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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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2006年8月)

我们对全省17市、 140个县(市、 区) 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总的看,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开展
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形成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各自实际,
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地方史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基本情况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
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还发表电视讲话及署名文章,推动了学习宣
传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都把史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普遍成
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第一副主任的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加强对史志
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史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烟台市、东营市、滨州市、菏泽市等
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要求全市学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滨州市分管领导在
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就《条例》作了访谈,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
施。
(二)学习宣传扎实有效。《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史志机构都在第一时间开
展了学习活动,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掌握规范性要求。同时,为提高《条例》的
社会认知度,各级政府和史志机构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报
纸刊物、广播电视、地情网站等多种宣传途径,采取音像、图片、文字等多种宣传手
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各级政府和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安排
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悬挂宣
传条幅、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济南市、青岛市、宁阳县
以答记者问形式在媒体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内容;淄博市印制了《条例》贺年
卡和贺信,在新年之际广泛寄发;莱芜市制作了《盛世修志写春秋》的专题新闻;日
照市、 滨州市将《条例》 内容列入了普法教育和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宣传
《条例》的力度;章丘市、垦利县等积极利用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宣传《条例》,收到
了很好的效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史志机构建设,保障史志工作经费。《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
依据《条例》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针对影响修志工作的突出问题,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纳入、五到位”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是各级史志机构
得到加强。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了能够承担史志工作任务的史志机构,多
数为独立设置,其他或设置在政府办公室,或与党史研究室、档案局等部门合署办公,
机构规格多为政府直属的一级事业单位;专职修志人员编制数量有一定增加,年龄层
次、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基本扭转了首轮修志结束后的散乱局面。兖州市、鱼台县、
梁山县等地恢复设置了正科级史志机构,修志队伍进一步壮大。二是各级对史志工作
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绝大多数地方都能按照《条例》要求将史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
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增加。此外,各级政府还普遍在正常的业务、办公经
费外为史志工作设立了专项经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稳步推进第二轮修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修志工作,普遍将修
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规模培训修
志人员,使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稳步推进,呈现出良好势头。各级政府和史志机构按
照《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结合修志工作实际,把质量意识贯穿到
修志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修志行为,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
做到质量、进度一起抓,为提高第二轮修志的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已
出版市志1部,县级志书10部,志书和志稿质量较首届修志有了较大提高。
(三)大力促进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要求,
加大地情文献库、地情文献网站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文化服
务网络和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产品。一是地情文献库建设稳步推进。地情文献
库建设目前正在全省扎实有序推进,建库数量不断增加,馆藏更加丰富。泰安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现县、市、区都有地方志
馆”的目标;淄博市把方志馆建设列入文化大市建设和新区文化中心规划,规划面积
1500平方米;东营市将方志馆与博物馆、国民经济规划展览馆组合建设,作为文化中
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二是地情文献网站建设进展顺利,全省已建市级地情网站16个,
县级地情网站74个,数量位于全国首位。目前,已建成的网站管理规范,内容不断更
新,升级改造工程逐步展开;未建成地情网站的地方正抓紧制定计划。淄博市将地情
网站升级改造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全力予以保障;滕州市、博兴县、沾化县足额拨出
建设地情网站专项经费,确保网站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存在问题
(一)《条例》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首先是有的地方对学习宣传《条
例》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一阵风”的问题,使得《条例》在社会上的关注度、
认知度不高,依法修志的氛围没有形成。其次是有些地方史志工作者学习《条例》的
效果不理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弱。第三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条
例》的认识不足,对史志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史志机构的建设和修志工作的顺利开
展。
(二)史志机构对如何执法不够明确。由于《条例》属协调型法规,原则性的规
定较多,再加上执法对于史志机构来说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全省
史志机构对于如何执法普遍存在无从下手的现象。
(三)史志机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由于领导认识、历史欠帐等原因,部分史志
机构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要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些地方史志机构规格太
低,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得不到保证。如: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未
设置专门史志机构。德州市宁津县史志机构为股级单位,规格较低。有些地方史志机
构工作人员被随意抽调,人员严重不足;有些地方史志机构工作人员年龄结构、知识
层次失调,缺乏真正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才。如: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
李沧区无正式史志工作人员,均是兼职、借调或返聘人员。日照市全市史志部门共有
编制33人,实际在编修志21人,空编严重。聊城市史志办核定编制18人,现有人员10
名。多数县、市、区史志办在岗人员未达到编制人数,个别县史志办存在人员老化问
题。 德州市齐河县史志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史志办的牌子,只有1名工作人
员,修志力量薄弱。济宁市史志办核定编制15人,整体年龄较大,现有人员中50岁以
上的8人,40岁以上的4人。条件差的地方,没有专设机构,没有专项经费,工作比较
被动。
(四)经费问题仍是制约史志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史志工作经费短缺的矛盾在
一定范围内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方至今尚未将史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
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预算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史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如:菏
泽市除东明县已将史志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外,其他市、县、区均未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未将史志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另外,
德州市有7个县、市、区没有相应的专项办公经费。
张昭福副省长批示:这次督查工作比较及时,抓住了关键,对全省推进史志工作
法制进程将发挥积极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求他们
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及
时解决。省史志办要进行检查督促。
司安民副秘书长批示:这次督查工作做得很好,对于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起
到很大作用。请史志办根据有关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敦促有关
市县(区)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全省史志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