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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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组织
1994年, 省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由政治工作处负责。1996年1月,省地税局调整
内设机构,成立监察处。
1997年3月, 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工作
人员。截至年底,全系统14个市(地)地税局成立纪检组或监察科,另有3个市(地)
地税局配备专职人员, 市(地)级以上地税机关共有专职人员37人。4月,省地税局
调整省地税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1999年,省地税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
见》,要求县以上各级地税机关调整和充实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
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办事机构
设在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征收、稽查分局(所)设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本单位反腐败
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县以上地税局原则上按照本系统行政编制的25%~3%
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截至1999年底,全省17个市(地)地税局全部建立纪检监察机
构, 其中,13个市(地)建立纪检组、监察室,4个市(地)建立纪检组或监察室;
配备专职人员53人。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1998年的208人增加到407人。
2000年,省地税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其中,市级以上机关举办培训
班23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420人。截至年底,全省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61人,
兼职纪检监察干部993人,其中,处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161人;全系统共聘请特邀
监察员5201人。2001年,省地税局和各市地税局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
690人。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县以上地税机关全部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分局全部配
备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员。 截至年底,全系统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员659人,兼职纪检
监察员997人。
2004年9月, 省地税局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监察室。
2005年8月,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 组织全省地税系统2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省纪委组织的两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1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省地税局的
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纪检监察工作
1995年,省地税局成立廉政建设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聘请2800名社会知名人士担
任特邀监察员,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清理活动,共处理调换超标准小汽车18辆。省地
税局制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公款宴请
的规定(试行)》,要求各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地税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
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关于
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
规定,进一步规范地税人员的行政行为,维护政纪严肃性,加强廉政建设。经过逐级
推荐、层层审核,安丘市地税局、新泰市地税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
集体, 3人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省地税局表彰济南市地税局
纪检监察处等32个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刘德嶂等48名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
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的规定,
省地税局组织开展省局机关礼品登记工作,25名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按规定进行收入申
报。 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实施禁酒令。年内,全省地税系统清理超标住房1
套,处理超标车5辆;通过群众举报和执法监察共发现问题22个,立案2起,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5人。
199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省地税局聘
请6名特邀监察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
为的若干规定》,省地税局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自查自纠,严格
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活动和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
和达标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和挥霍浪费,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严格禁止公
费出国(境) 旅游。在全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共执法监察项目386个,提出执法监察建
议1530条, 挽回经济损失389.3万元。当年,省地税局共受理信访举报19件,转办14
件,自查5件,办结率100%。
1998年,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的
通知》精神,成立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
向全系统和社会公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所办经济实体和
管理的直属企业的登记清查工作,共登记企业11家,按要求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当年,
省地税局共受理来信来访52件, 其中,来访32人次,查结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
人, 通报批评2人,退款2260元。在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中,检查基层地税局(所)
895个,发现问题278个,提出监察建议835条,挽回经济损失568.37万元。
1999年,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各级主要负责人。 省地税局下发 《关于建立重要案件
(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将群众举报、领导批办、
有关部门转办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如实报告。省地税局续聘和
新聘9名特邀监察员。全年共立项144个,监察1206个所以上单位,发现问题线索57个,
立案21件, 处分11人,提出监察建议434项,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当年全系统受
理信访举报625件, 其中省地税局受理152件;共立案43起,结案率98%,处分处理40
人,10名科级干部被移送司法部门,2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名科级干部被辞退。 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地税部门在服务态度、办
事效率、 政务公开、廉洁守法、行业风气五个方面的综合满意率在95%以上,不少单
位获得满分。全省地税系统共有10个市(地)地税局、93个县(市、区)地税局获当地
行风评议第一名,分别占单位总数的58.8%和66.9%。
2000年3月, 省地税局党组制定《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约法三章》,
要求党组成员带头狠刹跑官要官、权税交易、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严格管理配偶、
子女。 5月,制定《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规定》,内容
包括:对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对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
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考核;对各级地税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对各级地税
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制定《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纪检组同下
属单位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对建立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范
围和对象、内容、组织与实施、谈话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年
内,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分别同17个市局的主要负责人、省地税局机关18个处室的主要
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地税系统市地局班子成员和局机
关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内容包括:干部简历,个人收入情况,
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住房情况登记,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礼品登记、上交情况,廉政谈话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等。省
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在全系统认真开展机关干部借用
小汽车的清理工作, 共清理借用小汽车5辆。制定《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
权监督制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基建管理、税
收政策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税收处罚等进行监督制约试点。
2000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
5602人全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上缴礼金、红包、有价证券16.16万元;上缴礼品302件;
压缩或取消基建项目29个,节约基建经费1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省地税局机
关取消或合并会议4次, 节约会议经费12万元;县以上机关取消庆典活动49个,节约
经费49.10万元;因违反规定举办庆典活动受处分2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2个,4人因责任追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系统县以上纪检监察
部门执法监察立项157个,检查单位1127个,发现问题线索42条,立案9件,处分5人,
提出监察建议322项,帮助建章立制320项,挽回经济损失215.70万元。查处接受纳税
人宴请19人, 在纳税户或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2人;整顿基层窗口单位1028个、
省级推行服务承诺制的试点单位17个。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473件,接待来访185人
次,其中,省地税局受理162件,接待来访59人次,直接查处群众举报9起。全系统共
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5件,处分17人,刑事处理1人,10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2001年,省地税局续聘和新聘15名特邀监察员。当年,全系统上缴礼金、红包、
有价证券19.18万元, 上缴礼品132件,压缩或取消基建项目19个,节约基建经费769
万元;省地税局取消或合并会议3次,节约会议经费8.4万元;县级以上机关取消庆典
活动143个,节约经费65.80万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1个,
4人因责任追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系统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察立项140个,
检查单位716个,发现问题线索51条,立案3件,处分2人,提出监察建议243项,帮助
建章立制324项,挽回经济损失39.26万元。

图3-61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在济南市地税局调研,了解"局长信箱"运转情况。

2002年,省地税局组织驻济南10家大型企业负责人召开税情恳谈会,征询企业对
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对地税部门税风税纪的反映,密切征纳关系。当年,全
系统共上缴礼金、红包、有价证券金额14.50万元,上缴礼品265件。全省地税系统共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08件,其中省地税局受理134件次。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
件8起, 2人被判刑,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省地税局组织的执法监察活动中,共
检查基层单位1006个, 提出监察建议383项。省地税局纪检组、泰安市地税局纪检组
被省纪委评为2002年度全省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淄博市地税局纪检组、
平度市地税局纪检组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集体, 2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个
人。
2003年,省地税局对8个市27个县(市、区) 地税局的45个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
(所)进行查访。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地方
税务局十条禁令》: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利用职
务之便对纳税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严禁为亲友及他人的纳税事宜说情;严禁向纳
税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
禁索取、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
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当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廉政教
育专题报告会300多场,参加学习2万多人次。全系统按照规定登记上缴礼品、土特产
品等85件, 上缴礼金、红包价值26.60万元,清理超标小汽车25辆。全系统共受理信
访举报392件, 查办案件22件, 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中,省地税局受理
189件,查办案件4件,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全系统共召开税情恳谈会1130次,
全年受理行政效能投诉63件, 到期办结率100%,其中,告诫11人次,组织处理3人。
进行行风评议的15个市中,地税部门全部进入优秀行列。全系统开展执法监察244项,
发现案件线索3个,提出监察建议536件,帮助建章立制235项,处理违规人员7人,挽
回经济损失382万元。
2004年, 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系统共组织专题学习班140多期,省地税
局布置廉政作业3期,组织知识测试1次,组成4个巡视检查小组,检查学习贯彻情况。
制定《关于经常性巡视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的管理与监督;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管理的
监督对象和重点内容、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监督方法和措施、责任追究等,进一步
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私设"小金库"、 违规经费收支、 违规创办
经济实体、违规税务代理和违规税收执法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整顿,共清理"小金库"
50个,违规经济实体、税务代理和营利性研究机构53个,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
代理活动及从中报销费用的税务人员1005人次,纠正各种违规资金2.90亿元。 组成8
个巡视组先后对济宁、 德州、 济南、东营、莱芜、聊城、滨州、烟台8个市地税局
进行巡视检查, 召开各类座谈会17次,参加座谈150多人,个别谈话217人; 检查县
(市、 区) 地税局、基层分局35个,走访当地纪检、监察机关14个。在全系统清理违
规超标公务小汽车12辆,并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通报2003年度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
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潍坊、泰安、威海市地税局在全省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
济环境活动中被评为示范窗口单位。省地税局确定每年10月份为"行风检查月"。当年,
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828人, 诫勉谈话28人,领导干部任前谈话396人,
上缴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13.52万元,上缴礼品124件,自查自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
违规从业15人,清理借欠公款4万元。全省地税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303件,其中,省
地税局受理101件。全系统共查办案件21件,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中,省
地税局查办4件, 处分3人。 全系统组织税收执法监察691项, 查处违法违纪金额
101.70万元, 提出监察建议371件,协助建章立制129项,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分违
规人员2人,挽回经济损失36.70万元。


图3-62 2004年1月5日,省地税局局长与各市地税局局长签订廉政责任书。

2005年, 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党风廉政思想教
育月"活动的通知》 ,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习一套文件、上一
堂反腐倡廉党课、组织一次知识竞答活动、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观看一组正反典型教
育专题片。全系统共组织学习27761人次,举办专题报告会310场,布置廉政作业1期。
对获得2004年度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济南、烟台、泰安、临沂、
德州市地税局进行通报表彰。省地税局与省纪委、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对全省地税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先后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王
新民和聊城、东营、潍坊、泰安、威海市地税局的先进典型进行采访拍摄,向全省播
放。 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共整改纠正不规范的执法问题9大项,
金额270156万元。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若干
规定》,明确接受监督事项和监督方式,公布省、市地税机关举报电话、互联网址、
通信地址,以及举报投诉受理办法、回复要求和追究处理方式等。省地税局向省人大、
省政协、省纪委、省检察院、山东电视台、大众报业集团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发出《关
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函》,经推荐审批,聘请张宗祥等20人为省地税局特邀监察员。
2005年, 全省地税系统当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28件, 其中,省地税局受理348件,比
2004年下降17%。初查核实违纪线索149件,立案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省地
税局局长、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和纪检组组长与系统内新任职的46名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3个市局班子进行集体谈话。
全省地税系统科以上领导干部在不同范围内述职述廉2018人次,1393名科级以上领导
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696人次。
全系统62名干部登记上缴礼品、土特产品等33件,上缴礼金、红包价值约26万元,清
理住房23套;取消合并会议188个,取消各种庆典活动51个,节约经费80万元。

图3-63 2005年,省地税局举办"反腐倡廉书画、摄影作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