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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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为适应税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省国税局制定《纪检监
察工作暂行规定》,在省、市、县级局均设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
一领导、合署办公、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至年底,省国税局和16个市(地)
局(不含青岛) ,139个县(市、区)局均设立监察室。1995年11月,为加强纪检监
察工作,省国税局制定《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在不设专职监察人员的直属分
局和基层征收单位聘任兼职监察员1人, 可聘任所在单位的副职,正职和会计不能担
任兼职监察员。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执法执纪透明度, 拓宽监督监察渠道,省、市
(地)、县(市、区)国税局聘请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纳税业户及
其他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或部门的人员为特邀监察员。至1996年底,全
省国税系统聘请特邀监察员3080人, 基层征收单位聘请义务监督员1468人。2000年7
月,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案件查办质量,省国
税局制定《特聘案件监察员工作试行办法》,从系统内聘请一批从事纪检监察、稽查、
计财、征管等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案件监察员。2001年,省国税局聘请10名特聘案
件监察员。2003年,全省所有县级国税局监察室全部单设。2005年,除威海市局外,
16个市局及山东省税务学校均配备专职纪检组长(书记) ;所有县级局均配备2名以
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图2-40 1996年4月, 省国税局举行特邀监察员聘任仪式,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书。

一、廉洁自律
1994年11月,省国税局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处级以上领
导干部严禁经商办企业、购买股票、侵占企业利益、公费旅游、购买豪华小汽车、用
公款购买和装修个人住房、接受馈赠、奢侈浪费、弄虚作假以及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
之风。全系统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
1995年8月, 省国税局印发《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卡片规定》,为省国税局正、副
处级干部、市(地)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市、区)局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卡片。
记录的主要内容为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个人自查自纠情况,个人廉政测评、奖
惩及有关方面(群众举报后调查、处理的结果、通报等)的重要情况,领导干部廉政
责任制考评情况等。
1996年,全省县(市、区)以上国税局机关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签订
廉政责任书,将廉政责任制中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
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中,将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与评先创优、班子考核、干部使用结
合起来。
1997年6月, 对省国税局机关、各市(地)局、省税务学校副处级(含)以上干
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月,全省国税系统对县(市、区)局以上领导干
部建立廉政档案。
1999年6月, 为强化内部管理,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审
计暂行办法》,对离任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为加强对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全省国税系统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
话提醒制度,谈话提醒的对象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方式为平级之间谈话,也可以是上级对下级的谈话。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在全系统基层分局以上单位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
监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考
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此后,每年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省国税局
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区分集体领导责任和个人领导责任,促进并规范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内
设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省国税局制作警示教育片《警钟》《典型
案例》发至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001年9月, 省检察院、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税务系统共
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联席会议、特邀监察员、情况通报、廉
政警示教育、预防调研等相关制度。此后,三部门联合从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入手,
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至2001年底,省、市两级国税局均设置负责审计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
及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系统内开展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3
年7月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正职离任
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001-2005年,共对236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
审计结果,平调145人,晋升59人,任职到期免职32人。
2003年8月1日,省国税局开通"山东国税廉政网"。10月,各级国税局实行廉政谈
话制度,主要有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诫
勉谈话三种形式。全系统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制度,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进家庭"活
动,共有300多名干部受到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2004年5月, 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
法》,要求系统内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已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提
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当年,440名科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
大事项。省国税局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
分工方案》,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
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全系统结合省政府建设"平安山东"部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工作。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采取家庭助廉、廉政书画摄影展览、反腐倡廉专栏、廉政
巡回演讲、廉政文艺演出、征集廉政文艺作品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政
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省国税局和市、县(市、区)国税局从强化工作纪律、
简化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完善行政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
入手,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国税形象。当年,全省国税系统参加民主生活会自
查自纠1552人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109人次, 1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接受的礼金
5.9万元。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纠风工作的要求,全省国税系统清
理各类经济实体49个,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侵占企业利益和违规购买小汽车、公费
出国旅游和个人借用公款等问题。
1995年3月, 省国税局结合系统实际作出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
影响的宴请;省国税局及各级国税局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
一律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就餐,个人不准提出超标准接待要求,设有招待所的单位,
在招待所食宿;省国税局及各级国税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下级税务机关到省国税
局及各级国税局机关办事、开会时用公款举办的宴请;各级国税局不准在召开会议时
搞公款宴请,严格执行会议伙食标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国税行风万人评"活动,把不廉洁、不文明的十种表
现作为纠治重点,纠治"吃、拿、卡、要、报"现象,开展文明办税活动。省国税局先
后制发文明用语、 服务忌语和禁酒规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征收单位"和争当"文明
服务标兵"活动。 活动期间,全系统共建章立制2610条,普遍建立每月一次的廉政纪
律检查日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实行税务人员进企业监督卡制度,部分单位还建立廉
政建设风险金制度、违反廉政规定内部待业制度。对预算外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管理使用和税务代理收费等开展执法监察,共清理预算外资金298437元。对在业务活
动中接受回扣、佣金、手续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的41人作出严肃处理。
全系统共拒吃请18608次,拒收礼品26500件,拒收礼金贿赂39.6万余元。烟台、东营、
枣庄市国税局和96个县(市、 区)局推行承诺服务,潍坊市国税局在全市开展"文明
礼仪办税"活动。在各地组织的行风测评中,全省有5个市(地)国税局被定为免评单
位。1996-1998年,全省国税系统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国税行风万人评"活动。1997年,
泰安市国税局被评为"全国纠风工作先进集体",济南市、东营市、菏泽地区国税局被
评为"全省纠风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6月,全省国税系统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处理移动电话1107部,
住宅电话1052部; 取消、压缩会议639个,会议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5%;取消庆典活
动89个,取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340多次;取消、压缩出国(境)考察36人次,
节约经费130多万元; 停建、缓建、取消装修办公楼项目31个,节约经费9575万元。
当年, 在全省各地的行风评比中,国税系统4个市(地)局和33个县(市、区)局被
评为第一名。

图2-41 德州市国税局实行局长公开接访制度,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1999年6月, 省国税局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税务代理、行政收费、办税服务等
行为,建立经常性的明察暗访、自查自纠制度。省、市两级国税部门均成立执法服务
纠察队,县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对所属分局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包分局
进行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建立省局、市(地)局、县(市、区)局、分
局和国税工作人员层层责任追究制度。当年,省政府对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四个
执法部门开展行风评议活动,132个县(市、区)国税局名列第一。
2000年5月2001年1月,省国税局参加全省"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在执法监管的
8个行业中, 国税局行业作风满意率最高。当年,16个市(地)国税局获当地行风评
议第一名。2001年、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连续两年被省政府纠风办确定为纠风行业
建设免评单位。 2002年,3个市局、29个县(市、区)局被纠风部门确定为行风免评
单位,9个市局、106个县(市、区)局在行评中获第一名,3个市局被评为先进单位。
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告国税部门的
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和廉政纪律等内容,公布省、市、县局三级举报电话和税务人
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开通"12366"税收执法服务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接
受社会监督。2001年、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
问题,共上交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价值75.13万元。
2003年,11个市局在当地执法部门行风评议中获第一名,12个市局被当地党委、
政府推荐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
泰安、 威海、莱芜、德州、滨州、菏泽13个市局被授予"2003年度全省部门和行业作
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省国税局被省政府纠风办确定为2004年度行风评议免评单位。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对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借欠公款、收受
现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以及税务干部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等行为进
行清理和纠正,共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8辆,纠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从业7
人, 清理借欠公款112人。在全省"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中,全省国税
系统在所有参评系统中列第一名。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针对在推广税控器具过程中不按市场化要求,采用行政手
段指定单一品牌产品;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通信工具、住房以及到企业报销私车
保险、修理和燃油费用;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铺张浪费;强行指定税务代理
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及"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顿和治
理。 当年,潍坊、莱芜、临沂、泰安4市局被省政府纠风办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
号, 烟台、潍坊、泰安、莱芜、菏泽5市局被省政府纠风办表彰为2005年度全省行业
作风先进单位。
三、信访举报
1994年省国税局成立后,在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内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
立以办公室为主牵头组织,以各处(科、股)室、分局为主处理信访事宜的横向信访
网络,健全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国税局(所)四级纵向信访工作网络,并在基层征收单
位聘请兼职信访员。当年,全省国税系统受理信访1372件,各级国税局根据举报查处
偷漏税案件523起,查补偷漏税款761万元,查处违纪案件40起,信访立案率和按期结
案率达100%。
1995年1月, 为加强国税系统信访管理,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信访工
作管理制度》。建立信访登记、承办、转办、催办、回复、答复、上报等工作制度,
把信访工作纳入税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003年6月, 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的要求,省国税局制定《信访工作情况通
报暂行办法》《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省国税局每季度对全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税
务人员重大涉税、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以及群众关注的敏感性问题、重复举报问
题的信访等重要信访查处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调查人
员、被调查人员、信访人员涉及责任追究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当年,省国税局受理
群众举报131件,比上年下降27.6%。2004年,省国税局受理群众举报101件,比上年
下降22.9%。
2005年6月, 省国税局印发《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
县以上国税局机关办公室主管和承办信访工作,配备信访工作专兼职人员。省国税局
建立信访举报联系点制度;在系统内开展争创"四无"(全年无集体和越级上访问题、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执法过错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单位活动,执行公开
接访、双向承诺、结果公示等制度,全面建设平安国税。当年,省国税局受理群众举
报101件,其中,重复、越级信访举报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8.9%。

1996--2005年山东省国税系统信访举报情况统计表
表2-42 单位:件
┏━━━━┯━━━━━━┯━━━━┯━━━━━┓
┃项目年份│ │ │ ┃
┃ │信访举报总数│查结数 │查结率(%)┃
┠────┼──────┼────┼─────┨
┃1996 │146 │127 │87 ┃
┠────┼──────┼────┼─────┨
┃1997 │121 │ │ ┃
┠────┼──────┼────┼─────┨
┃1998 │154 │ │ ┃
┠────┼──────┼────┼─────┨
┃1999 │244 │ │ ┃
┠────┼──────┼────┼─────┨
┃2000 │189 │136 │72 ┃
┠────┼──────┼────┼─────┨
┃2001 │201 │186 │92.50 ┃
┠────┼──────┼────┼─────┨
┃2002 │181 │178 │98.30 ┃
┠────┼──────┼────┼─────┨
┃2003 │131 │122 │93 ┃
┠────┼──────┼────┼─────┨
┃2004 │101 │93 │92.10 ┃
┠────┼──────┼────┼─────┨
┃2005 │101 │91 │90.09 ┃
┗━━━━┷━━━━━━┷━━━━┷━━━━━┛

说明:1997--1999年的查结数、查结率无统计资料。

四、案件查处

1994年,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对重要案件实行主要领导包案、分管领导办案制度,
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执法执纪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
法和出口退税工作中的骗税案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全省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54起,其中,贪污案件11起,受贿案件19起,以权谋私案件
7起,其他案件17起,结案43起(含销案19起)。
1995年10月,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案情线索、立案及查办情况,加强对系统内
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全省国税系统实行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制度。各级税务监
察室在受理信访举报、执法检查中发现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涉及税务监察对象的贪
污、受贿、渎职、内外勾结偷骗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构成违法
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线索,均上报省国税局监察室。
1997年5月, 全省国税系统建立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对各市(地)国税局、省税
务学校所属工作人员中凡受到刑事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销职务(含)以上处分的,
全部进行案例分析,一案一报,上报省国税局监察室。
2002年,由公安、检察机关直接查办和省国税系统自办移交的案件14起,占案件
总数的66.7%,与上年同比增长27.3%,外查案件增多。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20起,涉案26人,12人受到党纪政纪
处分。其中,国税部门自查12起,涉案14人;公安、检察机关查办8起,涉案12人。

1995--2005年山东省国税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分类一览表
表2-43
┏━━┯━━━━━━━━━━━━━┯━━━┯━━━┯━━━┓
┃项目│违法违纪案件(件) │涉案 │处分 │追究 ┃
┃ ├─┬─┬──┬──┬─┬─┤人数 │人数 │刑事 ┃
┃年份│贪│受│虚开│失职│其│合│(人)│(人)│责任 ┃
┃ │污│贿│发票│渎职│他│计│ │ │(人)┃
┠──┼─┼─┼──┼──┼─┼─┼───┼───┼───┨
┃1995│20│6 │15 │10 │11│62│86 │75 │9 ┃
┠──┼─┼─┼──┼──┼─┼─┼───┼───┼───┨
┃1996│13│11│5 │6 │18│53│56 │44 │10 ┃
┠──┼─┼─┼──┼──┼─┼─┼───┼───┼───┨
┃1997│11│10│2 │2 │6 │31│34 │30 │8 ┃
┠──┼─┼─┼──┼──┼─┼─┼───┼───┼───┨
┃1998│13│13│2 │4 │11│43│49 │48 │18 ┃
┠──┼─┼─┼──┼──┼─┼─┼───┼───┼───┨
┃1999│8 │5 │3 │3 │9 │28│61 │43 │3 ┃
┠──┼─┼─┼──┼──┼─┼─┼───┼───┼───┨
┃2000│5 │5 │1 │12 │14│37│60 │51 │11 ┃
┠──┼─┼─┼──┼──┼─┼─┼───┼───┼───┨
┃2001│4 │3 │1 │7 │7 │22│38 │28 │2 ┃
┠──┼─┼─┼──┼──┼─┼─┼───┼───┼───┨
┃2002│5 │2 │1 │8 │7 │23│31 │18 │4 ┃
┠──┼─┼─┼──┼──┼─┼─┼───┼───┼───┨
┃2003│6 │7 │1 │11 │7 │32│45 │35 │9 ┃
┠──┼─┼─┼──┼──┼─┼─┼───┼───┼───┨
┃2004│1 │8 │2 │4 │4 │19│36 │21 │4 ┃
┠──┼─┼─┼──┼──┼─┼─┼───┼───┼───┨
┃2005│2 │2 │1 │9 │6 │20│26 │12 │4 ┃
┗━━┷━┷━┷━━┷━━┷━┷━┷━━━┷━━━┷━━━┛
说明:1995--2003年,有7名处级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两权"监督

200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9月,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山东省国税局为"两权"监督试点单位。10月,省国税局确定东营、
滨州两市(地)局为全省国税系统"两权"监督试点单位。
2001年6月,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国税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两权"的监督制约,从
源头和机制上铲除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省国
税局制定《关于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监督制约的
重点是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基建管理等环节, 采取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措施。9月,为进一步加强
全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省国税局制定
《山东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各级国税机关据此制定相应实施
细则,采取权力制约、业务监督、财务公开、检查审计等,实行管事权与管财权分离,
对经费分配、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固定资产情况实行公开制度。下半年,
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两权"监督制约工作。

图2-42 德州市市区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政务公开栏。

2002年,全省各级国税局围绕"两权"监督工作中决策层的领导责任、执行层的部
门责任、操作层的直接责任,按照"一岗两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两权"
监督制约岗责体系,初步形成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
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县级集中财务核算,将基层分局的经费开支权限
统一集中到县(市、区)国税局,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公开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
理等重要事项和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建设"阳光国税"。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根据省
国税局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
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的规定,重新调整分工。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按照省国税局提出的"两个八公开"(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
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稽查工作规范、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廉洁自
律有关规定、监督方式、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公开人员录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
经费预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项目、资产管理)的要求,以实现行政执法透
明化为目标,将人事、财务、资产、基本建设等重要环节和部位工作情况定期、定时
在网上公布,保证干部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