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注册税务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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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2年9月,第七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开展税务
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4-2005年, 山东省逐步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完善
行业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

一、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1996年4月,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山东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为全
省办理税务师资格审查、税务代理机构审批以及对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
机构,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在山东省行使税务代理行政管理权。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制定全省税务代理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制度、办法;
审查、批准全省税务代理机构;审查、批准省内税务师的资格;安排全省税务师考试、
考核、培训事宜;对全省税务代理机构及其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委员会认为需
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1998年5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要求,省国
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组成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原山东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取消。12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组建山东省注
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省领导小组及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在山东省行使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职能。
省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组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工作关系,研究决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有
关重大事项。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职责是: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领导小组的委托,
负责组织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工作,负责审核、
报批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
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
2000年3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
题的通知》,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重新调整并明确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隶属关系、人员配备。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
省领导小组领导,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在山东省行使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职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
行政和日常工作由省国税局代管,人员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抽调在职税务干部组成。
市及其以下税务机关原则上不设管理机构,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方面的工作暂委托市
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部门代管。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以就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方
面的事宜对税务师事务所发文。
200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列入全省国税征管工
作的职责范围,由各地征管部门代管改为征管职责范围的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体制进
一步理顺。
200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省国税局事业
机构,正处级。
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1年12月18日,成立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省税协是山
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和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1.对省内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自律
性管理, 制定本省的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职业道德、惩戒办法等规章制度;2
.负责对本会会员管理; 3.负责对本会会员实施监督和指导,对其违规违约行为进
行惩戒; 4.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
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5.开展对本会会员的日常检查,并实施专项检查和年度检
查; 6.开展理论研究和学习交流活动,承办行业内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
先进的经验和方法; 7.开展对本会会员及税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
继续教育, 组织开展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等;8.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
宣传,编辑出版会刊和行业信息简报,建立省税协网站(网页),构建行业信息交流
平台; 9.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委托交办或授
权的有关工作。
2002年9月, 根据国务院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
行业管理的决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成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截至2005年底, 全省共有团体会员227个,执业会员1553人,非执业会员5000多
人。
三、税务代理机构
1992年,省税务局成立山东税务咨询服务公司,向社会和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咨询
等双向涉税服务。1993年8月,经省财政厅和省编办批准,省税务局成立"山东第二会
计师事务所",兼营涉税服务和会计师业务。
1994年, 为推进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全省各地普遍展开税务代理工作。各地先后
成立税务咨询公司或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税务咨询、代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
服务类业务。年底,全省直接从事涉税服务的税务代理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税
务咨询公司) 56个,从业人员800人;兼营涉税代理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7个,从业
人员1988人。 1999年8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规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
所进行清理整顿、脱钩改制,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27个。
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一)行业日常管理
1994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全国开展税务代理试
点工作,山东省、青岛市为试点工作联系点。省国税局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规定税务师资格确认、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
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代理责任,明确试点期间税务师资格考核认定和税务代理机构
的资格申报、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等。
1996年10月,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开展首批税务师资格、执业税务师资格审批工
作。11月,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从
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997年,省国税局规定,涉税服务实行自愿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
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
钩。7月,省物价局制定山东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1999年8月,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
进行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工作。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
2000年5月, 全省国税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
务师作用的要求,在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税收
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信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挥注册税务师特长和作
用,增加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内容,协助纳税人不断提高办税质量,降低税收成本。11
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税务
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统一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2002年1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税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对涉税服务的业务范围、工作程序、执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6月, 全省共有67个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11月,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税务代理市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
发展的意见》。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诚信服务、
规范执业、公平竞争,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宣传,拓宽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
围,支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年底,全省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12
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要求,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所辖税
务师事务所服务性业务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经检查,多数税务师事务所能按照规定的
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2004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税协建立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东
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页, 加强对行业的宣传。7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规定税务
师事务所的合并、变更、注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核实,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至
当年11月, 全省变更法人代表备案登记事务所39个,注销备案登记事务所5个,合并
备案登记事务所6个。
2005年,为加强国、地税间的工作协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行重大工作统
一行动,重要文件联合发文,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办法。同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
心开发推广管理型数据库,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3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合并、变
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备案、入会管理制度及需报送的有关资料等,规定注册税
务师实行备案制度, 入会管理分为执业备案、非执业备案和入会管理。全年共办理2
个税务师事务所注销,1个税务师事务所更名和1个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变更。全省
新备案执业注册税务师167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199人,办理执业注册税务师转非执
业注册税务师备案31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42人,转出注册税
务师10人,转入注册税务师3人。6月,为建立透明、高效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机制,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办法(试行)》,对行业管理
中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告, 包括年检结果公告、违法违规行为公告等。8月,省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12个市的74家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9
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中介机构情况调查。从调查
的情况看,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的规定,坚持自
愿委托、依法代理以及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代理申报、代理记账、代理税务登
记、代理退税、纳税审查、主机共享代开发票、税前扣除审查、税务咨询等业务。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当年全省共有35个税务师事务所被评为山东省规范
化税务师事务所。
(二)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
2002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01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及1998
至2000年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对注册税务师实行年检制度,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部署,每年验证一次。当年验证1998年、1999年、2000年度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
务师资格的2250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923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1327人。
2003年7--9月,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分自检、初检、终检3个阶段对注册税务
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
2004年1月,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未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逐个下发整改
通知,要求有关税务师事务所落实2002年省国税局《关于离职三年从事税务代理人员
返回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离职三年从事税务代理的在职税务干部,按规定办理返回
原单位或辞职手续;税务代理机构借用税务机关资金注册还没有归还的,各税务机关
要按规定立即收回;对达不到设所标准的事务所,限期抓紧整改;税务师事务所严格
税务代理规程,规范代理行为。10--11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分
自检和税务机关实地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年检。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在人、
财、物方面的脱钩情况和执业资质与执业行为情况、财务支出与财务核算情况。
2005年8--9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
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27个,其中,参加年检的222个,
年检合格的189个, 不合格的33个。全省共有注册税务师7014人,其中,执业注册税
务师1553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5461人;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年检的1541人,合格的
1533人,不合格的8人。
(三)行业清理整顿
1999年9月, 根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
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精神,省国税局对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清
理整顿的对象为从事涉税服务代理的所有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取缔非法设立的税务
代理机构;清理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实行编制、人员、财务、职能、
名称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整顿税务代理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
为。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配合政务公开和
行风评议,加大对税务代理活动的监管力度,严禁税务代理机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只收费不提供相应服务等行为,督促各税务师事务所依照法定范
围、法定程序从事代理活动,清理、退还超范围和超标准收取的代理费用。次年5月,
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全省270个税务代理机构(不含青岛),审查合格的
211个, 不合格的59个全部注销。全省挂靠在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兴办的税务代理
机构均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进行改制。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16个市的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和涉税服务代理工作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004年5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
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对12个市的国税机关及24个税务师
事务所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国税系统在职税务人员与税务代理
机构脱钩不彻底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挂名的注册税务师进行清理,原在职国税干部
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法人代表的,变更法人代表;进一步界定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
关的产权关系;个别税务机关借用事务所固定资产和款项,全部归还;租赁协议、租
赁费核算不规范问题得到较好纠正。
(四)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与后续教育
1999年1月,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要求,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
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1999--2005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每年协同省人事厅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工作,全省累计6787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
税务师资格。
2000--2005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
后续教育,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339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