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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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06年6月)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最近,我们组成调研组,集中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全省
17市37个县(市、区)及部分省直部门,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
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史志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
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史志机构都
在第一时间开展了学习活动,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掌握规范性要求。济南市、青
岛市、即墨市、宁阳县以答记者问形式在媒体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内容;滨州
市分管领导还就《条例》作了访谈;淄博市、微山县印制了《条例》贺年卡和贺信,
在新年之际广泛寄发;东营市提出了“学习条例,提高认识;宣传条例,求得共识;
对照条例,找准差距;落实条例,办好实事”的原则,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德
州市对学习宣传《条例》提出了“四个必须”(史志机构必须自身首先学习好、政府
分管领导必须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重要地点必须悬挂宣传条幅、必须进行执法
探索)的要求;莱芜市制作了《盛世修志写春秋》的专题新闻;日照市、滨州市、莱
芜市莱城区、沾化县将《条例》内容列入了普法教育和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学习
宣传《条例》的力度;淄博市淄川区、郓城县在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进行《条例》和
史志知识讲座;威海市、青岛市崂山区、莱芜市钢城区、临清市在市区设立宣传点和
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章丘市、垦利县、齐河县等积极利用电视台
的黄金时间宣传《条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山东省志》承编单位也根据各自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省民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专门下发通知,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山东黄
河河务局将《条例》内容逐条解析,编成学习材料发给编志人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民委等单位在办公网上开设了学习宣传《条例》专题网页,组织网上理论研讨、编
发专刊,收到了良好效果;省农业厅在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史志年会上专门就《条
例》的有关内容向与会单位作了介绍,引起强烈反响;省文化厅等单位利用到基层调
研等机会广泛宣传《条例》。
(二)各级史志机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史志工作的认识
不断提高,对史志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各级史志机构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1.各级领导对史志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 对史志机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泰
安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史志编委会议,积极解决修志经费、方志馆建设等实
际问题;莒县史志工作重大事项由县委常委会和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垦利县主要领
导六次修改县志稿,并亲自出席评稿会;莒南县主要领导数次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
续修志书的编纂方案;微山县领导提出“不重视史志工作的政府不是全面的、称职的
政府”;枣庄市市中区领导指出“越是有使命感的干部,就越应该重视史志工作”。
2.史志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经费投入得以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
级政府依据《条例》的要求,针对影响修志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各级史志机构得到加强。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了能够承担史志工作任务的史志
机构,多数为独立设置,规格多为政府直属的一级事业单位;专职修志人员编制数量
有一定增加,年龄层次、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基本扭转了首轮修志结束后的散乱局面。
鱼台县等地恢复设置了正科级史志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济宁市调整史志机构的职位
设置,调动了史志工作者的积极性;聊城市、莘县多年来首次落实了进人计划;莒南
县将政府办、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史志机构中,莒县、肥城市、
莱芜市钢城区除设立专门的史志机构外,还在各乡镇以及部分机关单位设置正式编制
的史志办公室,修志队伍达到百余人。这次检查调研后,兖州市按照调研组的建议,
确定将原设于政府办中的股级机构升格为正科级机构, 编制增加到6人。二是各级对
史志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绝大多数地方都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史志经费列
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增加。此外,还在正常的业务、办公经费
外为史志工作拨付了专项经费。东明县、郓城县在地方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今年
史志经费预算分别达到10万元和15万元;枣庄市山亭区一次拿出30万元用于《山亭区
志》的编修工作;莒南县今年已拨付15万元用于史志机构硬件建设。
3.拓宽工作思路,依法加强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一是地情文献库
建设稳步推进。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
现县市区都有地方志馆的目标”;检查调研期间,滨州市、泰安市先后举行了方志馆
开馆仪式; 淄博市把方志馆建设列入文化大市建设和新区文化中心规划, 规划面积
1500平方米;东营市将方志馆建设作为文化中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计划建设5500平
方米;微山县计划将图书、博物、方志三馆合一,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体系建
设;淄博市临淄区方志资料室的藏书达到万余册。二是地情文献网站建设进展顺利。
淄博市将地情网站升级改造纳入政府重点工程;莱芜市莱城区、博兴县分别拨出建设
地情网站专项经费7万元,确保网站的建设进度和质量;淄博市淄川区拨款5万元对地
情网站的硬件进行升级改造。
这次检查调研在推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方面取得了实效。菏泽、临
沂、滨州、潍坊、聊城、莱芜等市分别表态,一定要在年底前实现地情网站全部建成
并联网; 沾化县主要领导在检查调研过程中当即决定拨款3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情网
站建设;无棣县主要领导表示将在新行政中心预留方志馆所需工作用房。
(三)第二轮修志工作健康开展。目前我省第二轮修志总体上看进展较为顺利。
《山东省志》95%的承编单位启动了分志编修工作,其中80%以上进入业务编纂阶段。
市县续志进度加快,上届志书下限在1990年以前的市级志书全部启动,县级志书启动
90部;已出版市志1部,县志10部。
1.加大工作力度, 修志进度得到保证。威海市、即墨市将修志任务完成情况纳
入年底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占有较大比重的分值;无棣县将第二轮修志工作列入全
县66项重点工作之一;淄博市临淄区、章丘市、东阿县领导与志书各承编单位签订责
任状,确保按进度做好供稿工作;日照市聘请督导员,定期上门督导修志工作进度;
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土资
源厅等单位将编写任务纳入厅局年终评选先进和目标考核的内容。这些措施的实行,
促进了全省第二轮修志的协调发展,使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建章立制, 志书质量稳步提高。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了一
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修志行为,做到质量、进度一起抓,进度服从质量,为提高第二
轮志书的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青岛市制定了《续修〈青岛市志〉分志稿送审标准》
和《关于对〈青岛市志〉各承编单位进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滨州市出台《评议
有关规定》,提高了志稿评议的门槛,克服修志工作中的急功近利思想;省民委、省
科技厅等单位依据《条例》对续修工作程序、质量标准、任务目标作了细化和规定。
3.上下联动, 基层修志蓬勃开展。在扎实做好第二轮三级修志工作的同时,全
省各级各部门还积极开展基层修志工作,编纂出版了一大批部门志、乡镇志、街道志、
社区志、村庄志,不仅丰富了志书的类型,也为编修规划中的三级志书做了充分的资
料准备。省工商局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不但在省局成立史志办公室,还在全省17市工
商局成立修志办公室,要求全系统把史志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抓紧抓好,促进了基层修
志的发展。
(四)史志资源为现实服务成果丰硕。各级史志机构围绕“三个中心”建设,大
力开展史志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丰硕成
果。临沂市史志办大力开展“望族文化研究”;泰安市史志办启动历史文化遗迹调查
登记,并根据市主要领导的安排及时开展泉水调查;蒙阴县史志办利用旧志中的资料,
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济南市历城区史志办编辑出版了《新世纪新发展新
视点新历城》大型画册;莒南县史志办积极参与省政府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临清市
史志办为中央电视台《话说运河》提供了大量素材;蓬莱市史志办、青岛市崂山区史
志办分别围绕当地旅游和野菜资源做文章,取得了一系列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枣庄市
市中区史志办编辑出版的《爱我市中》成为当地开展乡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贯彻落实《条例》中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有些地方对学习宣传《条例》的
长期性认识不足, 存在着跟形势、 “一阵风”的问题,甚至极个别的地方没有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地方学习《条例》的效果不理想,没有从法理角度深
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弱。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条
例》的认识不足,不知道《条例》的具体要求,对史志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仍然认
为修志是可有可无的工作。
(二)史志机构对如何执法不够明确。由于《条例》属协调型法规,原则性的规
定较多,再加上执法对于史志机构来说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全省史志
机构对于如何执法普遍存在无从下手的现象。另外,在政府法制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
依据梳理工作中,有些史志机构感觉困难较大,究其原因也是对于执法行为不明确所
致。
(三)史志机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些地方史志机构规格太低,有些地方史志
机构工作人员被随意抽调,人员严重不足;有些地方将史志机构当成“休养所”,随
意调入年龄偏大、不懂业务的干部,严重影响修志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有些地方史
志机构必要的办公设备严重缺乏,个别地方甚至连办公电话都没有,根本无法正常开
展工作。
(四)经费问题仍是制约史志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受领导重视程度、地方(部
门)财力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费情况差异较大,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个别地方至今尚未将史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拨付随意性大;有些地方虽然列入
了财政预算,但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史志机构一年的经费还不足2000元,有的史志机
构上半年经费缺口就达到了10万多元。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史志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
度, 在深入宣传、广泛宣传和持久宣传上下功夫。建议从今年6月份开始,将《山东
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结
合起来,并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推动我省
史志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
(二)进一步依法加强史志机构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一是健全史志机构,理顺
工作关系,使史志机构的规格和隶属关系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二是充实人
员,没有编制的要尽快确定编制,编制人数不满的要足额补充,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
作需要的要适当增加编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史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合理搭
配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四是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史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
足额拨付,在保障正常办公经费的同时,增加专项经费;五是加强各级史志机构的基
础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史志工作提供宽松和谐的环境。
(三)尽快制定《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史志工作。根据《条例》的有关
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执法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各级人大的
支持下抓紧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条例》中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细
化,形成一系列操作性更强的配套规章。特别要对反映强烈的处罚办法制定问题,力
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所突破。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保证《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史
志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落实执法检查计划。济南市、潍坊市
已确定今年下半年由市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他各市要加大
力度,争取尽快列入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