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与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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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计划

1995年起,全省国税系统采取领导包片包点等措施,按季度下达收入计划,将收
入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收入工作的领导和调度,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1996年,各级国税机关在组织收入中,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收入进度与时间基本同
步。
1998年, 全省国税系统改革税收计划分配办法,将原来以"基数×系数+(-)特
殊因素"确定地方税收计划改为以"税收负担率法"计算分配税收计划。国税计划包括"
两税"计划、海关代征税收计划、涉外企业所得税计划和其他税收收入计划。
1999年后,中央企业所得税下放省以下国税部门征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再免
征个人所得税,由国税系统征管。
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由国税系统征管。
2002年,省国税局在税收计划执行中,实行领导包片、处室包市的收入督导责任
制。

图2-18 2004年,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深入胜利油田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税收计划。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推广青岛市国税局税收计划分类分配办法。各市、县国税
局在科学分析过去几年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弹性关系基础上,按照计划年度当地经济增
长的预期以及由此推算出的税收预计增长情况,结合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收入建议
数,综合测算,科学编制税收计划,税收计划更加贴近经济发展的实际。同时,推进
税收精细化管理,形成系统上下和业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收入工作长效
机制。

1994--2005年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表
表2-2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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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计划数 │ 实收数 │年份│ 计划数 │ 实收数 ┃
┠──┼───────┼──────┼──┼──────┼──────┨
┃1994│ 2395000 │ 2087573 │2000│ 42946010 │ 5842437 ┃
┠──┼───────┼──────┼──┼──────┼──────┨
┃1995│ 2248100 │ 2473788 │2001│ 4842700 │ 6694687 ┃
┠──┼───────┼──────┼──┼──────┼──────┨
┃1996│ 2330300 │ 3021552 │2002│ 6077700 │ 7279785 ┃
┠──┼───────┼──────┼──┼──────┼──────┨
┃1997│ 2918900 │ 3560679 │2003│ 6210650 │ 8748618 ┃
┠──┼───────┼──────┼──┼──────┼──────┨
┃1998│ 3573000 │ 4004960 │2004│ 6879320 │ 11305839 ┃
┠──┼───────┼──────┼──┼──────┼──────┨
┃1999│ 3980360 │ 4522101 │2005│ 8617900 │ 1430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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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当年国税系统没有单独的税收计划,表中数据为国、
地税合计数。1994年、1995年数据来自《税收计划管理资料》(2000),19962004年
数据来自《山东国税税收统计》 (2004) ,2005年数据来自《税收计划管理资料》
(2005)。收入为全口径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两税",不含出口退税。

二、税收会计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全
省实际制定《税收会计改革实施意见》,自1月1日起,在全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
将税收会计核算范围扩大到税务部门税款征收的各个环节,对申报、征收、入库、提
退、在途、退库减免、滞欠税款等各项税收资金进行全面反映。税收会计明细核算在
原来的基础上增设纳税户明细,会计报表由2种增至7种。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细分为上
解单位、 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四个方面,税收会计科目按4种核
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随着税收业务内容的变化,税收会计凭证的类型、会计
核算程序、 会计账簿均有变化。鉴于全省各地征管基础的差异,自1996年1月起,全
省分别采取过渡措施,逐步将应征税款纳入税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率高的征收单位,
包括会计改革试点单位和经济发展较好且征收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税收会
计改革采取一步到位,对纳税人实行分户核算;纳税申报率较高的征收单位,采取两
步到位,先将乡镇村办以上企业实行分户核算,对个体、私营企业以征收数作为应征
数核算,1996年下半年再扩大到所有纳税人;纳税申报率一般的征收单位,采取三步
到位,自1996年1月1日起只对县以上企业实行分户核算,当年下半年再扩大到乡镇村
(街居)办企业,1997年1月1日前扩大到所有纳税人。税收会计改革后,国家税务总
局对各种会计、统计报表的指标含义、口径范围、填报方法及计算机操作参数、自动
审核公式等进行全面修订,并制定各种报表的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为适应对申报表
等原始凭证的要求,1996年,省国税局制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传递制
度及记账凭证和账簿格式等制度。当年,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并
办理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交接,进行已征税款的调库,省国税局重新确定全省国税
系统税收会计核算内容,调整税收计划。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更名为
《税收会计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国税局制定若干补充规定,一并贯彻
执行。针对税收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原始凭证报送不全、不及时和核算不实、报表虚假
等问题,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和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报提出明确要
求:会计核算对象所涉及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在税收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合法的会
计原始凭证,并由核算单位各凭证受理部门于填制或收到凭证的次日送交会计机构或
会计人员。各核算单位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
实、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
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税收会计篡改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的会计
资料。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向上级税务机关或对外报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应有核算
单位或汇总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签章人员对会计资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全省国税系统据此修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软件。
自2001年1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按照欠缴税金核算办法规定,以新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为间隔点,对2001年5月1日前后发生的欠税分两种不同情况分类核算和监控,
清缴欠缴税金。 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CTAIS征管软件。
省国税局印发《税收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
2002年7月起, 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和规范"集中加分布"的税收会计核算模式。重
新整合、设置税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各市国税机关设计划征收局,负责指导、管
理税收会计工作,在全市集中核算模式下,对税收资金流转情况进行会计核算,负责
税票销号,办理有关的税款入库和退库等业务。各县(市、区)国税机关设计划征收
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市、区)税收会计工作,培训税收会计人员,对全县(市、
区)的税收资金流转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各市、县(市、区)国税机关的分支机构不
具有税收会计核算职责。计划征收局下设会计核算科(岗)、会计稽核科(岗),从
事税收会计工作。依照税收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记账方法、会计科目的设
置、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以及会计报表等工作。全省128个县(市、区)局全部实行县
级集中核算(莱芜市国税局实行市级集中核算),撤销890个基层分局核算单位。
2003年起,全省国税系统依托税库银联网和CTAIS软件,改革税收会计核算模式,
在"集中加分布"核算模式的基础上,推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模式,强化对税收资
金运动过程的监控。首先在潍坊、滨州、威海等市进行税库银联网试运行,税款缴库、
资金划转、对账销号等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税款当天征收当天入库,
基本实现零在途。省国税局调整市、县两级税收会计职责, 修订、完善《税收会计集
中核算暂行办法》。
2004年,东营、潍坊、滨州、威海市国税局积极推进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
2005年6月, 省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
行办法》。省国税局先后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办法(试行)》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稽核办法(试行)》《山东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部分市试点启用一联式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缴
库成本进一步降低。 莱芜、东营、潍坊、滨州、威海、淄博等6市调整市、县两级税
收会计职责, 加强税收会计稽核,推进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实现由"集中加分布"
核算模式向市级集中核算模式的转换;全省17市全部实施税库银联网,全面实现税款
缴库电子网络化管理,山东省国税系统成为全国国税系统第一家全面实现税库银联网
的单位。

三、税收统计

1994年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后,省国税局对统计报表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
审核标准以及扣分办法等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此后一段时期,国税系统每月报出国
税、国地税合计汇总两套会计、统计报表。各级国税机关依照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初审、
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报表质量。

图2-19 省国税局举办的"九五"回顾图片展在全省各地巡回展出。

1995年,针对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新情况,省国税局要求,省、市(地)两级国税
局负责人每年拿出三分之一时间进行调查研究, 帮助指导基层工作。2月,省国税局
对各市(地)国税局上年度17种国税会计、统计年报和17种国税、地税汇总报表进行
会审,采取各市(地)分组交叉与计算机和人工会审相结合的方法,将入库表与银行
对账单进行核对、表与表之间进行核对和政策性审核。当年,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山东省国税局报表数据无差错记录,受到表扬。
自1996年1月1日起, 全国推行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2月,国务院调整国税局
与地税局的征管范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项目及口径相应调整。
1998年,省国税局按照规定调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有
关事项作了修改、调整。
1994年后,省国税局税务统计分析工作连续多年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
1998年、2002年,省国税局选取部分分析报告编印《山东省国税系统优秀税务统计分
析报告集》,供各市(地)国税工作人员学习。
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对2000年度税收资料开展调查,将省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中的消费税纳税人、省内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市公司、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共391户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掌握其该年度"两税"实际税负率,利用相关数据开展系
列测算分析工作。 在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国税局被评为"全国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受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
2002-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继续对省内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其中,
2002年调查同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的9.5%,2003年调查9%。莱芜市国税局将辖
区内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列入调查范围,滨州市国税局将70%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全省国税系统将省内全部内资出口企业、上市公司、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山东省国税局被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表彰为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市及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进行调研,同
时, 完成2003年前所有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减免税普查工作,普查18.04万户,
基层税务机关测算减免税的个体工商户50.49万户。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调整有关的报表表式和填
报口径。省国税局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
税金核销明细报表》 ,组织人员修订综合征管软件(CTAIS)的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模块,完善取数口径,调整报表项目,增加报表种类,并在全系统推广应用。各级国
税部门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的会计、统计、分析等工作由专人负责,
市级国税机关专人负责重点税源监管及分析工作;各级国税部门按月上报税收分析报
告、下发收入通报;全省建立健全规范的计会统指标体系、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税收
分析方法体系、计会统组织保障体系。自2000年起,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统计工作连
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税收会计、 统计报表优秀单位",被省统计局评为"部门统计
先进集体"。

四、税收票证

1995年起,全省国税系统实施系统装备票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省国税局装备
票证管理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市(地)国税局装备票证管理
科(处)实施考核,按市(地)局、县(市、区)局和税务所三级单独计分,量化考
核。
1996年,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全省国税系统将印花税票、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和免税标志等库存相关票证移交同级地税局管理。

图2-20 国税系统使用的税收票证。

199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税局的税收会
计主管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监管,定期
编报季度和年度票证领用计划。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的,税务部门自收税款、代征人
员的代征税款按规定的限期、限额办理缴库或向税务部门办理票款结报。除《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必须严格缴销的票证外,其他各种票证的结报
缴销由各市(地)税务机关自定。
2001年,随着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纳税在全省范围实施,委托银
行等单位代征税款成为主要的征税方式。为保证税收票证和代征税款的安全,省国税
局印发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下发加强代征单位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税收
票证特别是代征单位税收票证及代征税款、出口退税的基础管理。
2001年12月,省国税局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整合、
减少税收票证的种类,简化票证流转程序,减少开票环节。从2002年起,取消在税收
票证上手工加盖征税专用章的规定,改为在各种税收票证上以市国税局为单位套印征
税专用章。随着税款集中征收缴库电子网络化管理改革的推进,逐步取消国税、银行、
国库内部核算用的税收票证,采取无纸化电子信息传递、核算。
2003年, 省国税局依托CTAIS软件,开发出票证管理信息系统,经淄博、枣庄、
济宁三市国税局试运行后,次年在全省推广使用,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
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等各个环节实施自动化管理。
2004年,全省税库银联网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互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电子转账
专用完税证。
2005年,税库银联网、一联式税票和"两费"财政专用票据启用,部分市国税局启
用一联式电子专用完税证,税收票证实现由多种类、多联次向单一种类票证的转变。
五、税务经费
1994年9月后, 全省国税系统经费管理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逐级划拨。
1995年6月, 全省停止提取集贸市场税收分成。12月,省国税局先后制定系统经
费管理办法、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系统经费包
括所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省国税局对各市(地)的经费分基数经费和增量经
费两部分,分别核定下拨。上级拨入的基数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基建经费两部分。正
常经费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实际收入挂钩。各市(地)国税局经费基数和增量的挂
钩比例以及增量部分省与市(地)间的分成比例,由省国税局确定。
1997年9月,省国税局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将省国税局以下经费管理分为市(地)、
县(市、区)、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三级管理,税务所由报账单位改为核算单位。
1998年7月, 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
提出补充意见,自当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机构建制、经费管理体制和经费领报关系,
国税系统的经费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的国家税务总局、二级会计单位的省、
市(地)局和其下的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
管理该部门、单位的全部会计核算。在全省国税系统建立集中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
各项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统收统支。除会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在银行
开设账户、 管理资金,否则以"账外账"、"小金库"论处。按照"先基层后机关,先征
管后基建"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级国税机关办公经费和各种公务费开支。各级
国税局普遍建立大额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和财务部门把关的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省国税
局制定加强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系统经费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
接待费,三项支出在1996年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严格控制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
加强预算审批,严格审计监督。对所有经费会计业务进一步细化、补充和统一,特别
是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以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
管理为重点,全面规范其他资金收入的管理。为实现新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全省国
税系统对有关经费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作出统一规定。省国税局机关全面落实经费控
制措施,制定接待费管理制度、办公费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1999年6月始, 全省国税系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
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实施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省国税局成立财务管理处,负
责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财务工作。各市设立财务科,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基本建设等
工作。省国税局对各市国税局实行收支统一管理、按核定经费方案拨款、超支不补、
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国税系统的收入包括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收
入。中央财政拨款为国税系统经费的主要来源。支出包括税务经费支出、基建支出、
其他支出等。2000-2001年,省国税局先后制定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基本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基本建设
审计规定、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各市国税
局相继制定接待费管理办法、 办公费管理办法等。2001年5月,全省国税系统实行政
府采购,省国税局制定局机关政府采购办法、国税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制约实施办法,
并进行银行账户的清理。
从2002年起,改变按"两税"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办法,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全系
统预算年度所需全部收支纳入统一的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支出预算的同时编制部门
收入预算,将各项行政经费分解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分别按定员
定额和项目评审的方法编制,改变按基数编制预算的做法。收入方面,以加强税务登
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管理为重点,严格落实经费管理规定,全省建立集中统一的预算管
理制度; 经费分配和使用方面,坚持"面向征管、面向基层、面向大多数"和"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把经费的绝大部分
安排到基层,优先保证基层的基本支出,绝大部分市国税局预留的机动经费控制在经
费总量的3%以内。当年,省国税局组织基建竣工及财务审计,共审减经费211万元,
综合审减率14%;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近2500万元。
2003年, 省国税局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实行基层基本支出3万元的合理有
效最低保障制度,控制市国税局的基本支出水平以及预留机动经费比例,各市国税局
机关的基本支出水平不超过该市平均水平的1.5倍; 预留的机动经费不超过预算总额
的3%。全省经费水平的差距由2002年的2.8万元下降为2.32万元。推行政府采购,全
年共组织招标采购737次,招标总额18247万元,节约资金3285万元。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巩固收
支两条线改革成果。在完善县级局财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各市国税局将市局机关的
财务管理职能调整到市局系统财务中, 全省系统内原有账户由1122个减为530个。全
系统加强财务审查审批,实行会计人员初审、会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复审、
分管领导按权限审批的办法,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记账凭
证不予记账。
2005年2月, 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的要
求,确定全省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为3.15万元。在国家税务总局减少山东省国税
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情况下,省国税局安排各市基本支出经费预算130846万元,比2004
年增加505万元,保障了基层经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