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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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税
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票证管理、税务检查等方面的制度。
1987年10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明确省以下税务机关的
主要任务是贯彻税收政策,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
1986年底,全省开始充实税收征管机构,至1992年底,全省16个市(地)税务局全
部建立征管科(处);144个县级税务局,建立137个征管股(科);省、市(地)、
县(市、区)局均成立税务稽查队;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等货物集散地设置税务
检查站56个;设置税务驻厂组50个。
1988年,山东省逐步推行驻厂征收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1989年,
坚持一手抓征管, 一手抓促产的工作思路,变"税务部门上门催税"为"纳税人上门申
报缴税"的纳税方式,并逐步在全省各市(地) 推开;推行以税务稽查为检查主线的征
管、检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50%以上的基层征收单位实行管、查分离。
"七五"期间,围绕建立"上门申报纳税"模式,山东省税务局制定纳税人的纳税规
程和税务人员的征管规程,使征纳双方均有章可循,完备了征纳程序。制定税务稽查
规程、稽查队管理办法、涉外税收管理规程、重点税源分级控管办法、驻厂征收管理
办法和批发代扣税款管理办法等,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为推进会计统计工作自动化、现代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1985年起,山东省税务部门开始尝试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会计统计工作中的开发应用。
1986年,省、市(地)两级税务系统实现用数据软盘报送税收会计统计报表。1992年,
开始建设税务信息网络,并在部分市(地)建成税收局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