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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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任铭龄 主编 马世民 马进 孟凡和 副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5年5000册 252千字 383页 彩图 16码 38.00元
ISBN7-209-01845-X

《山东省志·公安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1995年正式出版。志书以篇、章、
节层次划分,全书共设2篇,内容依次为旧制警政、人民公安。志书上限始自1902年,
下限到1985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根据清政府通令,山东省开始在省城设置巡警总局,后逐
渐普及到全省。自此,山东省的警察(公安)机关即随着时代的变化及各种不同性质政
权的需要而发展变化。
袁世凯统治时期,山东在清末警察组织的基础上组建维持军阀独裁统治的警察机
构。军阀张宗昌统治山东期间,除设警察机构外,还设有秘密的侦缉队。北伐革命后,
南京国民政府统辖山东,建立了更加庞大的警察、特务系统。
从清朝末年到抗日战争胜利,帝国主义列强也在山东建立了警察、宪兵、特务系
统来强化殖民统治。德国在青岛设巡捕局;英国在威海卫设立公开的和秘密的巡捕;
美国在山东虽无公开的警察组织,但设有特务组织并利用国民党警察、特务组织为其
服务;日本多次入侵山东,特别是1937年至1945年八年间,警察、宪兵、特务组织几
乎遍布全省。
山东人民公安机关始建于抗日战争初期,随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和民主政权的建立
而诞生。 1938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及所属的特委、区党委设置政治保卫局,这是山
东最初的锄奸保卫组织。1938年12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设社会部,随后,山东各抗
日根据地的区党委及所辖地委、县委陆续建立社会部,统一领导党政军的锄奸保卫工
作。1941年3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安处正式成立,至1942年5月,全省建
成省公安处到各行署、专署、县公安局的四级公安机关。广大的公安干部战士与日军、
汉奸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收复失地、建立民主政权、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做
出了重大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向解放区及边沿区派遣大批特务,公安工作的主要
任务转为打击国民党特务,保卫支援前线工作,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解放战争后期,
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大中城市,执行接管城市的任务。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了清剿匪特、肃清反革命分子、镇压反
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驱逐帝国主义分子,进行反动党团特登记,禁毒、禁赌、取
缔娼妓,清查登记户口,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内部保卫等一系列工作,对于建立
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山东公安机关遭受了严重的磨难,大批公安干警被赶走,公安工作
遭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括惩治刑事犯罪、内部安全保卫、海防保卫和出入
境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各项工作迅速恢复,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公安科技
取得长足进步。 针对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刑事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从1
983年开始, 山东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斗争,在三年半的时间内摧毁犯罪团伙90
00余个, 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万余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万余起,为改革开放、
发展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