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防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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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管
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省政府及省防指负总责,沿黄各市(地)、县(市、区)政
府及其防指分别对本辖区的黄河防汛负责。每年汛前,根据实际情况,省防
指及市、县各级防指均召开相应的防汛工作会议,签订黄河防汛责任书,落
实责任;制订和修改完善防洪预案,并对防汛安排和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及
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河务部门按期对防洪工程进行检查,制订相应的度汛预
案;各级防指根据情况开展防汛演习,提高防汛抢险实战能力,作好迎战洪
水的各项准备。开展河道清障工作,搞好对黄河滩区生产堤和河道跨河浮桥
的管理。对防汛物资加强管理,为防汛抢险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为战胜洪
水、确保防洪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