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泰安市志(1985~2002)》(评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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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
《泰安市志(1985~2002)》评议稿(以下简称评议稿)共设30编、165章、210万字,附图表500余幅。全面
系统地记述了泰安市1985~2002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地展现了泰安
市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发展变化。评议稿观点正确,体例完备,篇目结构基本合理,地方特色
和时代特征鲜明,是一部资料较为丰富、具备创新意识的志稿。

一、优长之处
(一)篇目设计有特点
篇目是一部志书的总纲,集中反映了编者的意图。评议稿的篇目在继承的基础上作了大量创新,
体现了编纂者力求创新的工作思路。采用了升格、前置、创设新编等方法,力求彰显时代特色和本地
特点。比如将当地的首要地情特点--泰山的内容进行升格处理,专设泰山编,并且前置到第四编的显
著位置上;将断限内大力发展的旅游业和服务业作为独立内容创设新编,加以浓墨重彩。
(二)述体使用得到强化
作为续志来讲,述体主要承担两大功能:一是接续前志,二是弥补正文内容横向联系不够,宏观
记述不足的缺陷。从评议稿的情况来看,除了组合式的编之外,独立成编的事项都设置了编下无题概
述,大部分的章下也设置了无题小序,这些述体大都集中在1978年写起,既很好地接续了前志,又综
述了事物发展的宏观面貌,基本发挥了述体的两大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
(三)体例大胆创新
续修工作中对于志书体例上的创新是尤为重要的。该评议稿在继承前志体例的基础之上,又增加
了“图说泰安”“专记”以及目前附录中所收录的“泰安之最”等内容,在体例创新上作了很好地探
索,既很好地体现了志书的时代特色,又极大丰富了志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总结三大亮点,都源于编纂者的创新意识。立足地情,走探索创新之路,是第二轮修志的必由之
路。这一点在评议稿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二、可商榷之处
(一)正确处理涉及政治、政策方面的敏感问题
志书中涉及政治、政策性问题的内容,从大的方面讲一般编纂者都很注意,不会出现方向性、立
场性的问题,但在具体的文字表述上,有个别的不准确、不妥当。比如,“香港侨商”这一提法就明
显不妥,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不是同一概念,港澳台同胞不是旅居国外的华侨、侨胞,不能称为
侨商。
再有,对信访工作的记述,不应该以带有情绪的词语来记述,应强调正面引导,避免给人错觉。
如“两会期间,没有发生到省进京上访滋事的事件”,这也许是信访系统内部考核的参考标准,但这
不宜记入志书,更何况这是没有发生的事情,也没必要记入志书。
在记述、公开华侨捐款、投资,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侨胞捐款、投资的时候,要谨慎,记
述不宜过细。如果必须要公开其姓名,应该与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商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这些问题虽然很零碎,但一定要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坚决处理掉。对于涉
及政治、保密和重大史实方面的敏感问题,一定要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有关内容的重复交叉
评议稿在内容上还存在较多的交叉重复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本部志稿的篇目设置有很大关系。
前面提到了,本部志稿篇目上采用了一些升格处理的办法,来突出重要的地方特点。比如,泰山编的
升格、旅游编的升格等等,但突出特点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交叉记述的问题。
如自然环境中的水系部分记述的泮汶河与泰山编中水系部分中所记重复,而且两处对于源头、末
流、全长等,说法不一致。对于交叉内容,可以两处各有侧重,泰山编中所记,重在泰山范围内的情
况,如它的发源等,泰山范围内的流径等等。旅游业编中记述了旅游交通的内容,这势必与交通编的
内容交叉重复。旅游交通一节,下设三目,其中前两目铁路、公路的内容基本与第八编交通编中的有
关内容相同。建议将志稿旅游交通中的铁路和公路两目归并到交通编中记述,以交通编记述为主。剩
下的“景区交通”一目,可以取代原来的旅游交通,成为一节,作为这里记述的主要对象。
(三)有关内容的归属
志书内容的归属,实质上是事物的分类问题。志书的分类是以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的实际相结合,
同时注重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从这个角度看,评议稿在内容的归属和安排上还有一些可商榷之
处。
1、建筑业作为第二产业中的独立门类,放在工业编最后一章,明显位置过低。
2、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党委工作中不妥,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党委开展的一项工作,而是全社会
所共同从事的一项事业,照此看来,把精神文明建设单看成一项任务工作,放在党委工作中不妥,可
以单编,或者入社会生活。
3、有关专记中的内容可考虑调整。目前专记中所记的前两项,“泰山国际登山节”和“泰山文
化与自然遗产”可以放在泰山编中去记,泰山既然作为当地重要地情升格为单编,就是要化零为整,
集中力量展示这一本地的首要地情。而且,这部分内容是记述泰山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割裂。至于
剩下的第三项“泰山石敢当”,如果它记的是来历,典故或者历史渊源,必将大量超越断限。同时附
录中的“历代帝王与泰山”也是如此,建议这两项可以组成新的专记内容,并且将此专记放入泰山编
中,联系更紧密。
4、将“泰安之最”放在附录中的最后一项,即全书的最后位置。这样处理,未免位置过低,有
点埋没“之最”的精彩,其设立的意义也减半了。可能是编者考虑到“之最”是新生事物,放在正文
中似有不妥。这未免有点多虑,“之最”体现当地特点和亮点,可以放到正文中记述。建议“泰安之
最”前置到图说泰安之前,“之最”记典型个例,“图说”记宏观发展面貌,这样有点、有面,相得
益彰,而且开门见山,翻开志书当地地情一目了然。
5、“图说泰安”不要屈尊于概述的附,应该单独设置,在目录上有所体现。
6、关于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编的设置。
这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但似乎至今仍无定论。主要有两点异议。一是乡镇企业与民营经济是否可
以合编?二是两者在历史进程中所处位置,是否够资格上升到编的层次?
先谈第一点异议,即乡镇企业与民营经济是否可以合编?乡镇企业与民营经济两个概念从内涵到
外延都不尽相同,不同属于一个范畴,也不好从属。如果非要把它们扯上关系,就是因为它们同为改
革开放二十多年中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两者之间是没有作用关系
的。将他们放在一起记述,有悖于志书事以类从,科学分类的原则。所以我倾向于二者不要合编。
再谈谈第二点异议,两者有没有资格上升到编的层次?前面讲了两者是在改革开放特定历史时期
中的特殊产物。并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分开来谈,乡镇企业的高潮可以说已经
过去,现在对乡镇企业这个概念也已经淡化了。像南方的很多城市,比如广东的一些地方已经把乡镇
企业局撤销,改为中小企业局。我感觉这是比较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所以,乡镇企业是否可以
化整为零,分散到经济中的各相关部分去记。民营经济包含更广,对它的界定,也不仅仅只是文中记
述的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是个大课题,建议还是可以尽量回避,可以分散到各相关部分去记。总
之,将乡镇企业、民营经济暗含在相关部分中记述,篇目不作重点体现,分散记,利于集中记,这是
我的观点。
7、关于经济管理和财政税务所处位置。
目前,志稿参照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将经济管理和财政税务看作是政府工作,编入政治部类。
此观点的提出,可以说是对上届志书,以及第二轮部分已经出版了的志书对此问题认识上的一个颠覆。
但如果照此观点,那经济部类中的开放开发、商业贸易,文化中的教育、体育等等都可以纳入政府工
作,因为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政府开展的,进行行政管理的。这样一来,整部志书可能就只有一个政
治部类了。其实,经济管理和财政税务就其本质仍属于经济活动,只是我们在记述这些事项时,要从
整体事业而不是管理部门内部的工作的角度来记述。比如,在记述财税部分时,要求对待金融业一样,
把它看作是一种行业内广泛的活动,必须从单纯记述财税系统的内部工作中解放出来,把它写成具有
广泛社会职能的一种事业型的活动,并且应该将它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所以,建议
两部分还是回归到经济部类去记述。
对于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编和经济管理编以及财政税务编,这三编所处位置,作为二轮修志的新
问题、新课题,一直被广泛讨论,我所谈的也只是个人管见而已。
(作者单位: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