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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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王守中 宋宣颖 王兆良 刘大可 许玉琪胡光
李化诚 兴 祥 张守富 主编 王福航 王文恒 周春艳 副 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年 4000册 1010千字 1712页 198.00元
ISBN7-209-02612-6

《山东省志·大事记》,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2000年正式出版,分上、中、下
3册。大事记以公元纪年,分为晚清(1840~1911年) 、中华民国(1912~1949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1949~1998年)三个时期。采用编年体记述。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至
1998年。 为彰明个别事物的因果,适当上溯或下延。《大事记》全面记录了150余年
中对山东历史进程有深刻影响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战争年代发生在省际交错区域的事
件,对山东历史进程具有深刻影响的全国性事件,本省的人与事在省外引发的重要活
动,也适当予以记录。
《大事记》全面扼要地记述了断限内山东省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
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大事要事。按照略古详今的原则,在彰明历史脉络的前提下,
重点详记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以突出时代特征。
《大事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严格贯彻实事求是,直记史
实,述而不论的大事录入原则。对情况复杂或意义重大事件的观点表述也予以点明。
《大事记》总体采用编年体记述,一事一个条目。对关联密切、连续性较强,或有较
大影响的事件,采用纪事本末体,集中记述,完整地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大事记》
采用公元纪年。对晚清时期、中华民国时期的年份,在公元纪年后括注历史纪年。条
目编列以时为序,按年月日依次排列。集中记述的事件或事项,从发生之时记起;当
年的综合性条目,置于年末;每个时期的综合条目,则置于该时期末。对人物活动的
记述没有单列条目,而是采用“人以事出”方式给予适当反映。新中国建立后有较大
社会影响的人物活动, 记到副省级、副军级以上。在计量单位的使用上,晚清至2 0
世纪80年代之前,依照历史资料记载;20世纪80年代之后,统一为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大事记》资料依据主要来自各时期的文献、档案、报刊、方志、中共党史、中
共组织史、军史,省直单位及各市地提供的资料,志书中没有再逐一注明出处。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刘广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