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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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加强税务检查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
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税务稽查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与政府各部门密切协作,
加强社会综合治税, 开展税收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治理偷骗税行为,在整顿税收
秩序、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检查组织与制度
(一)检查组织
1997年9月, 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的通知》精神,规定:省、市、县三级地税局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
法主体资格。11月,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
知》,确定将税务检查证(含涉外税务检查证,不含农业税收检查证)统一归到各级
地税局的税务稽查局管理。
1998年2月, 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将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移交省地税局税务稽查
局。 4月,为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局设立税务
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受
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
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以及开展对举
报人的保护、 奖励工作。5月,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
务稽查工作的意见》,明确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税务稽查
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
执法。省级和市(地)级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税务稽查工作的组
织、 管理和指导。6月,省地税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发展与目标管理
的意见》,规定全省县级(含)以上地税局所属税务稽查机构的名称统一定为山东省
××(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检查、处理、处罚、执行等
权力。省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全省地税稽查系统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其他方面的指
导,市 (地)、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本地区稽查系统检查工作的组织、管
理和其他方面的指导。
1999年8月,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的各项税收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避免
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地税局制定《规范地税系统税收检查暂行办法》,要
求全省地税系统内部的税收检查工作按照"归口管理、 分别实施,一级进点、各税统
查"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市(地)、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税
收检查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税收检查工作在归口管理的前提下,按照
检查类型,分别负责具体实施。日常检查由征收管理分局或稽查局具体实施,对涉外
纳税单位的日常检查由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具体实施,专项检查由稽查局会同业务
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专案检查由稽查局具体实施。税收检查计划每半年编制
一次,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办法。上级已安排、下达的检查计划,下级必须执行,
不得重复安排。检查计划按照属地管辖和预算级次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税务违法
举报案件的稽查,不在计划之内。省地税局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按
照规定制定检查计划,省地税局稽查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拟定的检查计划。省地税局稽
查局对省地税局各职能、执法部门拟定的检查计划进行协调、汇总,并制定半年检查
计划,审批后下发。市(地)、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检查计划
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税收检查计划。

图3-30 日照市地税局税务稽查人员在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2001年10月,省地税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
意见》,明确省地税局稽查局以系统业务管理为主并具有直接办案职能;省以下地税
局稽查局以实施稽查、办案为主并具有系统业务管理职能。12月,在全省市和县(市、
区)地税局机构改革中,全省17个市地税局全部保留稽查局,为同级局副局级建制,
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负责辖区内地税稽查工作。县和
县级市设置稽查局,为同级局副局级建制。实行一级稽查的城市所辖的区, 一般不再
设置稽查机构,由市级稽查局统一承担税务稽查任务。远离城区的市辖区可设置稽查
分局,作为市级稽查局的派出机构。
2003年3月, 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精
神,对稽查局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和明确:稽查局负责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
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
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2004年,全省各级地税稽查人员3782人,已建立地税稽查机构153个,包括1个省
级稽查局、17个市级稽查局、135个县级稽查局;152个地税稽查机构内设了选案、检
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机构。
(二)检查制度
1994年10月,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建立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畅通稽
查信息资料的上报渠道,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管理。
1995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正式实施。1996年6月,省地
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若干补充意见,要求全省县以上稽查部门统一机构名称,规定
县(含)以上地税机关经批准设立的稽查局(分局)是专门执行税务稽查职能、查处
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构,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范围独立行
使税务稽查职能。对辖区内属于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各种税务违法行为具有依法选
案、检查、处理、处罚、组织税款入库的权利。凡依法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
费的税务稽查工作,统一由各级地税稽查机构依照稽查工作规程组织实施。为避免重
复检查,各市地需要稽查省级单位时,要将稽查计划报省地税局稽查局备案,涉及省
级重点收入单位,省地税局参与研究定案。各级税务稽查机构要普遍建立起选案、检
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检查工作机制。
1998年4月, 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的举报案件管理工作,省地税局印发《山东省
地方税务机关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流程,
细化举报案件受理的各环节内容, 举报案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同月,省地
税局印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办法》,对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考核内容、标
准、 监督、考核作出具体规定。6月,省地税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发
展与目标管理的意见》 , 规定地税稽查工作发展与目标管理的任务、主要内容、配
套措施与实施步骤, 确保全系统逐步建立起高效运行、监督制约的稽查组织体系,规
范的制度体系和以计算机为手段的稽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地税稽查监控管理工作。
7月,为规范税务检查证的使用和管理,省地税局制定《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
对全系统税务检查证的发放、使用、续发、缴销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5月, 为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稽查水平,省地税局
稽查局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稽查人员守则》 , 对稽查人员的执法、廉政、工作等
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确保在全系统建立起"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
良、纪律严明"的稽查队伍。8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
地方税务局规范地税系统税务检查暂行办法》,从检查分类、检查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实施与处理等方面,对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检查作出明确的规范,解决系统内重
复检查问题。
2003年3月, 省地税局稽查局下发《关于明确信息资料上报要求的通知》,对信
息资料上报等工作的内容、上报时间和上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作为对市地税局
稽查信息资料上报等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12月,省地税局印发《全省地税稽查人才
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按照精干高效、指挥畅通、组织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
在全省地税系统选拔稽查业务骨干充实全省地税稽查人才库,负责全省性大案要案和
区域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
2004年11月,省地税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试行)》,
规定各市上报的大要案标准范围、报告的主要内容、上报时间、责任追究等,便于省
地税局及时掌握大要案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
解决一些地方对涉税大要案查而不报和查处不力等问题,全面推进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同月,省地税局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明确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稽查案
件复查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等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稽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
地税局制定《税务稽查预告暂行办法》,在全系统推行稽查预告制度,规范稽查预告
对象、告知、自查、处理等具体操作环节。
12月, 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实施诚信分类稽查的意见》,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机构评定的A、B、C、D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稽查,区别对待。该办法坚
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保障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同月,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
见》,制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检查秩序管理办法》,明确划分稽查局与征
收管理机构的检查职责权限,对税务检查管辖、税务检查计划、税务检查实施、税务
检查监督与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专项检查
1995年,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组织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
检查各类纳税人31889户,查补入库地方工商各税5亿元。其中,开展饮食服务娱乐业
和建筑安装、 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检查,检查13416户,查补各项地方税9000万元;开
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检查2520户,查补入库税款9412万元;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
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财税大检查,全省稽查部门查补
入库税款7800万元。
1996年,省地税局在全省集中开展以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建筑安
装和行政事业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纳税人6.95万户,查出有问题的5.65
万户, 占检查户数的81%。对333个违法纳税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218个拒不履行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全年入库税款6.3亿元,占当年全省工商
税收的4%。
1997年,省地税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采取直接查处和省、市、县联合检查的办
法, 重点检查工商银行、 钢铁、 黄金、电力等行业。全年共检查6万户,查补税款
7.35亿元,入库率85%。专项检查中共检查17个省直厅局所属220个纳税单位,查处各
项税款460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1900万元,入库90%。
1998年,省地税局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金融保险、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市
场批发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1.9亿元,处罚率10.8%,入库率90%。依法
对588起涉税违法案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实施强制执行措施196起,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12起。

图3-31 1998年9月,省地税局举办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业务竞赛。

1999年4月10日至10月底, 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
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检查对象除国
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证券公司、 从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的工业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外,还包括:(1)建筑业、房地产
行业、邮电通讯行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石化集团公司驻鲁所属单位。对这
些重点行业及单位的检查,以1998年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为重点,必要时追溯以前年
度;(2)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检查,主要以1999年6月底以前的税款缴纳情
况为重点;(3)对涉外企业及在中国境内工作、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的检查,主要
包括个人所得税及涉外工业企业营业税和印花税。专项检查中,全省共检查6.7万户,
入库各项收入16.54亿元, 其中省地税局税务稽查局直接对省文教卫生系统、电力系
统、金融、邮电行业等重点税源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161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1.8
亿元。
2000年3月,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检查重点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平安保险公司系统、胜利
石油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有应税项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重点行业与单位1999年
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检查重点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税种。 8月,省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
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重
点检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新闻出版业、广告业、电力系统、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系统、校办企业、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与单位1999
年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全省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人4.1万户,查补各项收入22.1亿
元,比1999年增加5.6亿元,增长34%,查补金额占全省工商税收收入的8%,超过全国
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 省地税局税务稽查局加大直接查处力度,组织力量对铁路、保
险、 烟草、济南区域电力企业进行集中性检查,检查各类纳税人162户,查补各项收
入5.2亿元。
2001年3月, 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增加金融保险行业(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行业、广告行业、
电力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供销社系统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2000年地方各
税的缴纳情况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上半年,全省共检查
12个行业及系统, 检查7487户,查处各项收入2.4亿元,入库税款20513万元,入库率
86%,其中,加收滞纳金850万元,加处罚款3511万元。
8月, 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地方税收检查,检查范
围主要包括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交通运输(含航空)、
建筑安装、房地产(含房屋出租)、餐饮娱乐、旅游业等重点行业,同时还包括医疗
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足球俱乐部、近两年来主办
承办过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单位、承包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等单位,以及规模较大的私
营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企
业购销人员,建筑工程包工头、高收入行业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演(艺)人员,导游、美
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广告制作人、广
告经营者等个人。全省共检查3.2万户,查补各项收入18.6亿元。
2002年3月, 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房地产业、餐饮、娱乐业、房屋
租赁业、集贸市场、加油站收购业务、个体工商户、电信、石化、金融保险业等重点
行业以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种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组成957个检查组
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共检查市场1646个,查补税款和滞罚收入2904万
元。全年共查补各类收入14.76亿元,其中,税款12.12亿元,加收滞纳金5031万元,
罚款2.13亿元, 入库13.91亿元,稽查查补收入占全省工商税收收入的4%。查补税款
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65户,共查补税款3.15亿元。
2003年4月, 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
建筑安装、旅行社(含旅游公司)、医院、高等院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会计
师、律师、审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房地产开发、餐饮业、电
力、电信、金融保险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重点行业中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征收
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各类纳
税人26821户, 查补各类收入165407万元,其中税款130673万元,加收滞纳金9432万
元,罚款25302万元,实际入库148723万元。6月,省地税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地产
开发企业进行一次税收专项检查,查补各项税款5.4亿元,查处涉税金额百万元以上的
大要案68起。
2004年2月, 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确定以货物运输业、房地产、金融、电力、医药购销和餐饮娱乐等六个重点行
业为主要检查对象。全省检查各类纳税人18900余户,查补各项收入17.1亿元,其中房
地产行业查补收入6.6亿元。7月,省地税局对"山东众旺"及其运营商、代理商的涉税
问题进行统一检查,检查599户运营商和代理商,冻结涉案单位银行账户41个,查询涉
案人员银行储蓄账户66个, 冻结银行存款1800万元,查补税款1600多万元。8月,全
省对虚开货运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货
物运输企业782户, 清理货物运输发票397万份,收缴各种假发票4.2万份;重点查处
一批偷逃税大要案, 偷逃税款百万元以上大要案135起,其中,偷逃税款千万元以上
大要案11起,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5起,刑事拘留38人。省地税局完成国家税务总
局交办的协查"江苏铁本专案"、 "广州加海服专案"以及查办"6·16专案"和"8·05专
案"等4起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
2005年, 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地方税收专项
检查,主要检查对象为部分高收入行业、外籍人员及其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以
及饮食娱乐业、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部分税收征管相对薄弱区域。全年全省共
检查纳税人3.7万户, 查补收入17.6亿元,其中查补个人所得税3.58亿元;全省查处
偷逃税款百万元以上大要案102起, 移送司法机关15起,公开曝光27起。当年,集中
力量对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北京泰可思"税案进行查处。全省累计完成协查客户线索
8526户, 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2470户, 自行检查发现583户,排查年经营收入
2000万元以上企业5473户。

图3-32 2005年3月9日,省地税局召开2005年度全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新闻发布会。

三、举报管理
1995年,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受理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2200起,查处偷逃
税款1.2亿元。
1996年, 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对群众举报的800多起大案要案进行专项检查,
移送司法机关38起,结案35起,拘役14人;被处以3倍以下罚款8起,罚金31.2万元。
1998年4月, 省地税局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对
举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税务机关指导和协调下级税务机关举报工作,并负责对
下一级税务机关举报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地税局在稽查部门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
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举报箱,对外挂牌办公。
举报中心直接受理举报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虚开、伪造、倒卖、骗取、盗窃发
票等税务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受理查处按受理检查审理执行回执五个环节运转。各级
地税局建立健全举报案件登记、举报文书归档、保护和奖励等相关制度。当年,全省
共受理举报案件4125起,查结3799起,查补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合计1.2亿元。
1999年,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受理举报案件3741起,查处结案3391起,采取税收保
全措施27起, 通过宣传媒介曝光58起,移送司法部门231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
款1.5亿元。
2000年, 省地税局在全省各地开通地税"111"服务热线。全年全省受理举报案件
2268起,查处2139起,查补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7417万元,入库6610万元。
2001年, 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积极利用"111"服务热线,多渠道受理涉税举报
案件,全年发放举报奖励16.6万元。全年全省受理举报案件2409起,查处2357起,查
补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6344万元,入库5916万元。
2002年2月,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
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增长在与税收收入增长按1∶0.8挂钩计算时,
其收入基数为包括稽查查补收入在内的当年地方税务系统征收入库的所有地方税收收
入。在对地方税收稽查实行专项补助后,税务稽查查补的地方税收收入不再作为计算
1∶0.8增长经费的收入基数。全省地税系统从各级财政部门按查补入库总数提取一定
比例的稽查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包括举报奖励经费。当年全省各级稽查局在各地财政
部门提取稽查专项补助经费1760.2万元。全省受理涉税举报案件2272起,查结2208起,
查补各类收入7182万元。
2003年, 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受理举报案件2428起,查处2290起,查补收入1.2亿
元, 入库9956.15万元。其中查处偷逃税款百万元以上的举报大要案14起,合计查补
税款4478.7万元。全年全省共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额23.9万元。
2004年, 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受理举报案件2568起, 查处2361起,查补各项收入
7454.12万元,入库5431.19万元。全年全省共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额31.27万元。
2005年,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受理举报案件2491起,查处2245起,查补各项收
入34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