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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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务局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山东黄河各种
投资计划、经费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营运效率、成本及利润核算、债权与债
务的清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经济案件;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审计决定的监督落实等。
根据水利部、黄委的要求,结合山东黄河实际情况,山东河务局每年提出年度审
计工作指导性意见和统一部署的必审项目,其他审计项目由各市(地)河务局自行安排。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

一、财务收支审计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1986年起,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主要审计各项治黄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防汛岁修经费、机构经费、专项资金、事业
收入、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和有效性。1988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对
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各修防处(局)开展定期审计工作,从县修
防段延伸到分段,审计覆盖面70%以上。
治黄专项资金审计。治黄专项资金包括:防汛岁修经费、防洪基本建设资金、滩
区建设资金和东平湖库区移民建设资金等。 1998年4-6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山
东河务局1996-1997年度的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2004年6月,审计署
郑州特派办对山东河务局2002-2003年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2005年,黄委在全河开展内部集中联合审计,联合审计组对山东河务局除菏泽市河务
局以外的7个市河务(管理) 局进行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山东河务局均采取措施
进行了整改。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1987年起,山东河务局按照《水利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
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组织本系统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对事业、基本建设和企业的财
务会计决算审计。每年编制财务会计决算期间,审计人员深入到基层单位,在掌握情
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决算和审计决算同步进行,发现问题,
在决算上报之前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黄河下游防洪基本建设投资。2000年,山东河务局审计部
门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有关资料的审计与审核工作。 2003-2005年,山东
河务局共完成各市河务(管理) 局防洪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67项,对每个报审
项目的立项、设计、批复、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的履行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
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合理、合法、真实性进行审计,均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
2005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改为由山东河务局派出审计组直接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开始,山东黄河各级审计部门根据黄委《关于任期(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制
审计暂行办法》,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1996年,山东河务局依据《黄河
水利委员会干部离任(任期)责任审计办法》,推行领导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审计制度。2001年,黄委制定《黄河水利委员
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据此,山东河务局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凡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
轮岗、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或任期满三年的领导干部,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986-2005年,山东河务局开展各市(地) 河务(管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3
项;局直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17项。通过审计,对领导干
部工作成绩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明确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其间,
山东河务局各级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2119个, 审计调查项目143个,查出违纪金
额10082万元, 纠正违纪金额973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86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
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