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管理达标与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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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管理达标
1984年开始,根据黄委《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黄河下游工程管理考核标
准(试行) 》,山东河务局开展工程管理达标活动。1987年5月,制定《山东黄河工程
管理检查评比办法(修订)》,1988年、1989年分别制定《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
考核细则(试行)》(简称《考核细则》),将工程管理分为堤防管理、险工管理、控导
(护滩)管理和涵闸虹吸管理4项,每项按100分计。每个河务段管理的堤防、每处险工
或控导、每座涵闸虹吸为达标单位的基本单元,满95分即为达标工程。
山东河务局要求各单位每年制定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开展工程管理工作评优上等
级活动。考核检查评比方法采取每季度由各县(市、区)河务局、独立闸管所进行自检,
半年各市(地)河务局进行初步考核,山东河务局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评
比,并公布达标单位和达标工程名单。工程管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并与奖惩挂
钩。对已验收合格的达标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复)查验收,复查中发
现不符合达标工程要求,即取消达标工程资格。至2001年底,山东黄河80%以上工程
实现管理达标。

1986-2005年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和争优创先情况统计表
表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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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评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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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1 │评出山东河务局优秀单项工程95处,其中堤防28处、险工31│
│ │处、控导工程18处、涵闸虹吸18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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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1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达标工程164处,其中堤防40处、 │
│ │险工52处、控导工程32处、涵闸虹吸40处;评出工程管理 │
│ │达标先进单位7个,进步奖单位5个 │
└────┴──────────────────────────┘

续表

┌──────┬──────────────────────────┐
│时间 │评选情况 │
├──────┼──────────────────────────┤
│1989.11 │对1988年164项复查,槐荫区段店分段失标;新增达标工 │
│ │程51项,其中堤防14处、险工16处、控导工程9处、涵闸 │
│ │虹吸1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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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2 │新增达标工程38项,其中堤防9处、险工10处、控导工程10 │
│ │处、涵闸虹吸9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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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 │新增达标工程19项,其中堤防5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8处 │
├──────┼──────────────────────────┤
│1993.12 │新增达标工程18项,其中堤防6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3 │
│ │处、涵闸虹吸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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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新增达标工程12项,其中堤防4处、险工2处、控导工程4 │
│ │处、涵闸虹吸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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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末 │评出山东河务局红旗单位4个、红旗工程7处、十佳单位10 │
│ │个、双十佳工程2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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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 │评出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4个;评出优秀工程共34处,其中 │
│ │堤防7处、险工7处、控导工程6处、涵闸8处、优美庭院6 │
│ │处;新增达标工程4处,其中控导工程3处、涵闸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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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1年 │按1997年模式评选,累计80%的单位和工程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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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 │评出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先进单位10个,“五个十标准化管 │
│ │理示范工程”50处;4个县级河务局(牡丹、高青、利津、 │
│ │滨城)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十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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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评选山东黄河“五个十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4个县级 │
│ │河务局(牡丹、高青、济阳、邹平)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 │
│ │十佳单位”;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2处 │
├──────┼──────────────────────────┤
│2005 │获黄委“黄河工程管理示范工程”21处,黄委“十五”期 │
│ │间工程管理先进单位9个,黄委“十五”工程管理先进集 │
│ │体7个,工程管理先进工作者2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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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道目标管理
1994年2月,水利部发布《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首批认定黄河干流
禹门口至入海口河段为一级河道。同年9月,水利部印发《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5年2月, 水利部水管司对开展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申报、推荐、考评验收程
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规定,一级、二级和三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分别由水利部、黄委和省级河务局组织考评验收认定。
1995年8月, 山东河务局制定《河道目标管理考评规划》,根据所辖工程实际情
况,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梯次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在投资到位的前提下,
计划利用15年时间,所属市、县级河务局全部达到河道目标管理一级单位。1995年,
山东河务局推荐济阳、惠民河务局作为争创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推荐槐荫、鄄城、
汶上、齐河、天桥、高青、东营7个县(市、区) 河务局和谢寨闸管所争创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要求其余单位全部达到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的标准。1996年12月,水
利部认定济阳、惠民河务局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7年,齐河、槐荫、邹平、
天桥、东阿、汶上、利津、鄄城、博兴、东平、高青、梁山12个县(区)河务局通过黄
委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 1998年,经水利部考核验收,齐河、槐荫、邹平3个
县(市、区)河务局由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晋升为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1999年,
滨州、东明、菏泽、垦利、历城、郓城6县(市、区) 河务局被黄委认定为二级河道目
标管理单位。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局、梁山县东平湖管理局及莘县、长清、章丘、河口
等县(区)河务局经山东河务局验收确认为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
截至2001年, 山东河务局共有济阳、惠民、齐河、邹平、槐荫等5个单位通过水
利部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累计有18个单位通过黄委组织的二级河道目标管理
单位验收, 其余全部通过三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验收。2003年3月,济阳、齐河河务
局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先进单位”。

三、创建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003年5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及《河道工程管理考
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包含组织管理、河道防洪安全与保护、运行管理、经济管理
4类32项内容, 与1994年水利部《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相比,增加了管理体制与
运行机制改革、人员配备、管理现代化、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对河道
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2003年以前开展的争创河道目标管理单位活动改为
创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已获得河道目标管理单位称号的单位需按照水
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复核验收后重新
认定。原一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证书和标牌作废。
山东河务局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水利部、黄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
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标准,明确管理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争创国家一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按照复核程序,在县级河务局自检、市级河务局考核的基础
上,通过黄委初验。2003年10月,水利部对济阳、齐河、惠民河务局进行复核验收,
2004年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5年11月,水利部对槐荫、邹平河务局
进行验收,确认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2004年,水利部
确认梁山、东营、高青、天桥4个县(区)河务局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