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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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山东省各级税务部门陆续设立监察机构,充实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
察工作。1987年12月,省税务局制定《山东省税务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
税务部门建立监察机构,暂未设机构的,要配备专职监察干部;基层税务所从税务干
部中聘任兼职监察员。年底,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菏泽等市(地)
税务局先后设立监察科(处) , 烟台市、德州地区税务局设立人事监察科,其他市
(地)税务局配备专职监察人员;71个县(市、区)税务局设立监察股(室);2024
个基层税务所设兼职监察员, 共聘任兼职监察员2032人。1988年6月,省税务局制定
《山东省税务兼职监察员工作试行办法》。基层税务所(分局)和城市区局(分局)
直接办理征收业务的科(股) ,均从在职税务干部中聘任1名兼职监察员。年底,全
省税务系统12个市(地)税务局设监察科(处),70%以上县(市、区)税务局设监察
股,基层税务所聘任兼职监察员,基本形成以专职监察干部为骨干,兼职监察员为基
础的税务监察网络。 1993年,全省单设税务监察机构的市(地)税务局占87.5%,
县(市、区) 税务局占79%;配备专职监察干部314人,2573个基层单位聘任兼职监察
员3147人,聘请外部监督员8975人。
一、廉洁自律
1988年,烟台、威海、德州、惠民等市(地)税务部门将内部纪律、税收政策、
减免税规定等公开登报接受社会监督, 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1989年9月,省税务局
在全省基层税务部门推行以"公开税收政策, 公开征管制度,公开办税结果,公开处
罚规定, 公开税务干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办税制度。至年底,全省2049个基层
征收单位实行公开办税, 占全省基层税务单位总数的89.2%。基层税务部门大力推
行公开办税、集体审批减免税和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对税务干部实行聘任制或换
岗制。
1991年,莱芜、牟平、文登等县(市、区)税务局开展税企互签廉政公约活动。
1992年,淄博、高密、梁山等市、县税务局制定《贯彻"十不准"实施细则》,潍
坊市潍城区税务局制定"税务干部八不准",严禁税务干部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省税
务局对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法规执行、集贸税收提取使用以及廉政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被查单位中各项廉政制度执行好与较好的单位占98%。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0年10月1991年2月, 省税务局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行业不正之风活
动,共查出违纪金额253847.66元。
1991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重点检查利用职权吃、喝、拿、借、占和收"人情税"、
"关系税"等不正之风。检查表明,全省2783个所以上单位中,好的占61%,较好的占
30%, 一般的占9%;实行公开办税制度的单位占93%;实行岗位轮换制的单位占56
%;实行集体审议减免税的单位占91%,坚持票证四审制度的单位占91%。全系统共
查出接受纳税户礼物(金额3872元)196人次;9人贪污税款12277.27元;接受纳税户吃
请583人次;向纳税户借款(计1300元)3人。税务机关对有问题的人和事分别进行了处
理。
1993年,全省税务系统重点查处违反规定经商办实体,向企业索要、借用交通、
通信工具,由企业安装私人电话、装修住宅及到企业报销购物发票等问题。全系统共
清理各种经济实体27个, 撤销6个,脱钩21个;停薪留职及在外经商、兼职的23人,
全部停止经营活动; 接受有价证券的14人,接受信用卡的1人,涉及金额5978元,全
部予以清退。 潍坊市税务局在专项治理中,对有违纪行为的3名税务所长予以解聘或
撤职。
三、信访举报
1986年, 省税务局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62件次,其中,询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
191件, 检举揭发纳税单位偷税漏税的70件,反映税务干部不正之风、营私舞弊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37件,要求落实政策的23件,要求解决学历问题的12件,反映税务干部
被殴打、受辱骂的9件,其他类20件。
1987年,省税务局建立信访工作网络,对重要的、有影响的案件由局领导直接处
理。当年,全省税务系统收到来信520件,接待来访61人次,其中457件作出调查或处
理。
1988年,省税务局制定《山东省税务监察机构信访工作制度》,对来信来访的登
记、呈阅、交办、汇报、转办、结案、总结等作出具体规定。省税务局与各市(地)
税务局建立联系制度,省税务局各处建立信访档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
则, 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全省税务系统收到来信1151件,接待来访136人,处结率91
.30%,结案率73%。经查实给予有关人员党纪处分的2人,政纪处分的5人。1989年,
全省税务系统受理来信来访1787件次,调查处理1661件次,处结率93%。
1991年,省税务局制定《山东省税务监察工作规程》,明确各级税务监察机构受
理有关检举揭发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法规、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截
留挪用税款公款、敲诈勒索、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以及因检举而遭受打击报复的
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程序和具体规定。
1993年,省税务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
员岗位责任制等11项信访工作制度。 全省税务系统受理信访1390件,为上年的62.2
%。各级税务机关通过信访举报,查处偷漏税案件557起,查补偷漏税款682万元,查
处干部违纪42件。
四、案件查处
1987年,全省税务系统立案查处大案要案61起,其中构成犯罪,受刑事处罚和劳
教的13人。
1988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立案、分级查处原则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全省税
务系统查处涉税案件51起,涉案干部51人,其中,与行使税收职权有关的案件30起,
7人受到刑事处罚。

1989-1992年山东省税务系统案件分类情况一览表
表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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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违法违纪│与行使税收职权有关│处 分 人 数(人) ┃
┃ │案件(件│的人数(人) ├────┬────┬────┨
┃ │ │ │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刑事处罚┃
┠──┼────┼─────────┼────┼────┼────┨
┃1989│77 │ 38 │ 64 │ 1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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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93 │ 32 │ 77 │ 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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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80 │ │ 7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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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68 │ │ 25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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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查处涉税案件67起,查结47起,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
6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含出口骗税未遂金额53万元),案件涉及60人,处分
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