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建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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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赵延庆 主编 李炳印 副 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 1000册 582页 380千字 76.00元
ISBN7-209-03374-2

《山东省志·建置志》 编纂工作始于1993年11月。1994年3月开始由山东省民政
厅与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合作编纂。省社会科学院赵延庆承担主编任务,省民政厅李炳
印、姚子照承担部分编写任务。2003年出版。全书以篇、章、节划分层次,共设4篇、
28章。首篇为历代行政区划,依次为民国时期行政区划、新中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市、
县建置沿革。该志上限起于先秦,下限截止于2000年。
山东行政区划溯源,与全国一样,大致萌芽于夏代,夏商时期山东境内古国大多
存续于西周。春秋时期,《左传》等史籍记载的山东古国就有55国之多。在这些国家
中,齐、鲁两国疆域最广、影响最大。
从秦朝到新中国建立前的2100多年,历代中原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
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州、郡时代。第二阶段是隋唐、
五代、宋辽金时期,为道、路时代。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民国时期,为行省时代。行
省制度的逐步确立,是元明清时期行政建置的特点。元朝沿承金人的行省制度, 初期
在山东就先后设立多个行省。明初地方行政区划,仍袭元朝旧制。一级政区为行中书
省(简称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各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13个布政使司,
山东为其一。清代山东省较长时期内辖有10府3个直隶州和8个散州,96个县。
民国初期,内乱外患频仍,政局动荡不安,行政体制多变。抗战时期,国民党统
治区行政督察区的多次调整和临时性政区、准政区的设置,屡见不鲜。这一时期,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双边县、多边县和县中县,其中有相当一
部分旋置旋废。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行政建置,仍然较多地保留了战争环境下的区划特征。设市混
乱,设县过多,双边、多边县占了较大比重。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进行了较大调整,
撤销了胶东、渤海、鲁中南三个大行政区,将17个专区级政区合并为11个专区,撤销
合并了20多个县、市,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一律改称“××区专员公署”。
1956年进行了又一次较大调整, 撤销3个专区和24个县,调整鲁苏两省的部分省
界。 经几次较大调整和微调后,到1957年底,全省共辖济南、青岛、淄博、烟台4个
地级市、惠民、昌潍、莱阳、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等8个专区,5个县级市,
104个县。
“文化大革命”十年,除1967年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将德州等9个专区的通名一律改为“××地区”外,其他没有大的变动。
改革开放初期,只进行了一些恢复性调整,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人
民政府,将德州等九地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地区行政公署”。从1995年开始,
山东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处根据国务院的部署,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勘界划界工作,至2
000年基本完成。 这是山东省行政区划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在山东行政区划
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改革开放20年来最重大的变化是逐步确立了“地县改市、以市
带县”的体制,为了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幅射作用,以适应加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初即进入了市制建设的新阶段。截止到2000年底,全
省原来的9个地区全部改为地级市,并先后增置了地区级的东营市、威海市、日照市、
莱芜市。 济南、青岛两市被确定为副省级市。至此,全省共辖17个地级市,139个县
级单位。

(夏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