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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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 颁布实施,水行政执法有
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989年,根据水利部、黄委的要求,山东河务局开始进行水利执
法试点工作,所属修防处、段、位山工程局等河务部门相继建立了水政监察机构,贯
彻落实《水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水法规配套建设,广泛进行普
法宣传,全面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黄河正常水事秩序,为黄河治
理正常开展、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等提供了保障。

图8-4 2005年3月22日,济南河务局在济南黄河大堤上开展《水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