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管理达标
1984年开始,根据黄委《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黄河下游工程管理考核标
准(试行) 》,山东河务局开展工程管理达标活动。1987年5月,制定《山东黄河工程
管理检查评比办法(修订)》,1988年、1989年分别制定《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
考核细则(试行)》(简称《考核细则》),将工程管理分为堤防管理、险工管理、控导
(护滩)管理和涵闸虹吸管理4项,每项按100分计。每个河务段管理的堤防、每处险工
或控导、每座涵闸虹吸为达标单位的基本单元,满95分即为达标工程。
山东河务局要求各单位每年制定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开展工程管理工作评优上等
级活动。考核检查评比方法采取每季度由各县(市、区)河务局、独立闸管所进行自检,
半年各市(地)河务局进行初步考核,山东河务局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评
比,并公布达标单位和达标工程名单。工程管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并与奖惩挂
钩。对已验收合格的达标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复)查验收,复查中发
现不符合达标工程要求,即取消达标工程资格。至2001年底,山东黄河80%以上工程
实现管理达标。
1986-2005年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和争优创先情况统计表
表7-12
┌────┬──────────────────────────┐
│时间 │评选情况 │
├────┼──────────────────────────┤
│1987.11 │评出山东河务局优秀单项工程95处,其中堤防28处、险工31│
│ │处、控导工程18处、涵闸虹吸18处 │
├────┼──────────────────────────┤
│1988.11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164处,其中堤防40处、 │
│ │险工52处、控导工程32处、涵闸虹吸40处;评出工程管理 │
│ │达标先进单位7个,进步奖单位5个 │
└────┴──────────────────────────┘
续表
┌──────┬──────────────────────────┐
│时间 │评选情况 │
├──────┼──────────────────────────┤
│1989.11 │对1988年164项复查,槐荫区段店分段失标;新增达标工 │
│ │程51项,其中堤防14处、险工16处、控导工程9处、涵闸 │
│ │虹吸12处 │
├──────┼──────────────────────────┤
│1990.12 │新增达标工程38项,其中堤防9处、险工10处、控导工程10 │
│ │处、涵闸虹吸9处 │
├──────┼──────────────────────────┤
│1991.12 │新增达标工程19项,其中堤防5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8处 │
├──────┼──────────────────────────┤
│1993.12 │新增达标工程18项,其中堤防6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3 │
│ │处、涵闸虹吸2处 │
├──────┼──────────────────────────┤
│1994 │新增达标工程12项,其中堤防4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2处 │
├──────┼──────────────────────────┤
│1996年末 │评出山东河务局红旗单位4个、红旗工程7处、十佳单位10 │
│ │个、双十佳工程20项 │
├──────┼──────────────────────────┤
│1997.12 │评出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4个;评出优秀工程共34处,其中 │
│ │堤防7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6处、涵闸8处、优美庭院6 │
│ │处;新增达标工程4处,其中控导工程3处、涵闸1处 │
├──────┼──────────────────────────┤
│1998-2001年 │按1997年模式评选,累计80%的单位和工程达标 │
├──────┼──────────────────────────┤
│2003.7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0个,“五个十标准化管 │
│ │理示范工程”50处;4个县级河务局(牡丹、高青、利津、 │
│ │滨城)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十佳单位” │
├──────┼──────────────────────────┤
│2004 │评选山东黄河“五个十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4个县级 │
│ │河务局(牡丹、高青、济阳、邹平)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 │
│ │十佳单位”;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2处 │
├──────┼──────────────────────────┤
│2005 │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1处,黄委“十五”期 │
│ │间工程管理先进单位9个,黄委“十五”工程管理先进集 │
│ │体7个,工程管理先进工作者27人 │
└──────┴──────────────────────────┘
二、河道目标管理
1994年2月,水利部发布《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首批认定黄河干流
禹门口至入海口河段为一级河道。同年9月,水利部印发《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5年2月, 水利部水管司对开展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申报、推荐、考评验收程
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规定,一级、二级和三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分别由水利部、黄委和省级河务局组织考评验收认定。
1995年8月, 山东河务局制定《河道目标管理考评规划》,根据所辖工程实际情
况,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梯次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在投资到位的前提下,
计划利用15年时间,所属市、县级河务局全部达到河道目标管理一级单位。1995年,
山东河务局推荐济阳、惠民河务局作为争创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推荐槐荫、鄄城、
汶上、齐河、天桥、高青、东营7个县(市、区) 河务局和谢寨闸管所争创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要求其余单位全部达到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的标准。1996年12月,水
利部认定济阳、惠民河务局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7年,齐河、槐荫、邹平、
天桥、东阿、汶上、利津、鄄城、博兴、东平、高青、梁山12个县(区)河务局通过黄
委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 1998年,经水利部考核验收,齐河、槐荫、邹平3个
县(市、区)河务局由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晋升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9年,
滨州、东明、菏泽、垦利、历城、郓城6县(市、区) 河务局被黄委认定为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局、梁山县东平湖管理局及莘县、长清、章丘、河口
等县(区)河务局经山东河务局验收确认为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
截至2001年, 山东河务局共有济阳、惠民、齐河、邹平、槐荫等5个单位通过水
利部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累计有18个单位通过黄委组织的二级河道目标管理
单位验收, 其余全部通过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2003年3月,济阳、齐河河务
局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
三、创建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003年5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及《河道工程管理考
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包含组织管理、河道防洪安全与保护、运行管理、经济管理
4类32项内容, 与1994年水利部《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相比,增加了管理体制与
运行机制改革、人员配备、管理现代化、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对河道
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2003年以前开展的争创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活动改为
创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已获得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称号的单位需按照水
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复核验收后重新
认定。原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证书和标牌作废。
山东河务局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水利部、黄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
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标准,明确管理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争创国家一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按照复核程序,在县级河务局自检、市级河务局考核的基础
上,通过黄委初验。2003年10月,水利部对济阳、齐河、惠民河务局进行复核验收,
2004年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5年11月,水利部对槐荫、邹平河务局
进行验收,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2004年,水利部
确认梁山、东营、高青、天桥4个县(区)河务局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四节 工程管理达标与创优
视图
一、工程管理达标
1984年开始,根据黄委《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黄河下游工程管理考核标
准(试行) 》,山东河务局开展工程管理达标活动。1987年5月,制定《山东黄河工程
管理检查评比办法(修订)》,1988年、1989年分别制定《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
考核细则(试行)》(简称《考核细则》),将工程管理分为堤防管理、险工管理、控导
(护滩)管理和涵闸虹吸管理4项,每项按100分计。每个河务段管理的堤防、每处险工
或控导、每座涵闸虹吸为达标单位的基本单元,满95分即为达标工程。
山东河务局要求各单位每年制定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开展工程管理工作评优上等
级活动。考核检查评比方法采取每季度由各县(市、区)河务局、独立闸管所进行自检,
半年各市(地)河务局进行初步考核,山东河务局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评
比,并公布达标单位和达标工程名单。工程管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并与奖惩挂
钩。对已验收合格的达标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复)查验收,复查中发
现不符合达标工程要求,即取消达标工程资格。至2001年底,山东黄河80%以上工程
实现管理达标。
1986-2005年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和争优创先情况统计表
表7-12
┌────┬──────────────────────────┐
│时间 │评选情况 │
├────┼──────────────────────────┤
│1987.11 │评出山东河务局优秀单项工程95处,其中堤防28处、险工31│
│ │处、控导工程18处、涵闸虹吸18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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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1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164处,其中堤防40处、 │
│ │险工52处、控导工程32处、涵闸虹吸40处;评出工程管理 │
│ │达标先进单位7个,进步奖单位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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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时间 │评选情况 │
├──────┼──────────────────────────┤
│1989.11 │对1988年164项复查,槐荫区段店分段失标;新增达标工 │
│ │程51项,其中堤防14处、险工16处、控导工程9处、涵闸 │
│ │虹吸1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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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2 │新增达标工程38项,其中堤防9处、险工10处、控导工程10 │
│ │处、涵闸虹吸9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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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 │新增达标工程19项,其中堤防5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8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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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 │新增达标工程18项,其中堤防6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3 │
│ │处、涵闸虹吸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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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新增达标工程12项,其中堤防4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2处 │
├──────┼──────────────────────────┤
│1996年末 │评出山东河务局红旗单位4个、红旗工程7处、十佳单位10 │
│ │个、双十佳工程20项 │
├──────┼──────────────────────────┤
│1997.12 │评出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4个;评出优秀工程共34处,其中 │
│ │堤防7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6处、涵闸8处、优美庭院6 │
│ │处;新增达标工程4处,其中控导工程3处、涵闸1处 │
├──────┼──────────────────────────┤
│1998-2001年 │按1997年模式评选,累计80%的单位和工程达标 │
├──────┼──────────────────────────┤
│2003.7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0个,“五个十标准化管 │
│ │理示范工程”50处;4个县级河务局(牡丹、高青、利津、 │
│ │滨城)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十佳单位” │
├──────┼──────────────────────────┤
│2004 │评选山东黄河“五个十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4个县级 │
│ │河务局(牡丹、高青、济阳、邹平)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 │
│ │十佳单位”;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2处 │
├──────┼──────────────────────────┤
│2005 │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1处,黄委“十五”期 │
│ │间工程管理先进单位9个,黄委“十五”工程管理先进集 │
│ │体7个,工程管理先进工作者27人 │
└──────┴──────────────────────────┘
二、河道目标管理
1994年2月,水利部发布《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首批认定黄河干流
禹门口至入海口河段为一级河道。同年9月,水利部印发《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5年2月, 水利部水管司对开展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申报、推荐、考评验收程
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规定,一级、二级和三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分别由水利部、黄委和省级河务局组织考评验收认定。
1995年8月, 山东河务局制定《河道目标管理考评规划》,根据所辖工程实际情
况,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梯次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在投资到位的前提下,
计划利用15年时间,所属市、县级河务局全部达到河道目标管理一级单位。1995年,
山东河务局推荐济阳、惠民河务局作为争创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推荐槐荫、鄄城、
汶上、齐河、天桥、高青、东营7个县(市、区) 河务局和谢寨闸管所争创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要求其余单位全部达到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的标准。1996年12月,水
利部认定济阳、惠民河务局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7年,齐河、槐荫、邹平、
天桥、东阿、汶上、利津、鄄城、博兴、东平、高青、梁山12个县(区)河务局通过黄
委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 1998年,经水利部考核验收,齐河、槐荫、邹平3个
县(市、区)河务局由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晋升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9年,
滨州、东明、菏泽、垦利、历城、郓城6县(市、区) 河务局被黄委认定为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局、梁山县东平湖管理局及莘县、长清、章丘、河口
等县(区)河务局经山东河务局验收确认为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
截至2001年, 山东河务局共有济阳、惠民、齐河、邹平、槐荫等5个单位通过水
利部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累计有18个单位通过黄委组织的二级河道目标管理
单位验收, 其余全部通过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2003年3月,济阳、齐河河务
局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
三、创建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003年5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及《河道工程管理考
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包含组织管理、河道防洪安全与保护、运行管理、经济管理
4类32项内容, 与1994年水利部《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相比,增加了管理体制与
运行机制改革、人员配备、管理现代化、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对河道
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2003年以前开展的争创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活动改为
创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已获得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称号的单位需按照水
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复核验收后重新
认定。原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证书和标牌作废。
山东河务局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水利部、黄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
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标准,明确管理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争创国家一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按照复核程序,在县级河务局自检、市级河务局考核的基础
上,通过黄委初验。2003年10月,水利部对济阳、齐河、惠民河务局进行复核验收,
2004年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5年11月,水利部对槐荫、邹平河务局
进行验收,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2004年,水利部
确认梁山、东营、高青、天桥4个县(区)河务局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