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劳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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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王宗洲 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3年 2500册 258千字 437页 彩图 4码 28.00元
ISBN7-209-00312-6

《山东省志·劳动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正式出版于1993年。全书以篇、
章、 节层次划分,共分为5篇。依次为劳动就业篇、劳动管理篇、职工工资篇、劳动
保险和职工福利篇、劳动保护篇。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断至1988年。
山东省历来是劳动力资源密集的地区。早在1000多年前,大批山东人就源源不断
地流入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东北地区垦荒种地或充当雇工。清代中叶以后,“闯关
东”更成为山东劳动力外流的主要渠道。
19世纪70年代,随着德、英、日等帝国主义相继侵入山东,迫使延续了2000多年
的自然经济日趋萎缩,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山东近代工人从产生之日起,就遭
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
入低,安全无保障,常年在饥饿死亡线上挣扎。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前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工人的命运
开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尚未获得多少实际改善,又爆发了日本侵华战争。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山东是日本侵略者严密控制和国民党反共的重点进攻地区,
他们在占领区内推行“强化治安”和“戡乱建国”等军警专制,工人所受压迫和剥削
尤为严重。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人阶级成为社会的领导力量,封建奴役和
资本剥削受到严格限制。但就全省而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山东工人才结束
被奴役、被剥削的历史,成为国家的主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为保护工人利益,陆续制定一系列关于劳动就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
方面的方针政策, 山东的劳动工作逐步得到发展。194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劳动
局成立。随后,又设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劳动就业委员会,负责处理旧中国遗留
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初,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在恢复国民经济和第一个五年计
划建设时期,劳动工作发展较为顺利,解决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对职
工工资进行了整顿、改革,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
1958年“大跃进”,在浮夸风、高指标的影响下,生产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劳动
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过多地从农村招用劳动力,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不得不于60年
代初开始大量精减职工。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劳动部门一度被撤销,人员被调离,劳动工作陷于无
政府状态。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同时,大批农民进城做工,出现了城乡
劳动力的对流。
1976年后,劳动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
乱反正,劳动工作出现崭新局面。到1985年,劳动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已扩大
到综合管理城镇劳动就业,劳动力的招用与调配,企业劳动组织与定员定额管理,劳
动计划与统计,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技工培训,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受理职工群众信访,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这些工作的开展,
对发展山东各项事业和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
促进作用。

(林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