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志》(1986~2005)初稿撰写方法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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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史志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

《济南市志》 (1986~2005)采用史志纲目体,“纲—— 目—— 子目—— 条
目”的基本体式,条目作为记述史实的基本单元。
地方志条目可分为三类:一是述体,即概述条目(或综述子目);二是综合性条
目;三是专题记述(专题性条目)。
(一) 概述条目。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1)对某项事业20年来发展变化情
况的记述,力求反映该项事业的概貌,使读者通过该条目能了解该项事业的大势大略,
并从记述中看到趋势、找出规律,对该项事业其他综合性条目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2) 机构沿革,即对该项事业进行管理或为其服务的管理或服务机构发展变化情况
的记述,包括机构名称和职能的变化或调整,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的增减等与事业发展
有关的机构变化情况。该部分也可适当记述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重要荣
誉。有的单位机构变化特别复杂,也可考虑单列机构沿革条目。
(二)综合性条目。是史志纲目体志书的主体部分,是志书资料的最主要载体,
它具体记述某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或工作的开展情况。 综合性条目的撰写要坚持按行
(事)业立目的原则,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按时间顺序,有条理、分阶段
地纵述20年的史实。 综合性条目应具备以下四个条目要素:(1)概念介绍,记述该
项事业或工作的发端时所包含的内容或主要职能,可简述其发展变化直至志书下限的
现状。 (2)该项事业或工作20年来发展情况的记述,使读者了解该项事业或工作的
历史发展脉络。(3)逐年或者主要年份的发展变化数据,必要时可列表反映。(4)
文字记述上要突出地方特色,详异略同,对凸显地方亮点又达不到专题条目标准的内
容,可适当展开记述,做到点面结合。
(三)专题条目。特别重大、特别具有地方特色、资料性特别强的事件,可以采
用专题记述也就是专题条目。 其撰写要求是:(1)一事一条,不掺杂与其无关的内
容, 主题鲜明突出。(2)记录完整,要从事件的发生及其原因,甚至包括必需的背
景材料,整个发展过程,直到最后的结果或结论,都要做出详尽的记述,如有必要可
突破志书上下限,适当上溯或下延,以保证专题记述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