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与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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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起,山东省税务系统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
工作制度》。新制度增加了计会统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的内容。税收计划由依据
国家指令性计划,按"两上一下"(由下而上提出预算的建议数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
各要素拟定预算收支控制指标,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下达,各级根据下达指标自下而
上编制预算草案并逐级审核汇总呈报财政部)程序编制改为"一上一下"(由下而上提
出计划建议数,然后由上而下核定分配计划指标并下达执行)程序编制。税收会计由
资金单式记账法改为资金收付复式记账法,会计核算内容增多。税收统计制度中增加
统计分析的内容。税收票证种类趋于规范、统一。1992年1月1日起,全省税务部门统
一税务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执行《山东省税务经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
经费会计制度》。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税收计会统、票
证与经费管理内容和方法均随之变化。
一、税收计划
1986年开始,财政部对税务部门下达的税收计划指标范围扩大,包括工商税收、
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7年1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财政部
制定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省税务局设计划会计处,市(地)税务
局设计划会计科,县级税务局设计划会计股,负责税收计会统票证等工作。税收计划
主要为编制分配计划,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及总结分析。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规定
程序、方法编制税收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及时发现和纠正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按旬掌握收入进度,按月进行分析,通报收入情
况,按季、按年作出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1987年2月, 省财政厅规定,税收计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结合
市场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程序由过去的"两上一下"改为"一上一下",下
级局在上级局核定、分配的指标下达后,将落实情况上报上级局。
1988年,工商税收计划编制采用算大账与算细账结合的办法,对整个收入中占较
大比重的重点税目,按计划经济指标算细账,其余部分按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计划的
要求以及收入增长的规律算大账。工业环节税收除重点税目外,其余均按工业总产值
增长8%计算, 商业环节税收按增长10%计算。各级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在保持分级
次计划不变的基础上,允许作税种间的调整。
1989年,国家在年初税收计划的基础上,追加山东省税收收入指标:特别消费税
2000万元,工商税收超收3亿元,个体税收8亿元。当年均超额完成计划。
1990年,省税务局根据各市(地)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按新的行政区划落实
全省工商税收计划,通过加强经济税源调查、收入调度,进一步完善税收计划管理。
199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年经济发展趋势预测,报国务院批准,将
全国工商税收超收指标、奋斗目标下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分配到山东
省(不含青岛) 的超收指标4亿元、奋斗目标11.5亿元。省税务局把计划分配到各市
(地)后,抽调6个调查组深入基层落实计划,将税收计划层层分解到征收单位、专管员
和纳税户。当年,全省工商税收完成年度计划的118.64%,比上年增长35.89%。

1986-1993年山东省工商税收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1-5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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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计划数 │实收数 │实收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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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794000 │762323 │96.01 ┃
┠──┼────┼────┼──────┨
┃1987│849000 │855365 │100.75 ┃
┠──┼────┼────┼──────┨
┃1988│945800 │988555 │104.52 ┃
┠──┼────┼────┼──────┨
┃1989│1100600 │1145109 │104.04 ┃
┠──┼────┼────┼──────┨
┃1990│1253000 │1203348 │96.04 ┃
┠──┼────┼────┼──────┨
┃1991│1298500 │1294306 │99.68 ┃
┠──┼────┼────┼──────┨
┃1992│1543400 │1549706 │100.41 ┃
┠──┼────┼────┼──────┨
┃1993│1775000 │2105853 │1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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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3年前的计划数有国家税务局分配计划和省安排计划两个数据,一般取
其大数(省安排数)为表内计划数;本表数字不含出口退税。

图1-8 1993年,寿光县税务局采取负责同志包所排查税源,制定具体征管措施等办法,落实税收计划。


二、税收会计
198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修订稿)》,经过一年
试点后, 于1988年1月全面推行。根据税收管理体制、开征的税种、税目以及国家预
算收入科目的设置等对税收会计总账及明细账科目作出具体规定,共设置收入类科目
6个,付出类科目13个,结存类科目7个,对核算的内容和使用方法、税收会计凭证、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报表等作出全新规定。税收会计核算方法改为资金收付复式
记账法,主要对税款的征收、提退和解缴入库过程进行核算。县(市、区)税务局为一
级核算单位,税务所建账对税款征解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所下设的组、站为票款结报
单位。

1987年2月,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设置计会统工作机构和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
人员。市(地)税务局计划、会计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县级税务局不少于5人,基层
税务所不少于3人。 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财政厅对税款的征收入库、税款报
解、税款退库、会计监督作出详细规定。税务部门自收税款、代征个人的代征税款,
按照限期限额的规定办理缴库或向税务部门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自1985年起, 全省税务部门在税收会计、 统计工作中进行计算机的开发应用。
1986年,省、市(地)两级税务部门实现用数据软盘报送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潍坊
市税务局潍城分局与华鲁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税收计会统管理、税收台账
管理、纳税登记信息管理、税源汇总和人事信息管理等软件,通过技术鉴定,投入试
运行。1987年起,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的内容。1988年,全
省大部分市(地)实现县(市、区)税务局直接用计算机向市(地)税务局报送各种
报表资料。1991年,省税务局在济南市税务局一分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枣庄市
税务局进行税收征管会统网络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试点,对纳税业户办理税务登记、
鉴定、申报和税款征收入库以及资料汇总、储存和输出等,实行计算机管理。同年,
山东省税务系统开发的税收征管会统微机网络系统通过国家税务局鉴定测评,微机应
用由单一开票、报表发展为覆盖征管会统全过程,由单机开发、软盘传递发展为局域
网试点运行。
1991年8月, 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省税
务局制定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次年第二季度在全省选择9个县级税务局和税务所进行
税收会计改革试点。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从申报环节开始,全面核算应征税款、
滞纳欠款、减免还贷税款等。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因年初两套税务
机构尚未组建,省税务局要求,从1月1日起,本着分别核算、不重不漏、统一对账的
原则,分别进行两套计会统业务处理,即按两套机构的征管范围,分别征收、分别记
账、 分别核算,会统报表根据统一表式分别按国税局、地税局、两局汇总编制3套报
表,逐级汇总上报。

1994年1月1日税制改革前后新老税种缴库预算科目对照表
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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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改 革 前 科 目 │改 革 后 科 目 ┃
┠──┼─────────────────┼───────────┨
┃ │1产品(含烟草等农林牧水产品)税(不│增值税一般增值税 ┃
┃一 │包括进口产品税) │ ┃
┃ │2商业批发、零售环节营业税 │ ┃
┃ │3增值税 │ ┃
┠──┼─────────────────┼───────────┨
┃二 │1 进口产品产品税 │增值税进口产品增值税 ┃
┃ │2 进口产品增值税 │ ┃
┠──┼─────────────────┼───────────┨
┃三 │1 出口产品退产品税 │增值税出口产品退增值税┃
┃ │2 出口产品退增值税 │ ┃
┠──┼─────────────────┼───────────┨
┃四 │营业税 │营业税 一般营业税 ┃
┠──┼─────────────────┼───────────┨
┃ │1 特别消费税 │ ┃
┃五 │2烧油特别税 │消费税一般消费税 ┃
┃ │3烟酒专项收入 │ ┃
┠──┼─────────────────┼───────────┨
┃ │ │1 营业税 ┃
┃六 │工商统一税 │2增值税 ┃
┠──┼─────────────────┼───────────┨
┃七 │1 资源税 │资源税 ┃
┃ │2盐税 │ ┃
┠──┼─────────────────┼───────────┨
┃ │1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 ┃
┃ │2 个人收入调节税 │ ┃
┃八 │3 国营企业奖金税 │个人所得税 ┃
┃ │4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 ┃
┃ │5 集体企业奖金税 │ ┃
┃ │6 事业单位奖金税 │ ┃
┃ │7 个人所得税 │ ┃
┃ │ │ ┃
┠──┼─────────────────┼───────────┨
┃九 │筵席税 │筵席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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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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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改 革前 科 目 │改 革 后 科 目 ┃
┠───┼──────────────┼──────────────┨
┃ │1 国营企业所得税 │ ┃
┃ │2 集体企业所得税 │ ┃
┃十 │3私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 │4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 ┃
┃ │5国营企业调节税 │ ┃
┠───┼──────────────┼──────────────┨
┃十一 │1房产税 │ ┃
┃ │2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 ┃
┠───┼──────────────┼──────────────┨
┃十二 │1车船使用税 │ ┃
┃ │2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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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
┠───┼──────────────┼──────────────┨
┃十四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
┃十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十六 │印花税 │印花税 ┃
┠───┼──────────────┼──────────────┨
┃十七 │屠宰税 │屠宰税 ┃
┠───┼──────────────┼──────────────┨
┃十八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十九 │专项调节税 │专项调节税 ┃
┠───┼──────────────┼──────────────┨
┃ │1牲畜交易税 │地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
┃二十 │2 集市交易税 │ ┃
┠───┼──────────────┼──────────────┨
┃二十一│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
┠───┼──────────────┼──────────────┨
┃二十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
┃ │ │ ┃
┠───┼──────────────┼──────────────┨
┃二十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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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统计

1986年,随着"利改税"与工商税制改革的深入,税务系统计会统部门的会计、统
计报表增加26种,指标增加3600多个,原制度已不适应计会统工作要求。1987年1月1
日起,全国执行新的税收统计制度,税收统计内容分为按照统计工作方法进行统计调
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等。新制度增加了统计分析
的内容,对统计调查的范围与方式、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的内容及方法提出新
的要求。
1988年,全省税务部门利用掌握的资料开展税收统计分析,为领导分析问题、研
究政策、进行决策提供依据。6月,全省7个市(地)税务局向省税务局上报税收统计
分析报告。1989年,各市(地)税务局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员,统计分析工作
纳入会统工作考核范围。
1989年1月1日,山东省税务系统启用新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表式,在工
商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栏目中,增加私营企业类,同时修改、归并、删除部分内容。
同年,省税务局进一步修改会统报表的有关内容。1990年后,计会统工作的重点放在
严格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和计会统业务的基础工作上。针对组织收入面临的问题,
统计部门注重收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分析。1982--1992年,全省税务系统完
成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资料普查工作。普查资料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税负测算
等数据准确可靠,调查户数居全国前列(共2888户企业),普查工作受到财政部的通
报表扬,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全省税务部门对税源结构变化情况、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促产增收情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带来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
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为1994年新税收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四、税收票证
1987年2月, 省税务局按照财政部新的计会统制度规定,明确计划、会计部门负
责管理税收票证,办理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缴销、保管工作,监督税收票证的使
用。全省税收票证种类和使用范围确定为完税证(包括税收完税证、涉外税收完税证、
代扣税款凭证和代收税款凭证)、税收专用缴款书(包括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国营
企业所得税专用缴款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专用缴款书、自收税款缴款书、
扣缴税款通知书、临时经营纳税保证金收据、罚金收据、滞纳金收据、税票调换证、
代扣税款凭证及列入票证管理的收入退还书、代征手续费领据、自收税款退税凭证、
更正通知书等其他凭证。税收票证由省税务局统一印制或由省税务局委托市(地)税
务局代为办理;严格按计划、手续领发票证;票证保管设置专用库房和专用箱柜,指
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工作;对票证的领用、填写、作废、缴销均作出明确规定。同年,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收票证审核清点工作,经过税务所自查、县局复审,省、市(地)
局重点抽查四个阶段。 在自查基础上, 复审各种票证16632831份, 抽审4410503份
(不含省税务局抽审数) ,共计差错670034份,复抽审综合差错率为3.18%。审核中
发现多征税款239845元,少征税款296660元,挪用税款48210元,贪污税款34040 元,
积压税款1252455元。 票审后,全省税务系统推行税收票证四审制度(专管员自审、
互审、会计复审、所长抽审)、四查制度(对税收票证领、开、存、销的审查)和票证
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1988年,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票证复查工作,重点检查批发代扣单位的票证使
用和管理情况。全省有10507个代扣单位进行自查,占代扣单位总数的95%以上,专业
检查面达70%。 11月,省税务局对印花税票的印制权限、发送及领用程序、保管人员
及设施的配备、印花税票的销售与结报等,作出详细规定。
1989年9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税收票款管理安全规范达标活动,
达标范围为税收票证、税款的保管安全和税收票证的规范化使用,包括税收票证的领
发、保管、使用、缴销、审核和税款入库、报解以及各项扣压款物的保管处理等。省
税务局统一税收票款管理安全、规范达标活动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各市 (地) 、县
(市、区)税务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充实培训票管人员,健全机构,改善和增配票款
设施。 至1990年3月,共填用各种票证10197911份,有差错票503856份。省税务局修
订税收票款管理办法,全省税收票款管理基本达到制度化、规范化要求。
1990年11月,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票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税务
系统加强票证管理,严格控制票证印制范围、印制数量,确保印制质量;建立健全票
证领发登记制度,严格领发手续;票证存管中坚持票证库房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设有
专用票证仓库、专用箱柜,票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坚持定期查库制
度,各市(地)税务局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税务局每月检查1次,所、站、
队每日检查1次, 做到账实、账据、账表相符。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时间、内容、
程序和要求,报送票证报表;对各种税收票证的长短、损失核销,建立及时报告、追
查、查找制度。
1991年11月,省税务局对全省16个市(地)税务局下属的32个县(市、区)局、
64个税务所、站的税收票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多数市(地)税务局落实票
证管理实施细则较好,建立领导检查登记制度、值班记录制度、清库盘存制度、领发
和交接制度等,并与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挂钩。税收票证库房建设按照"六防"要求,配
齐安全设施,确保税票存放安全。省税务局对票管规范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
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1992年,省税务局确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由计划会计处和装具票证管理处共同负
责,计划会计处负责票样的设计和制定有关票证管理政策、制度,装具票证管理处负
责票证的印制、发放、保管及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安全管理。税收票证、单
证由省税务局统一设计、印制并配发各地使用。
1993年2月,省税务局制定山东省出口产品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办法。912月,组织
检查全省16个市(地)税务局、28个县(市、区)税务局和48个基层税务所(站)的
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均把票证安全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县
(市、区)以上税务局大多数做到一类票证入橱、柜,印花税票入保险柜,基层税务
所一类票证和印花税票证入铁柜或保险柜存放,并建立税收票证管理值班制度、检查
制度,严格票证领发手续。检查中,对市(地)局、县(市、区)局和税务所三级,
分别进行量化考核,临沂、泰安、东营、威海、日照、枣庄、潍坊、德州、滨州、济
南、菏泽11个市(地)税务局,被评为优胜单位。
五、税务经费
自1986年起,山东省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较多的市、县,集中部分收入在全省范
围内调剂使用, 集中比例最初为8%,后调整为15%,1987年改按三级累进比率上缴。
同时, 贯彻财政部精神, 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税务部门的经费,严格经费管理制度。
1987年,根据财政部税务经费管理规定,税务部门计划会计机构负责编制税务经费的
预算、决算,办理税务经费的领拨、分配,检查、审核税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988年,省税务局将一部分尚待安排暂时闲置的业务经费借给经济困难地区用于
扶持生产发展。 1989年1月,省税务局对全系统1988年的各项经费(包括税务事业费
和集贸税收分成、超收分成等预算内外资金)的来源、支出、结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重点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展开调查。重新明确集贸市场税收提成范围,规定提成
比例。同时,各地税务局上交省税务局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比例,恢复按1986年规定的
15%执行,各市(地)集中的比例自定。
199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税务经费管理,执行省税务局制定的《山东省税务经
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经费会计制度》。依据全省税务机构的设置及财政管理
体制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税务经费的管理范围、管理体
制、管理任务、使用范围以及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统一税务经费的会计科目、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及核算方法。税务经费由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两部分组成;对各级财政
部门核拨的税务机构经费、税务业务费,税务系统内部划拨的税务业务补助费、建房
补助费,税务部门按规定提留的各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各项代征、代扣手续费等,
以及其他业务经费,统一纳入税务经费管理范围。税务事业费与其他经费分管,预算
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分别设账、单独核算。除专款专用的资金外,其余经费统一调剂
使用。 税务经费在管理体制上分单位经费管理和系统经费管理, 省、市(地)、县
(市、区)税务局计划会计部门为系统主管经费会计单位。税务经费的使用,按财政
核拨资金、上级拨款、各项提留及其他收入等不同来源,确定不同的使用范围。坚持
年度经费预算领导集体审定、报经审批制度,坚持经费支出一支笔制度,防止乱开口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