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税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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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3年, 配合全省普法规划和年度税收工作重点,全省税务系统采用多种
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一、日常宣传
1986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宣传税收工作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
用,全面系统地宣传税收政策法规。
1987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等各种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
具体措施。 4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省税务局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的通告》,与省司法
厅、省法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意
见, 在全省普遍展开税法宣传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共组织宣传稿件7446篇,被采用
4751篇。至1988年6月,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建立通讯报道组262个,配备专(兼)职税收
宣传员1502人。 198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省税务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全年各级税务机关共撰写税收宣传稿件
9300多篇, 采用3200多篇;拍摄反映税收工作的电视剧3部;开展税收咨询、举办税
法讲座1700多场次。
1989年5月,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搞
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召开由有关单位和新闻宣传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
会、对话会,在报纸、电台开设税收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税务之光"有奖征文竞赛
活动。1989年9月1990年7月,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重点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普及教
育活动。46.8万户接受税法普及教育,考核合格率达97.3%;共有58275人参加全国税
法知识竞赛, 38人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名列全国之首;210个个体工商户被评为
模范纳税户,其中,受国家税务局和共青团中央表彰的53个;省税务局获国家税务局
和共青团中央颁发的 "组织领导最优奖"。
1990年10月,根据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成立由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山东工人报》《山东青年报》《祝你幸福》杂志社负
责同志组成的全省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地)和大多数县(市、区)、
乡(镇)相继成立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烟台、东营、济宁、德州、临沂、聊
城等市(地)由市长、专员或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税务局与省司法厅、省经济
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开展对全省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的税法教育,举办
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省税务局先后与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
门,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学法、用法电视竞赛活动;与山东人民广播电
台联合举办税法知识讲座; 与省司法厅、 团省委共同表彰税法宣传活动先进集体和
150名守法纳税模范户, 10人被评为全省守法纳税模范个体工商户标兵。全省各级税
务机关设立税法咨询台(站) 3575个,摄制《铁税官》等电视连续剧6部。省税务局
和济南市税务局共同组织推荐的3个文艺节目, 在全国税务系统首届文艺调演中获优
秀节目奖。通过税法宣传,纳税人纳税意识明显增强,主动申报纳税率达90%以上,
企业主动清缴欠税8209万元。
1992年9月, 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宣传活动。
各级税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宣传贯彻措施,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
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图1-10 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3年6月,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
各级税务部门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配合个人收入调节
税和私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994年,省税务局录制税制改革专题片,并在报刊上开辟税制改革专栏,宣传新
税制。 4月,省税务局与团省委联合开展 "团员青年学习宣传新税制"和"万名中学生
实践技能大赛"活动, 编印《新税制学习材料》18万册,向中学生发放《新税制知识
简明读本》 3万册,500万名团员青年和中学生接受新税制知识教育。6月和11月,先
后组织全省新税制知识电视大赛和全省中学生新税制知识大赛。

二、"税法宣传年"活动
1991年,根据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统一部署,省
税务局联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在全省开展"税法宣传年"活动。全省组织大
型宣传活动1000多次,138万人受到税法知识教育。省税务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
税务之窗"专栏, 播出反映有关税收工作的新闻、专题采访、案例分析、先进典型等,
各地税务部门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上开辟专栏60多个;对全省的企业法人、
财务人员和部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税法宣传教育, 参加
人员57.6万人,56.9万人通过考试验收;省税务局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企业厂长、
经理工商税收法规培训班,培训厂长、 经理7.7万人。"税法宣传年"活动中,全省有
82293个单位获"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合格单位证书", 35940人获"税法知识学习合
格证书", 47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税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省税务局被评为"全国税
法宣传教育活动优胜单位"。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全省成立协税护税小组15424个,有
义务协税员53618人;全省收到群众检举揭发偷漏税信件2096件,补税840多万元;在
个体税收专项检查中,个体工商户自查率93.7%,自查补税2694.5万元。
三、"税收宣传月"活动
1990年8月, 省税务局、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月
期间,通过税法宣传,有3427户纳税户补缴税款1052.91万元;查出漏管户13448户,
查补税款1363.87万元。
1992年,国家税务局决定从当年起,将每年的4月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 ,活动
主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992年, "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税收与发展",主要宣传 "人民税收为人民"、
"税收带来祖国美"。重点宣传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国务院关于
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指示,以及现行税收政策、法
规和税收基础知识,纳税正反面典型等。
1993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税收与改革"。省税务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
税收之窗"栏目, 与大众日报社联合举办为期半年的"税收与改革"有奖征文活动,制
作发放《税法讲座》电视教学片。济南市税务局组织的"八百一条龙"活动(税法知识
百题竞赛、百幅书画颂税收、百名税务希望之星评选、百家模范纳税企业评选、百幅
标语挂街巷、百辆汽车大巡回、百项服务到企业和百个税收知识电视沙龙),获全国"
税收宣传月"活动最佳项目奖。
199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税收与改革"。围绕税制改革,重点宣传新
税制和增值税及专用发票使用有关规定。全省税务部门统一开展新税法咨询宣传日活
动,省长赵志浩参加宣传活动。省税务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摄制"新年伊始话税收"新
闻专题节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新税制广播宣传周"节目。全省各级电台、电视
台、报刊共刊登、报道反映税制改革的新闻稿件、文章近万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
民广播电台专题报道潍坊市税务局举办的新税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