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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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结构
1994年9月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正式职工30158人。
1995年,全省国税系统本着工作确实需要、数量严格控制的原则,补充特殊岗位
工作人员699人。其中,计算机、税收、会计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483人;个别选调15
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80人,退伍义务兵92人,转业志愿兵29人。
1997年,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山东省国税系统增人计划210人。全省国税系统接收
军转干部60人,退伍战士40人,大中专毕业生108人,选调计算机专业人员2人。
1998年,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山东省国税系统增人计划230人。通过考试,共录用
大中专毕业生115人, 其中,计算机专业毕业生83人,财税专业毕业生32人,接收军
队转业干部70人,退伍战士40人,选调计算机专业人员5人。
2000年底,全省国税系统行政编制26299名。其中,省国税局机关220名,市局机
关1023名, 县(市、区)局机关4170名,基层税务分局(所)20886名。全省国税干
部中,大专学历11291人,本科学历5071人,研究生学历125人。
2001年,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山东省国税系统行政编制23670名,其中,管理编制
5918名,征收编制17752名;核定事业编制控制数2461名。2月,全省国税系统以明确
管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机构、人事制
度改革, 省国税局机关编制精简35%,副省级城市局机关编制精简30%,市局机关编
制精简25%,县(市、区)局机关编制精简15%,基层税务分局(所)编制精简9%。
人员分流工作至2003年底前完成。 至2001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局机关和基层征
收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全系统共分流4509人,清退临时人员1462人。至年
底, 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正式职工25254人,临时工3044人。各级直属分局、税务征管
所一线人员17036人,管理人员5287人。

2001年底山东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一览表
表2-40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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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结 构 │文 化 结 构 ┃
┃ ├──┬──┬───┬──┬──┼──┬──┬───┬──┬───┬──┨
┃实有 │ │ │ │ │ │ │ │ │ │高中 │ ┃
┃人数 │30岁│31--│36-- │46--│55岁│研究│本 │大 │中 │(技校│初中┃
┃合计 │以下│35岁│45岁 │54岁│以上│生 │科 │专 │专 │职高)│以下┃
┃ │ │ │ │ │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25254 │6402│6609│10050 │2181│12 │172 │5902│12142 │4754│1893 │391 ┃
┗━━━┷━━┷━━┷━━━┷━━┷━━┷━━┷━━┷━━━┷━━┷━━━┷━━┛

2002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正式职工24911人,其中,干部22484人,聘用制干
部891人,工人1536人。2003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正式职工24331人,其中,干部
21972人, 聘用制干部897人, 工人1462人。2004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正式职工
24354人,其中,干部21979人,聘用制干部896人,工人1479人。
2005年,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稽征人员由交通部门划转国税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等
四部委核定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稽征人员行政编制565名, 事业编制15名。全省从交通
部门实际录用公务员516人, 直接划转公务员38人,接收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5人,计
569人。另接收离退休人员34人。当年全省国税系统招录财会、税收、计算机、法律、
文秘等各类人员331人。至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行政编制24235名,事业编制控制
数2476名。正式职工25115人,其中,干部22713人,聘用制干部894人,工人1508人。

2005年底山东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一览表
表2-41 单位:人
┏━━━┯━━━━━━━━━━━━━━━━━━━┯━━━━━━━━━━━━━━━━━━━━━┓
┃ │年 龄 结 构 │文 化 结 构 ┃
┃ ├──┬──┬───┬──┬───┬──┼───┬───┬───┬──┬───┬──┨
┃ │ │ │ │ │ │ │ │ │ │ │高中(│ ┃
┃实有 │30岁│31--│36-- │46--│51-- │55岁│研究 │本 │大 │中 │技校职│初中┃
┃人数 │以下│35岁│45岁 │50岁│54岁 │以上│生 │科 │专 │专 │高) │以下┃
┃合计 │ │ │ │ │ │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25115 │2762│5932│11554 │3591│1236 │40 │421 │9796 │10529 │2609│1436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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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1995年11月,省国税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全省
国税系统在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方面实行垂直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由国
家税务总局审定,各市(地)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由省国税局核批,各县(市、区)
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由市(地)国税局在其编制总额内核批。各级国税局增加编制和
自然减员的补充工作,由省国税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干部管理,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国税局正、副厅级干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
级城市国税局局长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省国税局机关处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副
省级城市局副局长级干部和其他市(地)局正、副县级干部由省国税局管理。市(地)
国税局比照上述办法管理本地区干部。各级国税局正、副局长实行委任制,其他人员
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
1.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干部竞争上岗。1995年,青岛市国税局组建市局税务稽查分局,在全市国税系统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上岗办法,通过闭卷考试、业务考核和组织审查,择优选拔录用
20名税务稽查干部。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农村机构改革,枣庄市台儿庄区国税局通过公开竞争,采
取考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选聘4名分局长、8名副分局长。省国税局推
广这一做法,于8月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关于部分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暂行办法》,
规定各级国税局在选拔基层领导干部时,实行竞争上岗。实行的范围主要是县(市、
区)以下征收分局局长(副局长)、中心税务所和税务所所长。11月,为进一步加快
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步伐和适应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省国税局将竞争
上岗选拔干部的范围扩大到县(市、区)以上各级国税机关及所属单位。全省县(市、
区)以上各级国税机关处(科、股)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提升补岗的,原则上采取
竞争上岗的形式充实配备。各级事业单位对适宜采取竞争上岗的职位参照执行。当年,
全省国税系统550名农村分局局长通过公开竞争产生, 占分局长总数的73%;省国税
局机关7名副处长,全省国税系统252名机关中层干部和84名城区分局局长、73名副局
长,均通过竞争产生。

图2-37 1996年,东营市国税局对县(区)所属分局局长进行竞聘上岗。

1997年10月,省国税局机关对三名副处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当年,全省国税系
统推行农村征收分局及部分县(市、区)局、市(地)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济南市
国税局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 全省国税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竞争上岗
382人,占科(处)级干部的7.9%。
1998年9月, 省国税局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和基层分局长职位
可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确定人选。 当年,全省国税系统301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
位。
2000年,省国税局对空缺处级领导职位的临沂、济宁、菏泽、泰安等市国税局进
行竞争上岗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系统公开选拔枣庄市、莱芜市、菏泽地区
国税局局长。省国税局机关结合机构改革,对10个处级职位进行公开选拔。19962000
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有196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至2001年10月,
济南、济宁、德州、临沂、菏泽、聊城、枣庄等市局在系统内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
上岗。
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进行机构改革,对机构改革中空缺的领导职位原则上通过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方式产生,对在职的中层领导干部一律通过"自荐双推"方式确定
领导岗位。 全系统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用251名科(处)级以上干部。省国税局
组织济南、青岛市国税局副局级领导干部和淄博、烟台、聊城、潍坊、莱芜、菏泽等
市局副处级领导干部26个职位的竞争上岗。
2004年12月,省国税局机关采用不设岗选拔方式选拔9名副处长,6名助理调研员。
干部试用期制度。1995年,青岛市国税局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
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2000年1月,省国税局提出,对新提拔的省国税局机关、直属
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市(地)局处级领导干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正、副科
级领导干部,县(市、区)局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晋升非领导职
务和平级调整的不实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评。经
考察称职的予以任用,不称职或群众反映较大的,撤销原任命重新安排工作。2001年
3月又补充规定: 凡提拔上一级领导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转任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当年全系统对56名试用期满转正副处级
以上干部进行考察,55名干部按期转正,1名干部暂缓转正。2003年1月,为进一步完
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保证选人用人质量,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管理办法》。对新提拔的省国税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副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局及省税务学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济南、青岛市局副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局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度。任
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需延长的,延长期为半年。此后,对应实行试用期的干部,全
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1995年,全省国税系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
例》。当年,全省4700多人进行岗位轮换或挂职锻炼。青岛市各基层国税局副局长和
市局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交流面30%, 科、所长交流面50%,5个县级市国税局科、
所长交流面达70%以上。
1997年, 全省国税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全省范围内交流7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交流145人,占科(处)级干部的2.9%;岗位轮换394人,占科(处)级干部的7.9%。
山东省国税局与四川省国税局互派干部10人挂职锻炼。1998年,省国税局管理的副处
级以上干部交流轮岗29人。1999年,全系统异地交流处级干部7人。
2000年, 全省国税系统对新选拔进领导班子及部分市局班子成员9人进行异地交
流。省国税局机关结合机构改革,交流处级领导干部24人,占总数的44.44%。
2004年5月,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交流管理机制,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
系统领导干部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 规定交流的重点是各市局(省税务学校)局长
(校长)、县(市、区)局局长、分局(税务所)局长(所长);省、市、县(市、
区)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人;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的中
青年干部;为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的方式有调任、转任、
轮换和挂职锻炼等。
干部晋升考察预告及任前公示。 1999年8月,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
大民主,提高群众参与度,完善监督机制,选准用好干部,对全省国税系统新提任市、
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公示制度。正式任命前,在其原任职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及所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范围内, 一般实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
但查无实据的,及时公布任职;对反映的问题尚未查清或经调查属实的,由任免机关
作出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决定。自1999年始,凡属公示对象的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
2001年9月,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干部晋升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自当年10月1日起, 经各级党组研究确定拟提拔为各级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均进行公示(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为同级领导职务、同级职务进各级领导班子)。
2.后备干部管理
1995年11月,为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
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省国税局在各市国税局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组织面试,从后备干部中选
拔14名干部充实到市局领导班子中,初步建立备用结合的后备干部管理机制。
3.公务员管理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6年3月,全省国税系统全体在职正式干部、在机关或
征收管理一线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即以工代干)和聘任制干部,参加国家公务员
培训和过渡考试。78月,潍坊市和高密市国税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对各级国
税局行政机关、各级分局、税务所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机关党委(含工会、
共青团、妇联)、纪检监察等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他行使管理
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比照上述人员执行。
山东省税务学校和各级国税局设置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干部培训中心等不实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

图2-38 2001年8月,威海市国税局举行招考计算机、文秘专业人员答辩会。

公务员录用。 1996年8月,为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保证录用
公务员的质量,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1997年,全
系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录用的方式,从以工代干、聘用制干部中录用公务
员6870人。 1998年,全系统再次从以工代干人员中录用公务员491人。2003年,省国
税局与省人事厅联合组织招考公务员176人。 2004年开始,全省国税系统统一参加人
事部、中央组织部联合组织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2004年和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分别招考170名和161名。
辞职辞退。 1996年8月,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
法》 , 对辞职辞退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1997年全省国税系统辞职辞退12人。
1998年辞职辞退43人, 开除9人。2001年辞职4人,辞退3人,开除1人。2004年6月,
省国税局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1997年3月起,全省国税系统内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均按规
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997年至2001年7月,全系统因回避问题调整452人次,
属回避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了回避调整。
4.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995年4月, 为加强岗位责任,强化目标管理,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系统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目标管理考核。 省国税局考核市(地) 局,市(地)局考核县(市、区)局,县
(市、区)局考核税务所。考核内容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执行情
况、干部队伍建设、税收宣传和情况反馈等六项,共1000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适当加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前五名为优胜单位,第六名至第十二名为优
良单位, 对优胜、优良单位,省国税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996年7月,省国税局
对考核内容进行修改,确定考核内容为税收计财管理、税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税
收宣传和情况反馈等五项,将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改革纳入税收管理考核内容。
1997年9月, 省国税局修订考核办法,对青岛市国税局考核名次依据扣除税收计
财管理分数后同比口径确定,并增加规范化管理项目考核内容。
1998年1月,省国税局重新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对市(地)局工作增加延伸考核内容,考核分数包括基本分、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
基本分为1000分。对山东省税务学校的考核由政工处制定考核办法单独考核。目标管
理考核前三名的为优胜单位,对优胜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最后一名,
并达不到年度达标分的市(地)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当年,全省国
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是青岛、威海、淄博市国税局。1999年,获得前
三名的是青岛、威海、东营市国税局。2000年,获得前三名的是青岛、威海、潍坊市
国税局。
2001年3月,省国税局再次修订《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当年,在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烟台、济宁、日照市国税局获得前三名。2002年,
滨州、日照、潍坊市国税局获得前三名。2003年,滨州、青岛、威海市国税局被评为
优异单位,其他各市国税局被评为优秀单位。2004年,潍坊、烟台、淄博市国税局被
评为优异单位,其他各市国税局被评为优秀单位。2005年,潍坊、烟台、青岛市国税
局被评为优异单位,其他各市国税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5.规范化管理
1994年省国税局成立后,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省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提
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治税,将工作思路由原来的"一收入、二征管、三队伍"转变
为"抓队伍、促征管、保收入"。

图2-39 1997年10月,全省国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征管改革经验交流会在临清市召开。

1997年初,省国税局本着依法治税工作指导思想,在总结文登市国税局实行规范
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实施以健全制度、科学定岗、明晰权责、加强督查、
严格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成立规范化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规范
化管理的内容按纵向分为规范组织、规范制度和规范行为,按横向分为税收业务管理、
税务人事管理、机关行政办公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各级国税局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在严格执法、优质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围绕
目标、制度、职责、考核、奖惩、监督六要素建章立制,实行考核奖惩,各项工作初
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98年,省国税局制定规范基层征管工作办法,从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税服
务厅窗口功能和业务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征管工作。以明确职责、规范执法
和加强税源监控为重点,着重解决基层税收征管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
责任问题。
1999年6月, 省国税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规
范税务稽查行为、税务代理行为、行政收费行为、办税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严
肃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明察暗访、
自查自纠制度。省、市两级国税部门成立执法服务纠察队,县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对
所属分局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包分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
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建立省局、市(地)局、县(市、
区)局、分局、国税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追究。对国税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纳税户利益的典型案例以及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公开处理和曝光,
加大外部监督制约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
布省、市、县级局行风建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
开纳税人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采访纳税人等形式,征求纳税人对国税部门和工作人
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经常向地方党委、人大、
政府、政协及文明委、纠风办汇报工作,邀请有关领导对基层征收单位的工作进行检
查指导,督促国税部门搞好执法服务工作。省国税局制定全省统一的岗位技能标准体
系,在部分市(地)、县(市、区)国税系统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
在深化规范化管理方面, 省国税局提出"抓服务、正行风、树形象"和"严格执法与优
质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全面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省县(市、
区)以下税务部门推行岗位技能标准,在认真总结以前规范化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以整顿行业作风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规范服务、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在全省县(市、区)以上国税机关普遍设立督查部门,成立规范化管理纠察队,建立
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检查或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严格追究责任。当年,省国税局检查小组暗访全省17市(地)国税局47个基层征收单
位,将发现的问题制成录像片,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并讨论,在系统内
外引起强烈反响。1999年2000年9月,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126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
150多个,处理105人。
2000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执法服
务, 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的层次。8月,省国税局组织检查组,对
全省17市(地)国税系统及省税务学校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极少数单
位存在目标管理考核不够严格,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落实不到位,机构设置不规范,微
机应用达不到要求,机关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纠正落
实。
2002年,省国税局提出"三基建设"工作重点,以落实基本制度、提高干部基本素
质、夯实征管基础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