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物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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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潘明桓 主编 彭宪芳 赵建国 副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 3000册 390千字 656页 彩图 6码 72.00元
ISBN7-209-02720-3

《山东省志·物价志》 编纂工作始于1985年,收集资料300多万字。1990年12月
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稿) ,1997年评审。2000年5月,经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省史志办
公室总纂, 2001年3月正式出版发行。本志上限起于1849年,下限至1996年底,部分
延续至1998年。本志除概述、附录的山东省物价管理大事记、山东省主要物价指数和
重要商品价格资料、山东省重要物价法规和编后记外,设价格总水平、价格与收费、
价格管理3篇,篇下设章节,共计12章46节。
晚清时期,山东省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农业没有较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市场
物价较稳定。辛亥革命后,市场流通货币仍以银为本位,物价仍比较平稳。当时政府
对市场物价管理只在市场物价出现较大波动时,进行行政干预。
抗日战争爆发前,市场物价在低水平徘徊。各级官府在管理方面没有成文法规和
措施,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占领区向国民党统治区大量转
移“法币”,导致物价飞涨,波及抗日根据地。对此,山东抗日根据地采取措施,提
高“抗币”币值,保证市场物价的平稳。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宣布“法币”与伪
“联银券”的兑换率为1∶5,抛售日军战时储备物资,物价下跌。但好景不长,物价
又上涨。山东解放区则通过公营商店(公司)适时吞吐物资的政策,来平抑物价。
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性涨价风潮波及山东。山东省采取“你买我不卖,按市价
处理冷背物资;你卖我不买,降价抛售主要物资”的措施,平息了物价风潮。三年经
济恢复时期,全省初步形成计划价格的一系列作价原则、办法。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山东采取以粮价为中心合理安排农副产品
比价等措施,初步改善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偏大的状况。
1958年后,在“保平价,开高价”的价格政策下,出现了1959~1961年物价水平稳中
趋升的态势。1961~1965年,物价总水平稳步下降,大部分实行高价的商品恢复正常
牌价。 1967年8月全面冻结物价,实行全省统一价,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这
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商品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价格改革,经历了“调放结合,以调为主” (19
79~1984年),改变统得过死的价格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1985~1988年),
治理整顿(1989~1991年),加强宏观调控、争取经济“软着陆”(1992~1996年)四个
阶段, 社会效益非常明显。一是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问题基本缓解。1 996
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累计提高
了456.7%、 172.9%,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累计缩小了51%;基础工业品价格总水
平、加工工业品价格总水平分别累计提高了562.0%、192.1%,基础工业品与加工工业
品比价累计缩小了55.9%。 二是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要形式的价格
机制基本形成。到1996年底,全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比重,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占89.1
%, 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82.7%,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78.1%。三是价格
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相结合,坚持以
市场为导向。四是价格调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逐步完善。先后发布了《山东省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山东省价
格监督检查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五是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1979~1996
年全省市场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升234.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01.1%。
(蒋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