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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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新方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文
化建设工程,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
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地方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
道,做到依法修志,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一、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东省自1981年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和各
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修志人员坚持不懈地艰苦努力,修志工作取得了丰
硕的成果。首轮新方志编纂出版任务顺利完成,第二轮修志健康有序开展;地方文献
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中心建设步伐加快,读志用志工作成效显
著,修志工作在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和产业开发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山东省的地方史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面对新形势要求,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地方史志工作必须的基础设施和各项保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地方史志
事业发展缺乏长效机制。例如:有些地方在规划史志工作时,忽视现实社会的需要,
不做长期打算,不设置史志工作机构,“借三五个人,花几万块钱,三五年就完事了”。
首轮修志任务完成后,不是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转向地情资料的征集、整理和地情文献
库、文献网站的建设,开展地情信息资源开发服务,而是迫不及待地撤销机构,遣散
人员,瓜分资料。在有的市县,政府有钱盖楼、买车、搞招待,就是舍不得花钱编史
修志,个别市长甚至对史志办领导说“你们不干活可以,只要别来向我要钱”。特别
在县一级,不少史志工作机构缺编、缺员、缺钱、缺少办公用房,不具备起码的办公
条件。这些现象,直接影响到地方史志事业的传承和发展。
(二)地方史志工作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未能充分体现,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困难。
山东省首轮新方志编修工作,在当时计划经济的社会环境下,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支持
和众多部门的积极参与,花费了20多年的时间才大功告成。志书涉及内容包罗万象,
第二轮修志面临的任务更为繁重, 仅《山东省志》就牵涉到200多个部门和单位。随
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的转轨改制,原政府系统的许多单位已经进
入市场领域,志书的部分内容已经失去了相应的承编部门。那些改制后走向市场的行
业和单位,认为修志工作不是自己的份内之事,不情愿为此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
有的干脆拒绝承担任务。从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处于这种状
态的单位至少在50%以上。 这些行为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进
行。
(三)地方史志工作领域还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有些社会组织或者成员,急功
近利,将编史修志当成了营利手段,乱摊派、乱收费,谁给钱就替谁“树碑立传”,
损害了史志事业的形象。在史志工作系统内部,也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现象,直接损害
国家和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例如:有些单位将政府规划内的志书委
托给中介单位粗制滥造,变相营利;有的修志人员擅自销毁或匿藏单位征集的史志资
料,有的甚至将志书稿件席卷而去,据为已有;有的史志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审查、验
收、批准,擅自将志书交付出版,造成严重后果;有些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接受志书
编写任务;有的单位拒绝报送史志文献及数字化资料,影响史志机构地方文献中心的
建设等等。对于这些行为,史志部门因缺乏有效的行政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严重影
响了地方史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修志是新形势下开展地方史志工作的迫切需要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地方史志事业要健康、持续地
向前发展,必须走上法制化轨道。
首先,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体制和领导行为亟需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社会的转型,某些单位领导从狭隘经济效益出发,看不到
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没有充分认识地方史志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
用,对史志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够,使史志事业发展面临一定困难。
对于这些急功近利、缺乏远见、不重视编史修志工作的干部,只有借助于法律的手段
来规范他们的行政行为,才能保证史志工作稳定健康的开展。
其次,地方史志工作的开展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其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在市场经济
确立后的新的社会环境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地方史志编修工作也面
临着机制转变的压力。承担省、市、县三级志书编写任务的单位除部分政府部门外,
也有党委、人大、政协、军事系统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及某些上级所属单位。面对这
么多与政府不相隶属的系统和单位,仅靠单纯行政力量去推动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协调难度很大。志书是全面系统的地情文献,编写工作缺少哪一个部门和行业的参与
都无法开展。面对当前的复杂形势,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将修志工作由单纯的行政
行为转变为法的意志和全民的义务,通过依法行政来保证地方史志事业的传承与发展。
再次,在依法行政的大的社会环境下,20多年来各级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成熟有效
的地方史志工作方针政策,已上升到法律层次。只有依法修志,才能保证方志事业健
康、稳定向前发展。
三、山东省贯彻落实《条例》初见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史志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
力措施,依法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史志机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史志工作的认识
不断提高,对史志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各级史志机构的各项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1.各级领导对史志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 对史志机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各
级党委、政府都把史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了应有的位置,普遍成立了由党委
主要领导任名誉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第一副主任的史志编纂委员
会,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史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泰安市政府主要领导
多次主持召开史志编委会议,积极解决修志经费、方志馆建设等实际问题;莒县史志
工作重大事项由县委常委会和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垦利县主要领导六次修改县志稿
件,并亲自出席评稿会;莒南县主要领导数次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续修志书的编纂
方案;微山县领导提出“不重视史志工作的政府不是全面的、称职的政府”,枣庄市
市中区领导则指出:“越是有使命感的干部,就越应该重视史志工作”。
2.史志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经费投入得以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
级政府依据《条例》的规范性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针对影响修志工
作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纳入、五到位”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
是各级史志机构得到加强。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了能够承担史志工作任务
的史志机构,多数为独立设置,机构规格多为政府直属的一级事业单位;专职修志人
员编制数量有一定增加,年龄层次、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基本扭转了首轮修志结束后
的涣散局面。鱼台县等地恢复设置了正科级史志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济宁市调整史
志机构的职位设置,调动了史志工作者的积极性。聊城市、莘县多年来首次落实了史
志机构进人计划。莒南县将政府办、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史志机
构中。莒县、肥城市、莱芜市钢城区除设立专门的史志机构外,还在各乡镇以及部分
机关单位设置正式编制的史志办公室,修志队伍达到百余人。兖州市按照《条例》要
求, 将原设于政府办中的股级机构升格为正科级机构,编制增加到6人。二是各级对
史志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绝大多数地方都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史志经费列
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增加。除此之外,还在正常的业务、办公
经费外为史志工作拨付了专项经费。
3.拓宽工作思路, 依法加强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一是地情文献库
建设稳步推进。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
现县市区都有方志馆的目标”。今年上半年,滨州市、泰安市先后举行了方志馆开馆
仪式。淄博市把方志馆建设列入文化大市建设和新区文化中心规划,规划面积1500平
方米,东营市将方志馆建设作为文化中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计划建设5500平方米。
微山县计划将图书、博物、方志三馆合一,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体系建设。二
是地情文献网站建设进展顺利。地情文献网站作为史志工作的新领域,在对外宣传、
招商引资等方面作用明显,深受各级政府和史志机构的重视,山东省已建市级地情网
站16个,县级地情网站74个。淄博市将地情网站升级改造纳入政府重点工程;莱芜市
莱城区、博兴县分别拨出建设地情网站专项经费7万元,确保网站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淄博市淄川区拨付5万元对地情网站的硬件进行升级改造。 年底前,除已全部建成地
情网站的市以外,菏泽、临沂、滨州、潍坊、聊城、莱芜等市也将全部建成地情网站
并实现联网。
(二)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健康开展。目前山东省第二轮修志总体上看进展较为
顺利。《山东省志》95%的承编单位启动了分志编修工作,其中80%以上进入编纂阶段。
市县续志进度加快,首轮志书下限在1990年以前的市级志书全部启动,县级志书启动
90部; 已出版市志1部,县志10部。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第二轮修志工作,普遍
将修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制定
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第二轮修志的进度和质量。
1.加大工作力度, 修志进度得到保证。威海市、即墨市将修志任务完成情况纳
入年底各部门的考核内容;无棣县将第二轮修志工作列入全县66项重点工作之一。淄
博市临淄区、章丘市、东阿县领导与志书各承编单位签订责任状,保证按进度做好供
稿工作;日照市聘请了修志督导员,定期上门督导修志工作进度。山东黄河河务局、
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也将编
写任务纳入厅局年终评选先进和目标考核的内容。这些措施的实行,促进了全省第二
轮修志的协调发展,使山东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建章立制, 志书质量稳步提高。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了一
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修志行为,做到质量、进度一起抓,进度服从质量,为提高第二
轮修志的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青岛市制定了《续修〈青岛市志〉分志稿送审标准》
和《关于对〈青岛市志〉各承编单位进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滨州市出台《评议
有关规定》,提高了志稿评议的标准,克服修志工作中的急功近利思想。省民委、省
科技厅等单位也依据《条例》对续修工作程序、质量标准、任务目标作了细化和规定。
3.上下联动, 基层修志蓬勃开展。在扎实做好第二轮三级修志工作的同时,全
省各级各部门还积极开展基层修志工作,编纂出版了一大批部门志、乡镇志、街道志、
社区志、村庄志,不仅丰富了志书的类型,也为编修规划中的三级志书做了充分的资
料准备。省工商局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不但在省局成立史志办公室,还在全省17市工
商局全部成立了修志办公室,要求全系统把史志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抓紧抓好,促进了
基层修志的发展。
(三)史志资源为现实服务成果丰硕。各级史志机构围绕“三个中心”建设,大
力开展史志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丰硕成
果。临沂市史志办大力开展“望族文化研究”,泰安市史志办启动历史文化遗迹调查
登记,并根据主要领导的安排及时开展泉水调查。蒙阴县史志办利用旧志中的资料,
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济南市历城区史志办编辑出版了《新世纪新发展新
视点新历城》大型画册,成为招商引资洽谈会及领导出访和接待来宾的必备材料。临
清市史志办为中央电视台《话说运河》提供了大量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为现实服务
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史志工作的地位,使史志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焕发了生机和活力。
山东省开展地方史志工作的实践表明,修志立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立法来规
定政府和修志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参与者的责任、义务,才能有效地组织相关方面的
力量参与修志工作,同时有效地制约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使修志工作得
到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只有通过立法,规范修志机构的设置,规定修志人员基本素
质和志书内容形式等,才能保证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各级志书的质量,使地方
史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刊载于《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