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务检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rec=38&run=13

1994-2005年, 全省国税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税务检查组织,建立和完善税务检查
制度,开展税收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打击治理偷骗税行为。与各级政府部门密
切协作,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在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组织与制度建设
1994年,省国税局将各级税务稽查队改为税务稽查分局,为同级国税局的直属机
构。至年底,全省国税系统设置税务稽查机构168个,共1311人。
1995年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省国税稽查部门
统一稽查文书, 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流程开展检查工作。5月,省国税局
制定《山东省国税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税收检
查与促进管理、典型案例整理与报送、税务稽查统计报表、税务稽查工作信息和税务
稽查信访工作,实行倒扣计分逐级考核制。
1995年7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精
神,全省税务检查站全部撤销。同月,省国税局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规程》。税务稽查分为全面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稽查对象依照选案标准筛选
产生。稽查采取调回账簿检查、进驻实地检查或约谈等方式。各级稽查机构对检查过
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和检查人员提供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审理,审理工作由稽查机构中
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明确稽查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查处税
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各级稽查分局的
内设机构,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职能设置科(股),
并按规定报批。在主要担负税收征收任务的市(地)、县(市、区)直属征收分局、
开发区征收分局,实行内分离和外分离相结合的稽查方式,征收单位负责日常检查,
稽查分局承担专业检查。
1996年,省国税局逐步推行税务稽查计算机管理,第四季度在全省全面推行计算
机选案稽查。11月,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
1996-1997年, 全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按照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
查的要求,县以上国税机关均成立稽查分局,征收分局内部设立稽查机构或岗位,按
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4个环节建立稽查工作规程。至1997年底,全省17个市(地)
全部建立稽查分局,除济南、青岛市外,均为同级副局级规格;县级稽查分局136个,
其中副科级93个;各级稽查人员(不含青岛)9622人,其中,稽查分局4594人,占国
税人员总数的34%。
199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分局改为稽查局。
1998年9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要求,全
省各级国税部门从办案补助经费总额中按5%10%的比例计提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
金, 由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1999年6月,明确举报奖励基金由各级稽查局管理。
1999年,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6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省国税局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审、复
查工作制度》《税务稽查一般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税务稽查重大违法案件集体
审理制度》《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实施办法》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实施办法》。
10月,各地国税部门建立纳税评估岗位与稽查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完善人机结合选案
方式,加强对稽查内部和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11月,印发《税务稽查工作流程》,
自当年12月1日起执行。 流程规定:稽查选案分为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案
源管理及跟踪反馈和税务稽查管辖;稽查实施包括准备、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调查
取证后的案件处理诸环节;稽查审理按照案件初审、税务行政处罚、稽查处理决定和
涉税案件移送、审理终结案件处理等步骤进行;稽查执行包括税务文书送达、款项监
缴入库、执行结果反馈。12月,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
知》精神,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任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均先提出计划和方案,
由稽查局汇总,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单税种的检查合并为综合性检查。对同一
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进行两次,但在日常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事项
的核实检查,以及对举报、协查、上级批办事项的检查,不受检查次数限制。检查结
果在辖区内相互认可,信息共享。
2000年,省国税局进行稽查体制改革,部分市取消征收单位内设稽查,实现检查
职能由稽查局归口和统一管理。 6月,省国税局试行稽查执法责任追究制,采取考核
追究、纪律追究、经济追偿三种方式;各级国税机关设立责任追究委员会。11月,执
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稽查执法
办案中,对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操作规程、工作规则、纪律规范以
及监督措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均按规定予以公
开。

图2-14 国税系统稽查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查证有关票据。

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进行征管、机构、人事三项改革,取消基层征收单位内设
稽查,实行市国税局驻地城区和县(市)一级稽查体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
责范围,制定稽查岗责体系,统一市、县两级稽查局的工作职能、岗位设置和各环节、
各岗位工作责任和标准。至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设稽查机构121个,人员2648人。
自2002年3月起, 全省国税系统在市、县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并实施错
案责任追究制。
2003年6月, 全省国税系统的稽查专业网站"稽查园地"开通运行,为全国税务系
统开通的第一家稽查专业网站。
2004年6月,省国税局划分全系统各级稽查局税收检查权限。对全省年应纳"两税"
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全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业由省国税局稽查局统一组
织检查。涉及省国税局检查权限内的重点企业的协查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稽查局组织
查处;涉及省国税局检查权限内的重点企业的举报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稽查局上报省
国税局经授权后,组织查处。对其余纳税人的检查,由市以下稽查局组织实施,市与
县级局检查权限的划分标准,由各市稽查局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各级稽查局每年
的具体检查范围,采取年初各市上报检查初步计划和上级下达检查计划相结合的方法
确定,分级组织实施。
2005年, 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数字化查账助手"和"稽查信息控制系
统", 推进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全省
各级稽查局的规格由原同级副局级调整为科(处)级。至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设稽
查机构127个,人员2554人。

二、 日常与专项检查

1994年第三季度,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两税"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06208户,
占列入检查范围的77.7%;查补税款101393.8万元,清理欠税65000万元。
1995年,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开展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分离和动用抵扣情况的审
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两税"纳税大户情况调查"三查"工作,组织对
流通领域商业、粮食、物资、外贸、供销五行业专项检查和对乡镇企业、重点纳税大
户检查, 全年共检查纳税人105955户, 查补税款124800万元。次年,共检查纳税人
87814户,查补税款及罚款86300万元。
1997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对酒类行业的消费税检查、农业银行系统所得税缴纳
情况检查和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7个市(地)28户企业110月"两税"缴纳情况的
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36000户,补税罚款92000万元,检查面22%,处罚率8.98%。
1998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电力行业专项检查、河北省南宫市特大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案件协查、民政福利和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胜利油田1997年度增值税缴纳
情况检查、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专项检查、涉外企业历年纳税情况清理检查
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全年查补收入204549万元。
1999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对潍坊市寒亭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延伸检查、税
款追缴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已查税收问题调账情况检查,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所属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检查,齐鲁石化公司(含股份公司)本身及
其下属所有纳入增值税管理的二级核算单位1997年、1998年两个年度"两税"检查,摩
托车生产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出口企业和生产供应出口货物企业出口货物专项检查
以及涉外企业税收检查, 共查补税款141085.72万元,罚款20071.02万元,加收滞纳
金6895.31万元。
2000年,开展农业银行、联通公司、民航公司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所得税缴纳情况
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专用发票专项检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
检查,摩托车生产行业消费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营业税缴纳情况以及文化公司的专项
检查,共查补税款128000万元,处罚率18.62%,滞纳金加收率11.15%,向司法机关移
送涉税案件19件。
2001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铁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集团、联
通集团、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所属企业所得税专项检
查,出口退税、商贸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9671户,查补税款82298万元,罚
款13921万元,加收滞纳金511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102起。同年,省国税
局对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山东工作组交办的37户企业(不含青岛)进行审查,查
出17户企业涉嫌偷骗税9322万元。
2002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检查,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
业专项检查,烟草、石油、石化、证券和房地产五行业和金融、通信、电力等企业检
查,福利企业增值税及增值税优惠政策专项检查,进出口税收、加油站税收、消费税
和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60952户,查补税款107236万元,罚款21336万
元,加收滞纳金8220万元。
2003年,开展营业税、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行业消费税、建筑安装企业和旅行社
企业所得税、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提所得
税和医药行业专项检查以及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检
查,共检查纳税人28405户,查补收入136000万元,处罚率21.14%。
2004年,开展"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四小票"税收专项检查,汽车
市场专项整治,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房地产行业和部分大型超市专项检查,共检查
纳税人24884户,查补收入111200万元。
2005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
工企业、财产保险公司和股份制银行、涉嫌接受虚假运输发票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部分市国税局结合本地实际,对一批涉税问题相对集中的行业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全
省全年检查纳税人30578户,查补收入156000万元。

三、发票协查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均设立发票协查岗位,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发票协查工作的组织、监控管理和考核。2000年11月,执行国家税务
总局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即
受托方)依照办法规定接受其他地区同级税务机关(即委托方)的委托或者按照上级
税务机关的部署,对有疑问的或者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和处理。
2001年1月, 省国税局作为首批"五省四市"试点省、 市之一参加国家税务总局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
理办法》 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7月,省、市、县三级稽查局协查
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全省共设省级节点2个,市级节点16个,县(市、区) 级节点
143个。
2002年3月, 省国税局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手工协查及重大虚开专用发票
案件协查管理办法》,明确日常手工协查及重大虚开专用发票案件的协查范围、岗责
分工和工作流程。同月,省国税局印发《山东省"金税工程"协查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明确省、市、县三级协查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统一协查文书。
2003年10月, 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
(试行)》,明确委托管理、受托管理、实施调查等机外工作环节的工作流程、时限
和要求,制定监控分析考核指标,统一规范协查资料归档工作。
2004年,全省(不含青岛) 通过发票协查,查补税款9648.48万元,罚款1510.6万
元。

四、举报案件查处

1997-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分)局共受理举报偷税案件24591件,累
计查补收入95562万元。

1997-2005年山东省国税系统举报案件统计表
表2-18
┏━━┯━━━━┯━━━━━┯━━━━┯━━┯━━━━┯━━━━━┯━━━━┓
┃项目│受理(件│查结(件)│查补收入│项目│受理(件│查结(件)│查补收入┃
┃年份│) │ │(万元)│年份│) │ │(万元)┃
┠──┼────┼─────┼────┼──┼────┼─────┼────┨
┃1997│ 1700 │ 1530 │ 6000 │2002│ 3627 │ 2691 │ 12510 ┃
┠──┼────┼─────┼────┼──┼────┼─────┼────┨
┃1998│ 3618 │ 2926 │ 7927 │2003│ 2897 │ 2412 │ 14000 ┃
┠──┼────┼─────┼────┼──┼────┼─────┼────┨
┃1999│ 2580 │ 2126 │ 9000 │2004│ 2268 │ 1865 │ 11882 ┃
┠──┼────┼─────┼────┼──┼────┼─────┼────┨
┃2000│ 3587 │ 3310 │ 15637 │2005│ 1535 │ 1264 │ 5621 ┃
┠──┼────┼─────┼────┼──┼────┼─────┼────┨
┃2001│ 2779 │ 2295 │ 12985 │ │ │ │ ┃
┗━━┷━━━━┷━━━━━┷━━━━┷━━┷━━━━┷━━━━━┷━━━━┛

五、综合治税

1995年,根据省检察院、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建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税务
检察室的决定》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税务检察室。9月,
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人民银行、青岛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
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1997年2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
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发
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 逐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9月,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检察室撤销。12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精神,对有犯罪嫌疑的涉税案件,移送公安
机关,建立案件登记备案制度。
自1998年1月起, 全省国税系统建立涉税案件移送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当年全省
各级国税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共查办涉税案件224起,涉案总值2.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
人170人。
2001年,省国税局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与公安、司法等
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制度。 9月,与省公安厅、省地税局联合行动,以查处大要案
为突破口,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企业31455户,查补税款79765万
元;协查发票58406份,涉及金额546336万元,涉及税额91551万元;查处抗税案件31
起,查补税款1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109起,涉案金额91711万元,涉案税
款15606万元。 查处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38起,涉及企业763个、发
票7024份、金额89756万元、税额15106万元,查补税款合计1602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
送涉税案件44起。 共清理漏征漏管户51893户,补征税款8043万元;清理欠税户7992
户, 清缴欠税款133853万元。当年共查处大要案123起,涉案金额125441万元,涉案
税额21577万元,查补税款2631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48起。

图2-15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与公安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宣传税法。

2002年3月,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工商、公安、卫生、质检、药检、出入境检
验检疫等部门配合,与各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行动,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
项整治, 检查市场4982个,检查集贸市场内业户143476户,共查出漏征漏管户12284
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1038.62万元;对45312户调整定额,整治后月定额纳
税总额16466.36万元。集贸市场整治后,建账户数14286户;5月,通过建账征收共增
加税收收入131.06万元。
5月, 省公安厅、省国税局进一步完善公安和税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机构
间每半年召开1次,市、县级机构间每季度召开1次,通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有
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的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涉税案件移送制度,成立山东省打击涉税犯罪联络办公室。
812月, 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查处广东李化
成、新疆群盛公司、浙江台州"5.10"、温州信利公司等10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案件。
2003年5月, 省国税局明确,山东省打击涉税犯罪联络办公室涉及国税机关业务
的统一归口稽查局办理。12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建立打击涉税违法犯
罪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各级税务、公安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级以下打击涉税犯罪联
络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完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线索协查等工作机制,统一规范涉
税案件移送程序和手续。
2003年9月2004年1月,省国税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立联合领导协调小组,采取集中
整治、 突击检查、 延伸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检查纳税户2518户,查处有问题户
548户,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14起,查补税款3162万元,罚款493万元,加收滞纳金
662万元。其中,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独立或配合公安部门破获5起制售假发票案
件,收缴假发票1万余份,查处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要案,查补税款945万元,
罚款229万元, 加收滞纳金80万元; 与地税部门联合检查建筑安装企业119户,查处
110户, 查补税款561万元,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72万元;结合"免、抵、退"税企业专
项检查,检查出口退税企业2067户,查处321户,补缴税款1656万元,罚款105万元,
加收滞纳金567万元。
2004年6月, 全省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建立
工作协作机制。同年,省国税局配合省经贸委等部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
汽车市场纳税人1856户, 查处497户,补缴税款4050万元。当年,全省共查处涉税大
要案件995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2件,查补税款45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