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税收执法检查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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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执法检查
1994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省国税局向各市(地)派出税改督导
组,检查各地的税收工作,及时纠正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税款入库不及时、级次划
分不清、征收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行为,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共组成检查组
168个, 检查686个单位和3209人,查出违纪人员57人,其中,受刑事处分1人,政纪
处分5人,批评教育51人,挽回经济损失202 88万元。
1995年,全省国税系统清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共发现违纪金额37 .54
万元,发现案件线索5起,立案查处5起,处理8人。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将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预算外资
金管理、出口退税等方面,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基层预算外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基建项目、出口退税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对预算外资金取消多头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
统一管理;建立离任执法检查、廉政风险抵押金、内部待业等制度。全系统共开展执
法检查115项,发现问题线索21起,立案查处10起,受党纪政纪处分6人,挽回经济损
失69.99万元,查补税款1076万元,清理欠税1991.7万元。
1997年, 全省国税系统共检查基建项目117个, 稽查项目439个,是否混库项目
150个,是否转引税款项目172个。
1998年,全省国税系统分各级自查、市(地)国税局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省局
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和验收三个阶段,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目标
管理考核。检查发现税款批缓不严、不征少征滞纳金、预征税款、税务行政处罚欠规
范、销售发票违规收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增值税管理不规范、地方出台违
规政策等八类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自1999年6月起,全省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79月初,省国税局对6个市(地)局进行重点抽查和验收,查出地方出台的违规文件4
份, 发现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3个方面19项问题,包括税务处罚不当案件
19件和不规范税务处理决定书151份。共补缴税款25.6万元,补缴滞纳金342.4万元,
调整中央收入混入地方库253万元, 清缴违规批缓税款2972万元。对个别地方出台的
违规文件,国税部门建议修改或纠正。

图2-16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有关单证。

2000年7月, 全省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
省国税局制定《执法执纪检查操作办法》,各市(地)国税局根据省国税局要求,实行
税收执法执纪检查底稿制度和税收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本着重整改、求实效的原
则, 边查边纠,全面自查。省国税局抽调128人,组成17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级
局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地方出台的违规文件9份,税务机关制定的违规文件2份,发
现包括税收政策执行不严格、税收征收管理不规范、税收执法力度不到位、税收执法
程序不规范、 财务管理不规范等5大类20余项问题,其中,税务处罚不当案件24件,
不规范税务处理决定书561份, 均依检查底稿进行责任追究。共补缴税款71.6万元,
补缴滞纳金389万元,清缴违规批缓税款5707万元。违规文件全部得到纠正。
2001年7月下旬8月初,省国税局对全省17个市国税局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
点检查市级局及市区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及相关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与发售、
CTAIS软件的使用、稽查执法规范等情况,共发现流转税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3
个方面9项问题, 均进行了整改。12月,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检
查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国税机关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为本级国税机关
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代表本级国税机关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对各级国税机关行政执
法的全面情况包括涉税文件、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以及以前存
在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
2002年4月9月底,由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牵头,分动员部署、县级局自
查、市局和省局重点检查及整改四个阶段,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检查重
点为2001年酒类、 电力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税收执法情况,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
库"问题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状况, 省国税局2001年印发的"两个决定、四个办法"的
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明察暗访、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交叉互查、上级复查等形式,
发现并整改政策法规、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会统、进出口税收管理、税务稽查、
行政管理等8个方面32类问题。按照《山东省国税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执行过错追究、经济惩戒1275人次,行政处理
和行政处分783人次。

图2-17 2003年9月,济南市国税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

2003年5--9月,省国税局组织全系统力量重点对税款入库、一般纳税人认定、专
用发票管理使用、缓欠税审批、稽查、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大宗
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公示公告制、
检查工作底稿制、案卷归档制和检查责任制。在市、县两级国税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
上,省国税局组织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国税局及其所属部分县级国税局和相关企业的
税收执法、 征管基础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全系统共查出7大类50余项问题,涉及违
纪金额100余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4415万元;发现案件线索1个,责任追究8人,其
中政纪处分4人。
2004年6--11月, 全省国税系统针对税收征管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对税收执法权
力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过程监控,并注重向税收业务渗透。对税收双定业户管
理、税源监控岗位以及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为各级国税机关
的税收执法情况和重点税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遵章守法情况。各市国税
局围绕省国税局确定的检查重点,采取逐级签订责任制、检查工作底稿制、分工负责
制、公示公告制、检查资料存档制、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解剖制等多项措施,自查
自纠, 及时整改。省国税局对3个市国税局进行重点抽查。全系统共查出税收法制、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税务稽查、税收计会统等5个方面49类180余项问题。
10月起,全省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
2005年8--10月, 省国税局组织全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政策法
规、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财务管理、税收会统、税务稽查执法、落实行政
管理权相关规定的情况等7个方面37类内容。 执法检查实行检查工作底稿制、分工负
责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选案制、每日碰头会制和集体审议定案制。全系统共查出政
策法规、 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财务管理、税收会统、税务稽查执法等6个
方面50余类190余项问题,包括税务处罚不当案件8件和不规范税务处理决定书33份。
延伸检查企业42户, 查出涉嫌偷税企业9户, 补缴、追缴税款291万元,补缴滞纳金
305万元。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

2000年,省国税局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调研,先后到内蒙古、东北三省等地考
察,在省内较早推行此制度的潍坊、青岛、济宁等市进行调研。
2001年5月,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市以下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
及与之配套的《税收征管工作业务流程》,要求各地坚持规范统一和因地制宜原则,
既保证全省岗责体系主体框架基本统一,又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要
求,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形式设定岗位,做到各岗位人员责任明确,
业务相互衔接。岗位责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全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岗位职责基础,
为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制定和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11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
制。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部分内容。12月,
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税收执法
人员的职责、过错责任的划分及追究形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内容及程序作出具体
规定。
2002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普遍成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局长为
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法规、监察、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财务、稽查等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按照省国税局要求,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东营市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临沂市
平邑县、日照市五莲县等国税局先期试点推行电子版税收执法责任制。临沂市平邑县
国税局在试点推行工作中,清理漏征漏管户863户,督促纳税人全部办理税务登记证,
并纳入微机规范化管理, 年增加税收100余万元,至年底实现所有企业无欠税目标,
纳税申报率99%,税务登记率100%,滞纳金加收率100%。
2003年,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向纵深发展。青岛市国税局建立比较完备的制度
体系。日照市国税局研制开发税收执法质量监控系统,分过程监控、目标管理考核、
责任追究三部分,将税收执法各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为监控点,进行全过程监督与
考核。聊城市国税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烟台市国
税局制定《税收执法过错扣分办法》,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4年11月, 烟台市、威海市国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推行"税收执法管理
信息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次年6月,两局完成该系统的执法考核子系统、执法监察
子系统的试点工作。
2005年9月, 山东省国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第
二批扩大试点单位。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
评议考核、纳税人申诉、群众举报、外部检查、试点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途
径发现线索,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002年,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奖金、岗位津
贴173704元;行政处理932人次,包括批评教育276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2人次,
通报批评53人次。2003年,通报批评62人次,警告1人次,批评教育53人次,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46人次,诫勉2人次,记过1人次,经济惩戒217344元。2004年,对2353人次
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228145.92元,通报批评86人次, 警告2人次,批评教
育31人次,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2人次,调离执法岗位9人次,责令待岗1人次,降级1
人次。 2005年,全系统共对2570人次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1910148元,
批评教育6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2人次,通报批评30人次, 警告5人次,降级2人
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基层岗位间的业务流程,解决了有岗
无责,重岗轻责问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推诿扯皮等现象大幅度减少;规范了税
收执法行为, 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明显提高;实现了行政责任追究的"关口
前移", 强化了税收执法监督;增强了国税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
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