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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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06年11月)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
作条例》、推进依法修志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史志
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和指导我省史志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特制
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科学性、思想性和资料性统一,全面系统地反映山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历史与
现状;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密结合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存史、
资政、育人、服务”的作用,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原则,突出时
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编纂出版可信、可读、可用、可看的精品佳志和地情
资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发展的思路和重点,积极探索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史志事业发展道路,使全省史志工作沿着全面协调、又好又
快、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2.坚持质量第一。 把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严格把好
质量关,把新一轮志书修成经世致用的名志佳作。
3.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史志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用大方志的思路规划和设计史志事业,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广的服务领
域、更新的服务方式和更好的服务效果。
4.坚持修用并举。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史志文化
资源优势,不断拓宽用志领域,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5.坚持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史志工作信息化进程,实
现编史修志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的转变,提高史志工作效率和志类产品质量。
(三)奋斗目标
全面建成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史志
工作发展规律的史志事业体系和史志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
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形成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史志机构健全巩固,
史志队伍精干高效,史志工作手段现代化,史志成果信息化,史志管理法制化、规范
化。加强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中心建设,各级史志机
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较大改观。全省史志系统的凝
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把各级史志机构建设成为学习型、发展型、服务型、
文明型的“四型”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志书编纂
编纂、评审省志分志60部,其中出版50部。继续编纂《诸子名家系列丛书》,出
版10部。
编纂市级志书15部,其中出版12部。
编纂县(市、区)志书115部,其中出版90部。
加强志书质量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规范编纂程序。根据
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管理职能,严格审查验收,依法加强对志书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轮志书在政治质量、内容质量和编纂质量上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全国、
全省志书评比中获奖成果比第一轮大幅度提高。
按照“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支持市县史志机构积极拓展志书编纂范围。
工作基础好、经济实力强、文化较发达、修志积极性高的部门、单位可按照《山东省
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规定编纂行业、部门、单位、乡镇、村庄志书。积极编纂名山、
名水、名泉、名胜、名产、名吃、名校、名人等反映地域特色的专志,为当地旅游开
发和经济建设服务。加强指导和管理,完善基层志书审批验收等规定和办法,保证基
层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
(二)历史地图集编纂
完成《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上卷)的编纂出版任务,启动《山东省历史地图集》
(中卷)编纂工作,挖掘整理历史文化村镇资料,编纂出版相关地情资料书。
(三)旧志整理
选择本地区历史上影响大、质量好、有价值的旧志,开展整理、校点工作。加强
领导,依靠专家,注意规范化和科学性,保证质量。努力挖掘和整理保存历史上由于
种种原因未能付梓的价值较大的旧志类草稿、手稿等。
(四)年鉴工作
提高总体质量,稳步增加种类,充分发挥服务于经济社会的信息载体作用。坚持
社会效益第一,同时注重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年鉴自身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
现有各级各类年鉴着重提高编纂质量,增加信息含量。新创办年鉴要切实具备条
件,落实质量保障措施,高起点运作。不断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年鉴品牌,
使全省年鉴总体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省、市地方综合年鉴每年度连续出版。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纂出
版综合年鉴,总数控制在50部以内。省直部门和省属大企业年鉴每年编纂出版20部左
右。加快年鉴编辑手段现代化步伐,推广《山东年鉴》等组稿和编辑方式,推动全省
各级各类年鉴实现组稿网络化、编辑无纸化。加强年鉴质量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全省
年鉴质量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优秀年鉴评奖活动。
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各级各类年鉴都要
在编辑出版的组织结构、效益结构和内部管理以及体例框架、资料内容等方面进行理
论总结和实践创新。巩固和发展年鉴发行网络,确保省内市场,扩大国内市场,拓展
海外市场。
(五)信息化建设
全面加强全省史志系统信息化建设。把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站作为一项重点工程,
列入史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建成以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站为骨干的全省史
志系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工作网络,实现传输网络化、编辑无纸化、办公自动化。
市、县(市、区)史志机构做到人手一台微机;市有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科室,县(市、
区)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扩大地情资料的搜集范围。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整理有价值的数字化资料,将山
东省情网建设成为全省地情信息最丰富、最权威、点击量最大的网站。加强管理,制
定全省史志系统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2008年以前,省情资料库完成设备更新,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大容量数据处理能
力和网络管理能力,适时升级“地情资料管理系统软件”,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其
它应用软件的开发。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建设,提高建
设质量。 市级资料库入库资料达到5000万~1亿字,县级资料库入库资料在2000万字
左右,市、县(市、区)都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并申请专门的域名,为政府决策和社
会公众服务。
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史志机构参与文化共享工程,努力发挥史志地情资料在
文化共享工程中的作用。在省史志办设立共享工程站点,按文化共享工程要求增配软、
硬件设施,建设数字化阅览室,开展信息咨询、决策研究、学术交流等社会服务业务。
(六)方志馆(室)建设
加强省方志馆内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
消毒、修裱、复制、温湿度调控等设施,建立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达到国家
一级档案馆的标准。拓展服务空间,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力度,努力
建成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
市级方志馆(室) 全部建成,县级方志馆(室)建成50%。少数与文化馆、图书
馆合建的,应一套设施,两块牌子,机构分开,业务分工,独立运作。
建立健全志书等史志地情资料报送制度,扩大搜集范围,努力增加馆藏。用足用
好国家和省增加投入支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争取专项业务经费,不断丰
富馆藏。全省方志馆(室)馆藏总量达到100万册,其中,省方志馆馆藏达到20万册,
市方志馆(室) 达到1~2万册。市、县方志馆(室)将本行政区域内已出版的地方志
书、地情资料收集齐全。各级方志馆(室)都要加快方志资料电子化进程,基本实现
方志目录、提要检索微机化。开展省、市、县三级方志馆(室)联机联网项目协作攻
关,建设“山东省网上方志馆”。
(七)读志用志
发挥史志工作在人才、资料和群体方面的优势,主动搞好史志成果的开发利用,
努力拓宽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领域。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各级史志机构都要围绕当
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根据史志工作的实际,每
年选择若干课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课题研究,出成果,出效益。积极开发短、平、
快项目,编辑出版市情、县情、综览、专辑等地情资料。组织开展全省史志系统优秀
调研成果评奖活动,每年编辑出版《资政论文集》和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成果汇编。
(八)评选“八个一”优秀成果
在全省史志系统开展“八个一”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一
个优秀基层史志工作单位,一部优秀省志分志,一部优秀县级志书,一部优秀综合年
鉴,一个优秀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一个优秀方志馆(室),一篇优秀调研报告,
一篇优秀业务论文。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管理,形成依法修志的良好环境。各级史志机构
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史志工
作法制化进程。
(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史志工作体制。史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
位、条件到位。史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
发展文化事业的要求,加大对史志事业的投入,确保史志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出版
经费,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三)建立稳定、精干、高效的史志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调整、理顺各级史志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
关系。从修志工作的实际出发,志书编纂阶段,市史志办专业修志人员一般应达到10
~15人,县(市、区)史志办专业修志人员应达到5~7人。根据德才兼备的方针,选
配好各级史志办公室的领导和志书主编。《山东省志》各分志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
组织协调工作。分志承编单位成立编委会,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修志工作。成立
编写班子,明确志书主编,选调专业人员,保障修志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志书出版
经费。
(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熟悉地情,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专业史志队伍。
甄选一批铁心史志事业,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业
人才,充实加强史志队伍。新录用到史志部门的专业人员,应是具有较高学位的大学
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办研究班、短期培训、专题培训、脱产学习深造等方式,加大
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现代科技知识水平。采取分期分批分
级培训的办法, 3年内由省、市两级史志办负责,对各级志书、年鉴的主编、副主编
和编辑业务骨干普遍培训一遍。对年纪轻,素质好,有潜力的业务骨干,除进大专院
校深造外,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单位内部轮岗和在全省史志系统进行双向兼职、
短期工作或项目合作,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吸收各行各
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与史志编纂,充分发挥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热心史志事业
的老同志的作用,共同搞好第二轮修志工作。
(五)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扩大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健全领导班子,完善办事机构,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学会、协会在总
结经验、学术研讨、成果评审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史志系统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工作,反映现状,分析问题,预测趋势,科
学决策。
(七)切实解决好史志工作的后勤保障。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
遇留人,从实际出发,帮助史志工作者解决在办公、住房、医疗、职称、工资、福利
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工作。
(八)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史志部门和有关职能处、馆要认真贯
彻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要与本规划
相衔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省史志办将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检查、总
结,对各地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