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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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01]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
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制订的《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各级地方志的续修工作,对于记载历史,总结经验,提供施政借鉴,推动社
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尽
快投入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续修新方志工作任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3日

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6月)

我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新方志的出版发行,对积累保
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我省地情、省情,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编纂
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
续修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
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续修新方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建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的基本原理,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续修新方志应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全面真实地记载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以史为鉴,资政
育人。篇目的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各地可根据实际,采用符合本地修志情况的编纂体例。
(三)续修新方志要适应时代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高新技术成果,
提高修志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续志工作要与建设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
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中心的史志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发挥方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不
断开拓地方志工作新的服务领域。
(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努力编纂出版名志佳作,做到可信、可用、
可读、可看。
二、任务与要求
(一) 本届续修三级新方志共编纂157部, 计1部省志(多卷本);17部市志;
139部县(市、区)志。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市、县(市、区)史志机构的指导下,续修(编修)乡镇志、
村志、部门志、企业志及其他类志书。
(二)续修志书的上限,一般应接前志的下限,必要时可适当上溯;下限根据每
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特殊情况,可斟酌处理。由于区划变动等原因,未列
入省首届修志规划的市、县编修新方志,志书的上限起自本级行政区划建置之始(必
要时可适当上溯),下限参照全省续志下限酌定。由于各地首届修志情况不同,有的
地方可采取编纂简志与续修新志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出版的首届新方志进行精简、修
正、补充,并将下限延伸,增加新的内容,完成续志任务。各地可根据总的要求,结
合本地修志的实际,制定本级续修(编修)方案,报上一级史志编委会批准后,由同
级政府部署实施。
《山东省志》续修的有关规范性业务文件由省史志编委会下达。
(三)续修志书的内容大致由5个部分组成:(1)承前简述。对上届志书的有关
问题作简要概述,以便互相衔接。(2)续修正文。即志书编纂的主体。(3)专题记
述。 对正文未能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的专项调查和专题报告。(4)补遗和
考订。 对上届志书的补充和改正。(5)附录和索引。志书篇幅不宜过大,县级志书
为单卷本,一般80万字左右;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两卷本,一般120万字左右。
(四)各级地方志名,均应冠以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为了与首届志书相区别并
和下届志书相贯通,续修新志书应在志书名称的下边加括号写出上下限的起迄年代。
续修志书为16开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出版电子版志书。
(五)加强志书质量管理。各级史志办公室都要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志书质
量负责制。志书初稿形成后,应召开有关领导、专家、史志工作者参加的评审会,并
根据评审意见对志稿作进一步深加工、精加工。要认真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志由省
史志编委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省政府批准出版;市志报省史志编委会审查验收,
由市政府批准出版;县(市、区)志报市史志编委会审查验收,经省史志编委会审核
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出版。志稿审读要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
不合格的志稿应驳回重修。
(六)三级志书的出版工作。续修《山东省志》统一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出
版,市、县(市、区)及其他志书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协调安排。志书出版后,按规
定向上级史志部门报送样书和磁盘,验收合格后,由省史志编委会颁发续修(编修)
新方志证书。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全省续志光盘。
(七)加强修志档案管理。修志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应及时
立卷归档,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志书出版后交由
同级史志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在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修志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史志编纂委员会,续志工
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
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建立稳定、精干、高效的修志机构。要充分考虑修志工作长期性、连续性、
日常性的特点,健全稳定各级史志机构,并赋予应有的行政职能,以组织管理本地区
的续志工作,保证修志工作连续正常运转。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各级史志办
公室的领导和志书主编(志书主编一般应由史志办主任兼任)。志书编纂实行主编负
责制和编辑人员岗位聘任制。
(四)《山东省志》各分志承编单位要成立分志编委会和专门班子,选调人员,
任命主编,制订编写规划和方案,落实任务,认真解决修志工作的经费保障等问题,
保证按时完成续修任务。
(五)《山东省志》牵头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参
编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服从统一调度,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承编任务。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在职专业修
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补充有志于修志事业的新生力量,
改善史志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适应新时期修志工作的需要。
保持编纂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修志,充分发
挥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热心史志事业的老同志的作用,共同搞好修志工作。
(七)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缩短出版周期,提高志书质量。逐步实现修志工作
的微机化、网络化、无纸化操作。
(八)各级要保证必要的志书编纂和出版经费,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为续志工
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
1.山东省续修(编修)三级志书规划任务表
2.续修《山东省志》志目与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