍了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相关情况。中央驻
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新
闻发布会。自7月1日起,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情况,确保工作透明,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图7-4 5月23日上午, 省政府举行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