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水政监察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黄河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0/article/1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0/article/1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 颁布实施,水行政执法有 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989年,根据水利部、黄委的要求,山东河务局开始进行水利执 法试点工作,所属修防处、段、位山工程局等河务部门相继建立了水政监察机构,贯 彻落实《水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水法规配套建设,广泛进行普 法宣传,全面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黄河正常水事秩序,为黄河治 理正常开展、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等提供了保障。
图8-4 2005年3月22日,济南河务局在济南黄河大堤上开展《水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