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税收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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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省税务局在全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通过各级税务部门自查,市(地)
局对县(市、区)局抽查,省局对部分市(地)局、县(市、区)局复审,共查出执
行税收政策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违纪金额996.37万元,其中,越权减免税1798万元,
违规还贷351万元,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资金7万元,多提集贸市场税收分成107.72万
元, 多提代征手续费5.33万元, 违控购买商品17.44万元, 超发奖金、 实物折款
125.37万元, 基建超支49.60万元,招待费超支17万元,其他违纪金额297.93万元。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责令其及时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个人,视情
节作出处理。
1992年,全省税务系统开展执法和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政策法
规的执行、减免税审批、税款退库、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等。通过各地税务部门自查自
纠,市(地)税务局对所属30%以上的县(市、区)税务局检查、评比验收,省税务
局对5市(地)税务局、8县(市、区)税务局和15个税务所抽查验收,发现违纪70人,
其中,给予政纪处分26人,批评教育44人;纠正违规还贷288万元,违规退库6万元,
超提集贸市场税收分成17.1万元, 超标准发放补助6.4万元。在各县(市、区)税务
局、市(地)税务局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省税务局派出工作组,对5个市(地)的8
个县(市、区)税务局进行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廉政制度、
防范措施基本到位,违纪案件发生率低于往年,个别地方存在包税、越权减免税、对
集贸市场税收界限划分不清多列超提等问题,对此各地及时进行了纠正。
1993年,全省税务系统把执法监察和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维
护税收法纪、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开展以检查执行税收法规、集贸市场税收分
成、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查、摆、议"活动,组成267个检查组,检查单位1184个,
个人4737人,发现违纪60人,其中,给予政纪处分13人,批评教育47人;纠正违纪金
额340.47万元, 其中,违章退库4万元,应收未收财政收入70万元,违规提取各项税
收分成70.57万元, 虚列支出81万元, 违控购买商品13.95万元, 超发奖金补贴等
30.41万元,其他问题涉及金额70.54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时予以纠正。下半
年,省税务局针对部分单位擅自开减免税口子、越权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承包流转税
等问题,在全系统进行清理越权减免税大检查。全省共清理纠正12条越权自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收回各地自行下放的减免税权限,停止各种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恢复减免税到期的征税制度,制止承包流转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