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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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1986-1997年,以年度计划管理
为主,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施工以自营承包为主,实行自建自管,
工程集修、防、管于一体。山东河务局为主管单位,各市级河务局为建设单位,各县
级河务局为施工单位。1998年,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山东黄河
工程建设管理开始实行项目管理,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简称三项制度)。山东河务局为山东黄河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各市级河务局为项目法
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通过招标确定,由
项目法人与其签订合同,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随着三项制度的实施,山东河
务局根据山东黄河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基本建设管理
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