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下游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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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历史上形成河道上宽下窄、排洪能力上大下小的格局,宽河段有较大面
积滩区,并有大量的群众居住。为避免河槽在两岸大堤之间大幅度摆动,影响堤防安
全和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山东河务局依据规划进行河道整治,改善河道边界
条件, 控导主流,稳定河势,取得成效。1986-2005年,新建和续建完善河道整治工
程,高村以上游荡型河段得到初步治理,高村至陶城铺过渡型河段河势得到基本控制,
陶城铺以下弯曲型河段继续整治不断完善。
为防止洪水漫滩给滩区群众造成灾害,滩区群众修建生产堤进行防护。但生产堤
对黄河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974年国务院要求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至200
5年,在黄河下游滩区国家补助修建了大量避水村台和房台,并破除生产堤。
2002年7月, 黄委利用小浪底水库实施首次调水调沙,小浪底水库下泄最大流量
3480立方米每秒,造成下游较大面积的漫滩。2003年9-11月,黄河中游地区出现罕见
的秋雨,下游发生长达86天的严重秋汛。尽管小浪底水库进行了拦蓄,花园口站最大
洪峰流量仅2720立方米每秒,但下游滩区自然受灾严重,引起地方政府和国家的高度
关注。 为研究制定黄河下游河道治理方略,黄委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先后于2004年2
月、 3月分别在北京和开封召开研讨会。黄委通过分析黄河的现状,预测未来进入黄
河下游河道水沙条件,汇总专家意见,提出下游河道治理方略为“稳定主槽、调水调
沙,宽河固堤、政策补偿”,即黄河下游河道长年维持一个稳定的中水河槽,中小洪
水或调水调沙在该河槽中演进,水流不漫滩,滩区群众安居乐业;遇大洪水或特大洪
水,在黄河下游两岸标准化堤防约束下下泄,淤滩刷槽,滩区群众以村台或组织撤退
形式保安全;对洪水造成的滩区经济损失,由国家给予政策性补偿。根据这一方针,
积极开展黄河下游实施政策补偿的有关研究工作。同时,为维护滩区群众的基本利益,
在补偿政策没有正式实施以前,对滩区生产堤暂不强调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