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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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一)省级地税机构
1994年8月15日, 省地税局挂牌,正式对外办公。省地税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地
方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山东省地方税收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在地方权限范围内,提出体现优化经济结构、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促进经
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
有效的征管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等地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基
本建设专项资金、社会治安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直接组织征收
省级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涉外企业中属于地方收入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全省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
完成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制订地方税收
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性的税收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偷税案件;研究税
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
统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省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承办
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地税局内设9个处室。

图3-48 1994年8月15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挂牌,正式对外办公。

1994年省地税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览表
表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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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工 作 职 责 ┃
┠───────┼─────────────────────────────────┨
┃ 办 公 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
┃ │督办、保卫、保密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
┃ │产管理;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
┠───────┼─────────────────────────────────┨
┃ 政治工作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
┠───────┼─────────────────────────────────┨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
┠───────┼─────────────────────────────────┨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
┠───────┼─────────────────────────────────┨
┃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
┃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
┠───────┼─────────────────────────────────┨
┃ 计划会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工作 ┃
┠───────┼─────────────────────────────────┨
┃ 征收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
┃ 税务稽查局 │负责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
┠───────┼─────────────────────────────────┨
┃装具票证管理处│负责税收票证和普通发票的印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地税人员服装和标┃
┃ │志的制作及税容税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业务装备工作 ┃
┗━━━━━━━┷━━━━━━━━━━━━━━━━━━━━━━━━━━━━━━━━━┛

1995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为内设机构,
主要负责对省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地方各税的征收与管理。
1996年1月,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地税局内设机构增加到12个,包括办
公室、税收管理一处、税收管理二处、税收管理三处、税收管理四处、征收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装备票证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税务稽查局和直属分局。另外,省
地税局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设机关服务中心,为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省地税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9月,成立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为自收自支
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1997年,省地税局增设税收管理五处,负责全省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1999年1月,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省地税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税收
管理五处、计划财务处、装备票证处、人事教育处,成立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
财务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和纪检组。 8月,省地税局将威海市税务干部
培训中心更名为省地税局威海培训中心,为省地税局直属自收自支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9月, 根据省政府规定,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与省地税局脱钩,改制为具有法人资
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12月,省地税局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
2000年4月, 原 《黄河诗报》 杂志社更名为 《地方税务》 杂志社,并调整为
省地税局管理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8月,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地税
局地方金融、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划给省财政厅,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
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划入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有关税政调查研究和
地方性税收法规、政策措施的起草及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职能。同年,按照
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地税局
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撤销税收管理四处、宣传教育处,成立涉外税收管理处、政治
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处更名为监察室。改革后,机关行政编制82名。
2001年7月,省地税局成立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4年8月,根据清理报纸杂志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撤销《地方税务》杂志社。
2005年7月, 省地税局成立巡视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省17个市地税局的日常巡
视检查工作。截至年底,省地税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收管理一处、
税收管理二处、税收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征收第三篇 地方税务(19942005)
第三章机构队伍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组织人事处、政治工作处、离退
休干部处、税务稽查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威海培训中心 (副处
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委、巡视检查办公室。

2005年省地税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览表
表3-33
┏━━━━━━━━━━━━━┯━━━━━━━━━━━━━━━━━━━━━━━━━━━━━━━━━┓
┃ 内 设 机 构 │ 工 作 职 责 ┃
┠───┬─────────┼─────────────────────────────────┨
┃ 职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机要、┃
┃ 能 │ │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拟定┃
┃ 处 │ │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拟定并组织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和规定;┃
┃ 室 │ │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 ┃
┃ ├─────────┼─────────────────────────────────┨
┃ │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备┃
┃ │ │案;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管理和指导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处┃
┃ │ │罚听证及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和税收政策调查研┃
┃ │ │究 ┃
┠───┼─────────┼─────────────────────────────────┨
┃ │税收管理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
┠───┼─────────┼─────────────────────────────────┨
┃ │税收管理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
┠───┼─────────┼─────────────────────────────────┨
┃ │税收管理三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
┃ │ │护建设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发展旅游事业费、┃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
┠───┼─────────┼─────────────────────────────────┨
┃ │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涉外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
┃ │ │执行国际税收协定;负责涉外税收的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参与全省重大反┃
┃ │ │避税案件的调查、审理 ┃
┠───┼─────────┼─────────────────────────────────┨
┃ │征收管理处 │负责综合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处理执行税收┃
┃ │ │征管法规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省税务登记和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
┠───┼─────────┼─────────────────────────────────┨
┃ │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汇总分┃
┃ │ │析全省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拟定税收会计、统计制度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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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设 机 构 │ 工 作 职 责 ┃
┠───┬────────┼───────────────────────────────────┨
┃ 职 │ 财务装备处 │研究拟定全省地方税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
┃ 能 │ │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 处 │ │负责税收票证的设计、计划工作 ┃
┃ 室 ├────────┼───────────────────────────────────┨
┃ │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
┃ │ │属单位和市地税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
┃ │ │制;研究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 政治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
┃ │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
┠───┼────────┼───────────────────────────────────┨
┃ │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
┠───┼────────┼───────────────────────────────────┨
┃ │ 监察室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
┠───┼────────┼───────────────────────────────────┨
┃党务工│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作 │ 办公室 │ ┃
┃ 机构 │ │ ┃
┠───┼────────┼───────────────────────────────────┨
┃ 直属 │ 税务稽查局 │负责本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
┃ 机构 ├────────┼───────────────────────────────────┨
┃ │ 直属分局 │负责省属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
┃ 事 │ 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
┃ 业 ├────────┼───────────────────────────────────┨
┃ 单 │ 注册税务师 │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以及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
┃ 位 │ 管理中心 │会的管理工作 ┃
┠───┼────────┼───────────────────────────────────┨
┃ │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省地税局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
┠───┼────────┼───────────────────────────────────┨
┃ │ 威海培训中心 │负责本系统税务干部的培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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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省地税局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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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
┃ 张昭立 │ 局 长 │ 1994.081998.06 │ 分党组书记 ┃
┠─────────┼──────┼───────────────┼──────────┨
┃ 宋协秀 │ 局 长 │ 1998.062003.04 │ 党组书记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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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
┃于希信│ 局 长 │2003.04 │党组书记 ┃
┠───┼──────┼────────┼─────┨
┃王云芳│ 副局长 │1994.08-1996.11 │党组成员 ┃
┠───┼──────┼────────┼─────┨
┃李德泉│ 副局长 │1994.08-2003.04 │党组成员 ┃
┠───┼──────┼────────┼─────┨
┃宋文军│ 副局长 │1994.08 │党组副书记┃
┠───┼──────┼────────┼─────┨
┃吕凤强│ 副局长 │1996.11 │党组成员 ┃
┠───┼──────┼────────┼─────┨
┃赵洪波│ 副局长 │1998.06 │党组成员 ┃
┠───┼──────┼────────┼─────┨
┃王官震│ 纪检组长 │2003.12 │党组成员 ┃
┠───┼──────┼────────┼─────┨
┃张执政│ 巡视员 │2002.04-2003.04│ ┃
┠───┼──────┼────────┼─────┨
┃耿桂鹏│ 助理巡视员 │1998.06-2003.12 │ ┃
┠───┼──────┼────────┼─────┨
┃葛庆昌│ 助理巡视员 │1998.06 │ ┃
┠───┼──────┼────────┼─────┨
┃杨殿国│ 助理巡视员 │2003.12 │ ┃
┠───┼──────┼────────┼─────┨
┃李 功│ 办公室主任 │2003.12 │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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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级地税机构
1994年,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后,全省地税系统共设有市级以下税务机
构2626个,其中,市级17个(莱芜市设财政税务局),市级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分
局)36个,县级地税局136个,县级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分局)265个,基层地方税
务所2172个。市(地)、县(市、区)地税局由同级地方政府管理。
1998年9月, 省政府下发《关于全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确定
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
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后,全省共有市级以下各级各类地税
机构2858个, 其中,市级机构17个,县级机构141个,各级直属分局76个,基层分局
(所)2476个,企事业单位148个。
2001年1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
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全省市以下地税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整
和规范。在市级地税局改革方面,保留设置各市地税局,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处
级建制,名称为"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其中济南、青岛两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不超过9个,其他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不超过8
个,内设机构称科(室),科级建制,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
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等;市
地税局下设稽查局,为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副处级建制,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稽查工
作,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和大要案的组织查处,稽查局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四分离"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市地税局下设直属征收分局,为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
副处级建制,其名称为"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主要负责本市市级
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经
省政府批准、规模较大的开发区,设置地税局,为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部分经济较
发达、涉外税收征管任务较重的市地税局设涉外分局,副处级建制。在县(市、区)
地税局(分局)改革方面,保留各县(市)地税局,为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名称为"
山东省××县(市) 地方税务局";市辖区设置地方税务分局,为市地税局的派出机
构,名称为"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区分局";县(市、区)地税局(分局)为
科级建制;县(市、区)地税局设直属征收分局,为县(市、区)地税局的直属机构;
县(市)设稽查局,市辖区实行一级稽查,不再设置专门的稽查机构,由市级稽查局
统一承担税务稽查任务;远离城区的市辖区设置稽查分局,为市级稽查局的派出机构;
直属分局、稽查局(分局)为副科级建制。在基层税务征收机构改革方面,县(市、
区)地税局(分局)按照行政区划在其所辖乡镇设置地方税务所,为县(市、区)地
税局(分局) 的派出机构,原则上按一乡镇一所设置,名称为"山东省××县地方税
务局(分局) ××乡(镇)税务所"。济南、青岛两市地税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
构和派出机构的规格,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2年12月,全省市和县(市、区)地税机构改革完成。改革后的机构共有2379
个,其中,市地税局17个,县(市、区)地税局140个,直属和派出机构337个,基层
分局(所)1847个,事业单位38个。

2002年山东省市、县(市、区)地税局内设机构一览表
表3-35
┏━━━━━━━┯━━━┯━━━┯━━━━━━━━━━━━━━━━━━━━━┯━━━━━━━━━━━━━┓
┃单位 │级别 │数量 │职 能 科(处)室 │直 属 机 构 ┃
┠───────┼───┼───┼─────────────────────┼─────────────┨
┃副省级城市地税│副厅 │ 2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收管理一处、税收管理│征收局、稽查局 ┃
┃局 │ │ │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 ┃
┃ │ │ │组织人事处、政治工作处 │ ┃
┠───────┼───┼───┼─────────────────────┼─────────────┨
┃市级地税局 │正处 │ 15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 │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
┃ │ │ │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 ┃
┃ │ │ │治工作科(莱芜市地税局计划统计科与财务装备│ ┃
┃ │ │ │科合设为计划财务科) │ ┃
┠───────┼───┼───┼─────────────────────┼─────────────┨
┃县(市、区)级│正科 │ 140 │按办公室、税收法规、税收管理、征收管理、计│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济南┃
┃地税局 │ │ │划统计、人事政工、信息管理等设置 │市地税局的历下、市中、槐 ┃
┃ │ │ │ │荫、天桥分局以及青岛市地税┃
┃ │ │ │ │局的市南、市北、四方、李沧┃
┃ │ │ │ │分局不设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
┃ │ │ │ │局) ┃
┗━━━━━━━┷━━━┷━━━┷━━━━━━━━━━━━━━━━━━━━━┷━━━━━━━━━━━━━┛

说明:
1. 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8个市地税局设置涉外分
局,其他9个市地税局设置国际税务管理科(处);全省共设置各类开发区分局19个。
2.济南、青岛市所属县(市、区)地税局规格按国家有关副省级城市的规定执行。
2004年7月, 省地税局对市以下地税事业单位进行调整,设立市地税局信息中心
和县(市、区)地税局信息中心,均挂纳税服务中心牌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5年12月, 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共有2455个,其中,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7
个,县(市、区)级机构140个,直属和派出机构333个,基层分局(所)1852个;事
业单位112个(其中省直4个,市以下108个)。
二、人员
(一)人员结构
1994年12月,全省地税系统有职工16813人,其中,正式职工15607人(干部13314
人,工人2293人),临时助征员1206人。省地税局86人,占总人数的0.55%;市(地)
地税局2998人,占总人数的19.21%;县(市、区)及以下地税部门12523人,占总人数
的80.24%。
1995-1996年,针对各级地税机构刚组建、人员少、税收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
级地税部门采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企事业单位选调等方式充实部分人员。同时,
聘用部分工人身份人员充实到征管岗位。 截至1996年底,全系统正式职工23675人,
其中,正式干部16545人,聘用制干部、以工代干人员和工人7130人。
1997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我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紧急通知》,
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冻结各级地税人员编制,不得随意增加人员编制和调入调出
地税人员。
1998年9月,全省地税系统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后,职工总人数为25022人,其中,
干部16132人,占总人数的64.47%;工人8890人,占总人数的35.53%。省地税局176
人,市(地)地税局3457人,县(市、区)及以下地税部门21389人。
1999年,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事业编制) 141人,接收安置军转
干部118人,退役士兵23人。
2000年,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录用毕业生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经
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共招考聘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119人(事业编制);
安置军转干部84人,退役士兵16人。
2001年,全省地税系统统一招考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2名,安置军转干部49人,退
役士兵7人。当年,根据《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全省地税系统开始分流精简人员,至2004年底,人员分流工作结束,共有3158人办理
提前离岗手续。
2004年, 经省人事厅批准,市以下地税系统首次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150人,专
业分别是财税、法律、中文、计算机等。采取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招聘事业编制人
员146人。
2005年, 全省地税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30人,事业编制人员110人。截至年底,
全省地税系统共有职工21937人,其中,干部14805人,工人7132人。省地税局有职工
277人,市级以下地税部门职工21660人。

1994-200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人员结构情况表
表3-36
┏━━━━━━┯━━━━━━━┯━━━━━━━━━━━━━━┯━━━━━━━━━━━━━┓
┃项目 │ 总人数 │ 干 部 │ 工 人 ┃
┃年份 │ (人) ├──────┬───────┼──────┬──────┨
┃ │ │ 人数(人) │ 比例(%) │ 人数(人) │ 比例(%) ┃
┠──────┼───────┼──────┼───────┼──────┼──────┨
┃ 1994 │ 15607 │ 13314 │ 85.31 │ 2293 │ 14.69 ┃
┠──────┼───────┼──────┼───────┼──────┼──────┨
┃ 1995 │ 18452 │ 16834 │ 91.23 │ 1618 │ 8.77 ┃
┠──────┼───────┼──────┼───────┼──────┼──────┨
┃ 1996 │ 23675 │ 16545 │ 69.88 │ 7130 │ 30.12 ┃
┠──────┼───────┼──────┼───────┼──────┼──────┨
┃ 1997 │ 26227 │ 16819 │ 64.13 │ 9408 │ 35.87 ┃
┠──────┼───────┼──────┼───────┼──────┼──────┨
┃ 1998 │ 25022 │ 16132 │ 64.47 │ 8890 │ 35.53 ┃
┠──────┼───────┼──────┼───────┼──────┼──────┨
┃ 1999 │ 25163 │ 16281 │ 64.70 │ 8882 │ 35.30 ┃
┠──────┼───────┼──────┼───────┼──────┼──────┨
┃ 2000 │ 25314 │ 20006 │ 79.03 │ 5308 │ 20.97 ┃
┠──────┼───────┼──────┼───────┼──────┼──────┨
┃ 2001 │ 25286 │ 1994 │ 79.07 │ 5292 │ 20.93 ┃
┠──────┼───────┼──────┼───────┼──────┼──────┨
┃ 2002 │ 24782 │ 19636 │ 79.23 │ 5146 │ 20.77 ┃
┠──────┼───────┼──────┼───────┼──────┼──────┨
┃ 2003 │ 22717 │ 18230 │ 80.25 │ 4487 │ 19.75 ┃
┠──────┼───────┼──────┼───────┼──────┼──────┨
┃ 2004 │ 21792 │ 14638 │ 67.17 │ 7154 │ 32.83 ┃
┠──────┼───────┼──────┼───────┼──────┼──────┨
┃ 2005 │ 21937 │ 14805 │ 67.49 │ 7132 │ 32.51 ┃
┗━━━━━━┷━━━━━━━┷━━━━━━┷━━━━━━━┷━━━━━━┷━━━━━━┛

1994-2005年省市县三级地税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
表3-37
┏━━━┯━━━━━┯━━━━━━━━━━━┯━━━━━━━━━━━┯━━━━━━━━━━━━┓
┃ 项目 │ 总人数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年份 │ (人) ├──────┬────┼──────┬────┼──────┬─────┨
┃ │ │ 人数(人) │比例(% │ 人数(人) │比例(% │ 人数(人) │比例(%) ┃
┃ │ │ │) │ │) │ │ ┃
┠───┼─────┼──────┼────┼──────┼────┼──────┼─────┨
┃ 1994 │ 15607 │ 86 │ 0.55 │ 2998 │ 19.21 │ 12523 │ 80.24 ┃
┠───┼─────┼──────┼────┼──────┼────┼──────┼─────┨
┃ 1995 │ 18452 │ 110 │ 0.60 │ 5134 │ 27.82 │ 13208 │ 71.58 ┃
┠───┼─────┼──────┼────┼──────┼────┼──────┼─────┨
┃ 1996 │ 23675 │ 132 │ 0.56 │ 2434 │ 10.28 │ 21109 │ 89.16 ┃
┠───┼─────┼──────┼────┼──────┼────┼──────┼─────┨
┃ 1997 │ 26227 │ 157 │ 0.60 │ 3168 │ 12.08 │ 22902 │ 87.32 ┃
┠───┼─────┼──────┼────┼──────┼────┼──────┼─────┨
┃ 1998 │ 25022 │ 176 │ 0.70 │ 3457 │ 13.82 │ 21389 │ 85.48 ┃
┠───┼─────┼──────┼────┼──────┼────┼──────┼─────┨
┃ 1999 │ 15163 │ 184 │ 0.73 │ 2732 │ 10.86 │ 22247 │ 88.41 ┃
┠───┼─────┼──────┼────┼──────┼────┼──────┼─────┨
┃ 2000 │ 25314 │ 200 │ 0.79 │ 2977 │ 11.76 │ 22137 │ 87.45 ┃
┠───┼─────┼──────┼────┼──────┼────┼──────┼─────┨
┃ 2001 │ 25286 │ 264 │ 1.04 │ 2867 │ 11.34 │ 22155 │ 8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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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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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总人数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年份 │ (人) ├──────┬─────┼─────┬─────┼─────┬─────┨
┃ │ │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比例(%) │人数(人)│比例(%) ┃
┠────┼────┼──────┼─────┼─────┼─────┼─────┼─────┨
┃ 2002 │ 24782 │ 273 │ 1.10 │ 3412 │ 13.77 │ 21097 │ 85.13 ┃
┠────┼────┼──────┼─────┼─────┴─────┴─────┼─────┨
┃ 2003 │ 22717 │ 234 │ 1.03 │ 22483 │ 98.97 ┃
┠────┼────┼──────┼─────┼─────────────────┼─────┨
┃ 2004 │ 21792 │ 267 │ 1.23 │ 21525 │ 98.77 ┃
┠────┼────┼──────┼─────┼─────────────────┼─────┨
┃ 2005 │ 21937 │ 277 │ 1.26 │ 21660 │ 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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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03-2005年市、县级人员合并统计。

1994-200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人员学历结构情况表
表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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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总人数 │ 本科以上 │ 大专 │ 中专 │ 高中及以下 ┃
┃ │ (人) ├───┬─────┼────┬───┼────┬────┼────┬────┨
┃年份 │ │人数(│比例(%) │人数(人│比例(│人数(人│比例(% │人数(人│比例(% ┃
┃ │ │人) │ │) │%) │) │) │) │) ┃
┠────┼────┼───┼─────┼────┼───┼────┼────┼────┼────┨
┃ 1994 │ 15607 │ 437 │ 3.28 │ 3985 │29.93 │ 5557 │ 41.74 │ 3335 │ 25.05 ┃
┠────┼────┼───┼─────┼────┼───┼────┼────┼────┼────┨
┃ 1995 │ 18452 │ 644 │ 3.83 │ 5303 │31.50 │ 6830 │ 40.57 │ 4057 │ 24.10 ┃
┠────┼────┼───┼─────┼────┼───┼────┼────┼────┼────┨
┃ 1996 │ 23675 │ 1358 │ 5.74 │ 7466 │31.54 │ 8565 │ 36.18 │ 6286 │ 26.55 ┃
┠────┼────┼───┼─────┼────┼───┼────┼────┼────┼────┨
┃ 1997 │ 26227 │ 2022 │ 7.71 │ 8420 │32.10 │ 9686 │ 36.93 │ 6099 │ 23.25 ┃
┠────┼────┼───┼─────┼────┼───┼────┴────┴────┼────┨
┃ 1998 │ 25022 │ 2269 │ 9.07 │ 8455 │33.79 │ 14298 │ 57.14 ┃
┠────┼────┼───┼─────┼────┼───┼──────────────┼────┨
┃ 1999 │ 25163 │ 3422 │ 13.60 │ 9602 │38.16 │ 12139 │ 48.24 ┃
┠────┼────┼───┼─────┼────┼───┼──────────────┼────┨
┃ 2000 │ 25314 │ 4210 │ 16.63 │ 10161 │40.14 │ 10943 │ 43.23 ┃
┠────┼────┼───┼─────┼────┼───┼──────────────┼────┨
┃ 2001 │ 25286 │ 5007 │ 19.80 │ 10798 │42.70 │ 9481 │ 37.50 ┃
┠────┼────┼───┼─────┼────┼───┼──────────────┼────┨
┃ 2002 │ 24782 │ 5823 │ 23.50 │ 11183 │45.13 │ 7776 │ 31.38 ┃
┠────┼────┼───┼─────┼────┼───┼──────────────┼────┨
┃ 2003 │ 22717 │ 7187 │ 31.64 │ 10646 │46.86 │ 4884 │ 21.50 ┃
┠────┼────┼───┼─────┼────┼───┼──────────────┼────┨
┃ 2004 │ 21792 │ 8457 │ 38.81 │ 9984 │45.81 │ 3351 │ 15.38 ┃
┠────┼────┼───┼─────┼────┼───┼──────────────┼────┨
┃ 2005 │ 21937 │ 9658 │ 44.03 │ 9251 │42.17 │ 3028 │ 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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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4年、1995年学历仅统计干部身份人员;1998年后,中专与高中及以下
学历合并统计。

(二)人员管理
1.干部管理
1994年,全省地税系统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由省委、省政府任免。
1996年10月,省地税局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6名处级干部。
1998年9月, 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干部管理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
和同级党委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管理为主的体制。市(地)地税局局
长、副局长由省地税局任免。县(市、区)地税局局长,市(地)地税局人事科(处)
长的任免,须事先征得省地税局同意。全省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由省
地税局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报省人事厅备
案。
2000年9月,省地税局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12名处级干部。
2004年6月,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任免工作规程(试行)》,
明确规定各级地税局的干部任免权限是:省地税局负责省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各
市地税局局长、副局长及相当职级职务(不含副省级城市地税局正职及相当职级职务)
的任免工作;济南、青岛两市地税局局长、巡视员任免的呈报工作;对事前备案干部,
即各市地税局组织人事科(处) 长和由中层干部担任的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各县
(市、区)地税局(分局)局长以及济南、青岛两市地税系统的正、副处级干部的审
批工作;对事后备案干部,即除济南、青岛两市地税局以外的正副科级干部调整方案
的审核工作;对各市地税局干部调整进行宏观管理。市地税局负责市局中层及以下干
部,所属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及相当职级职务的任免工作;
对事前备案干部,即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工
作;对事后备案干部,即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其他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审
核工作;对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干部调整进行宏观管理。县(市、区)地
税局(分局)负责本局中层及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
2004年11月,省地税局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13名副处级干部。
2005年8月, 省地税局制定《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
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规定各级地税局的干部任免权限是:省地税局
负责省地税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各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不含
济南、青岛市地税局正职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各市地税局总经济
师、总会计师、组织人事科(处)长、各县(市、区)地税局局长,以及济南、青岛
市地税系统正、副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批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市局中层及以下干部、所
属各县(市、区)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各县
(市、区)地税局人事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备案审批工作。县(市、区)地税局负责本
局中层及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
2.人事管理
1994年山东省国、地税分设后,各级地税系统的人员从税务、财政部门调配解决。
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前,地税部门的人事管理由同级政府负责。
1998年9月, 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
人事厅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当年,移交省地税局管理的人员包
括:1997年11月10日前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接收的军队转
业干部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及转业志愿兵。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地)、县(市、区)地
税系统人员编制的核定及领导职数的配备,由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地税局共同制
定方案,联合下达执行;需要个别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提出意见,经省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审核,联合批复下达。各级地税机关逐级编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计划,由省地税局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执行。全省地税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增
人均纳入计划管理,凭省人事厅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接收、安置、调入等手续。
全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各级地税部门逐级编制,省地税局审核汇总后,报省
人事厅审批。全系统接收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系统事业单
位接收国家计划内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由省地税局在年度增人计划内提出需求计划,
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接收分配。全系统人员的调入调出,由省地税
局统一审核后,按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地税局机关的党务及工会、共青团、
妇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2004年6月,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调配工作规程 (试行)》和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录用接收工作人员工作规程 (试行) 》,规定:省地税局负责
省局直接管理人员在全省地税系统调动及调出地税系统的管理工作;系统内除上述人
员外其他人员跨市调动的审批工作;外系统人员调入本系统的审批工作;系统内人员
从外市(地)调往济南、青岛两市或副处级以上干部跨市调动的呈报工作。市地税局
负责市局直接管理人员在本市地税系统内调动及调出地税系统的管理工作;本市系统
内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跨县 (市、区) 调动的审批工作;本市系统所属人员跨市调
动的呈报工作; 外系统人员调入本市系统的审核及呈报工作。县 (市、区) 地税局
(分局) 负责县 (市、区) 局管理人员在本县 (市、区)地税系统内调动及调出地税系
统的管理工作;本县 (市、区) 局所属人员跨县 (市、区) 调动的呈报工作;外系统
人员调入本系统的审核及呈报工作。各级地税局人员录用接收工作的权限:省地税局
负责全系统录用接收人员的管理工作,市地税局负责本市地税系统人员录用接收的有
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