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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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986年,山东河务局属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包括预算拨款、事业
收入抵支。由于开支标准比较低,财政拨款基本能够满足支出需要。各单位按照山东
河务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逐级承包责任制。基建工程由县(市、
区) 黄河修防段承包施工,承包工程收入和其他事业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其净收入
纳入当年预算抵顶事业支出,年终包干节支除按规定上缴主管部门外,单位建立事业
发展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1998年,为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山东河务局印发《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改革及建立新的财会运行机制的意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在财务管理体制上进
行划分:承担黄河治理、防洪及水行政管理的各级河务局以及局直属黄河医院、职工
学校、通信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各级黄河事业单位出
资或入股组建, 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取得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工程局
(公司)、工程处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相
关行业会计制度,按企业财务模式运作;由事业单位出资兴建,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登记,暂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已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济实体,条件
成熟的,执行企业相关行业的会计制度,但在管理上视为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事业
单位内部,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等创收活动的部门、机构,由事业单
位统一管理和核算;山东河务局是基本建设主管单位,由山东河务局直接下达基建计
划的单位为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主管单位财务与建设单位财务,均属于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体系,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基本建设财务模式运作。
2000年,国家推行财政体制三项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山
东河务局为首批试点单位。当年开始,山东河务局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家规定的部
门预算编制程序。对水利事业费、基本建设等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财政部
批准后,山东河务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按上级下达的部
门预算(预算控制数),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复的用款额度和核定的预算内
容、范围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至2005年,全局所有预算单位资
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000年,山东河务局开始实施政府采购试点,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
构。2003年,制定《山东黄河河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
范围扩大。至2005年,办公用品、设备、防汛物料、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先后纳入
政府采购范围,并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二、水利事业经费管理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山东河务局水利事业费核算1986-1990年执行财政部 《行政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 ,1990-1997年执行《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200
5年执行财政部《农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附属生产单位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拨款管理1986-1998年, 山东河务局水利事业费实行财政限额拨款,即上级
根据批准的预算逐级下拨用款限额,实现银行支出,年终结余予以注销,冲减当年拨
款; 第二年由财政返还额度。1998-2000年,国家财政拨款由限额拨款改为逐级实拨
资金。
2000年,山东河务局被确定为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资金均为授权支付,预算
单位按照核定预算和批准的用款计划,开具国库授权支付通知,由经办银行办理支付。
由于各项治黄资金要求专账核算、专户管理,造成单位账户重复开设、多头管理
的状况。2001年,清理、撤并账户89个。2003年清理合并账户67个。
2004年,根据财政部《驻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操作办法》,明确山
东河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审批由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2005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对预算单位账
户管理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理。截至2005年底,山东河务局所属预算单位保留银行账
户165个,全部履行了年检备案手续。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86-1997年, 水利事业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包括
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综合经营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应交预算收入。事业收入
和综合经营收入按净收入编列。支出预算包括防汛费、岁修费和其他水利事业费。资
金来源为下达事业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综合经营收入和需动用事业发展基金。各县
(市、区)河务局、闸管所的预算由各市(地)河务局审批,报山东河务局备案;山东河
务局直属单位的预算由山东河务局审批。各单位根据当年上级拨款、事业收入和综合
经营情况,年初将预算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并核批后执行,年终予以调整。经批准
调整后的预算,为单位最终预算,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和年终计算包干结余的依据。包
干结余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集体福利和奖励三项基金。
1998-1999年, 执行财政部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
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编制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
单位补助支出和上交支出。收支结余属专项资金(防汛费、岁修费和特大防汛费等)的
结余, 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一般事业费结余,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50%建立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用于单位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
2000-2005年, 根据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实行部门预算试点改革。预算从基层单
位编起,单位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一个单位一本预算。各级财务部门为预算
管理职能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包括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和其他项目,由各
单位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事业专项业务需要,编报项目预算。预算一经批复,
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调整,按规定程序上报。未完工程项目预算结余,结转下年继续
完成。已完项目净节余,纳入部门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基本支出预算结余留单位,50
%建立事业发展基金,50%建立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86年,依据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基建包干结余五
五分成,上交主管部门50%,其中30%上交财政,建设单位留用50%。
1989年,山东河务局制定《事业单位承包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对事业单位承包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完善。
1996年,山东河务局根据黄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意
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继续执行承包责任制,建设单位
依据基建投资计划,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按月结算,施工单位
填制《已完工程结算书》,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办理价款结算;对年底前确实无法完成
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报请山东河务局调整计划。
1998年,山东河务局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山东黄河河务局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建设三项制度。
1999年,山东河务局下发《关于基建项目管理有关问题及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
出预算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得超过规定控制数额。
2003年1月, 山东河务局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内容
包括: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建
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其中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
的10%;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
单位完成收入, 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后,基建项目
不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
中央基建投资1986-1997年实行限额拨款,由限额户对建设单位拨款为实拨资金。
其中1992-1995年部分基建投资实行以工代赈。 1997年,国家对黄河治理投资来源增
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1998-2000年中央基建投资实行实拨资金。2001-2004年,山东
河务局为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试点范围由个别工程项目逐步推向所有基建项目。
2005年,除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外,山东黄河全部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国有资产管理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87年山东河务局制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年
终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对资产的调拨、转移及资产
盘盈(亏)、报损、报废的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1993年, 山东河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 、
《关于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水
利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意见〉的通知》、黄委《关于印发〈黄委会直属
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毁、调入、
调出、变价等处理权限重新明确,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财产清查,对未纳入固定资产
管理的大堤、险工等工程、设施,全面核实后入账管理。
1998年,山东河务局制定《山东黄河河务局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务部门为相应的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授权
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1998年7月,山东河务局下发《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
产及经营性资产清理确认的通知》 ,经清理后确认,至1999年9月底,非经营性资产
转经营性资产及经营单位占用资产48566万元。其中,市(地) 河务局非经营性资产转
经营性资产及经营单位占用资产19988万元,山东河务局直属单位28578万元 (不含土
地4566万元)。
2000年, 财政部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山东黄河河务系统共有6
0家事业单位参加清产核资,其中10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0.44亿元。其
中, 流动资产9.46亿元,固定资产50.79亿元,对外投资0.05亿元,无形及其他资产
0.14亿元;盘盈资产1.05亿元;各类资产损失1.17亿元。
2003年,按照财政部规定,山东河务局所属39家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报产权登记表,提交相关产权登记申报材料,经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审核, 领取新的产权登记证。 39家企业资产总额17.08亿元, 所有者权益
8.53亿元,共占用国有资产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