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从主人”质疑--兼与王 、王汉山两位先生商榷(邵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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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域》 2002年第4期登载了王 先生《一北一南两地名》,王先生在其中
的《崤山的读音》中说:“崤”字在古今不同的字典、词书、教材中读音不同:有的
读yáo;有的读xiáo,但又注明“古代又读yáo”。对此,王先生电话询问
河南省洛宁县政府办公室周先生,周先生回答:“崤山,当地读xiáoshān,
不读yáoshān。”于是,王先生得出结论:“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崤山
应该读xiáoshān才是。 ” 《咬文嚼字》2003年第12期登载了王汉山先生的
《六合路不读1iùhé1ù》,也提到“‘名从主人’的原则”。拜读上述两篇文章,
引发了我对地名读音的思考。今陈述如下,以便就教于诸方家,同时与王、王汉山
两位先生商榷。

一、“名从主人”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有些地名按“名从主人”的方法来读,能尊重当地居民的语言习惯,且
与推广普通话并行不悖,因而是可行的。但是,我国有层次不同、大小不一的汉语方
言区,各方言区对同一地名的读音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是大相径庭。在各个方言区,
如果统统按“‘名从主人’的原则”拼读地名,那么,同一个地名将会有多种读音,
对推广普通话极为不利。今举例说明如下:
山东方言中,淄博的“淄(zī)”读zhī,即墨的“墨(mò)读mèi或mì,
菏泽的“泽(zé)读zhéi;“泗水”,普通话读sìshuǐ,泗水县及毗邻地
区的人却读成sìfěi。沂南方言中,当声母zh、ch、sh (沂南县大部分地
区的方言没有声母r) 、z、c、s、g、k、h、j、q、x和韵母e、ie相拼
时,会拼出多种与普通话不一致的音节。例如,宅子、侯家宅子、薛家宅子的“宅”,
不按普通话读zhái,却读成zhéi;“葛”,普通话读gé、gě两音,沂南
方言却并不如此,将“葛沟”的“葛”读成gē或gě(与普通话相近或相同),而将
葛庄、前葛庄、后葛庄等村名中的“葛”读成gǎ。沂南地名中的“横(héng)”
字,如果用方言来读,没有一个读héng的,有的读hóng,如横河、横沟崖,
有的读hún, 如横里河子。 普通话读e的字,沂南方言中,除了少数情况读e、
“额(é)外”的“额”和“扼(è)要”的“扼”读ěi外,其余皆读成wo,如“阿
(ē)”读成wō,俄、鹅、娥、讹读成wó,“恶心”的“恶”读成wǒ,噩、愕、
鄂、饿读成wò,于是,莪(é)庄、辉峨(é)、大阿(ē)疃等村名,便读成wó庄、
辉wo(“峨”读轻声,“辉峨”读音似“灰窝”)、大wō疃。泥泉庄的“泥(ní)”
读成mí;黄泥堰的“泥”读成mén,太阳港的“港(gǎng)”读成jiǎng。
东石牛、西石牛、黑牛石的“牛(niú)”读成yóu。大碌碡沟、小碌碡沟的“碌
碡(1iùzhou)”读成1ǜzhu。“渊(yuān)”读成yān。快乐的“乐(1
è)”,山东方言读成1uò,将“昌乐(1è)县”读成“昌乐(1uò)县”。20世纪80
年代以前,蒯(kuǎi) 草在鲁中南地区栽培较广,所以,许多县(市、区) 都有带
“蒯”字的地名。如安丘市有刘家蒯沟、张家蒯沟、杜家蒯沟等村,蒙阴县有蒯拉沟
村,莒南县有孙家蒯草、梁家蒯草等村。因为“蒯”不是常用字,所以,蒙阴县的蒯
拉沟,莒南县的孙家蒯草、梁家蒯草、西蒯草等村名中的“蒯”字,都被所在县民政
局地名办公室改为“怪”了。
总之,拼读地名时,有些地名不宜用“名从主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可见,国家将“推广普通话”当作通用语
言文字的一项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名从主人”也作为一项原则,那么,人
们在拼读地名时,势必会顾此失彼,捉襟见肘。因此,“名从主人”不能称“原则”,
“‘名从主人’的原则”应改称“‘名从主人’的方法”。这种方法,只有在适用时
才能用,不能千篇一律,一概而论。

二、规范地名读音的几种办法
1、古今字典、词书中已经标注读音,且使用时间久、地域广的,要用"名从主人"
的方法。 如江苏省的六合县、上海市的六合路,均应读作1ùhé,安徽省的六安山
和六安县, 均应读作1ùán。 浙江省舟山市的六横岛, 其中的“六”字可以按
“名从主人” 方法,读作1ù。荥阳、荥经两个地名,都要“名从主人”,读成xí
ngyáng、yíngjīng。渑池、渑水也要“名从主人”,读作miǎnc
hí、shéngshuǐ。姓氏方面,也有这类例子。《现代汉语词典》释“乐”:
“乐(yuè)姓(与1è不同姓)。”姓乐(yuè)的人,别人不能逼他改姓乐(1è);
姓乐(1è) 的人,别人也不能逼他改姓乐(yuè),这完全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当然
是应该“名从主人”的,别人无权干预。时代在发展,情况在变化,汉字读音亦然。
《说文解字》 :“六,力竹切。”后来,六的读音改成1iù。故《辞海》给数目字
“六”如此注音:“1iù,旧读1ù。”面对汉字读音的这类变化,我们要与时俱进。
因此, 六枝、六盘山、六盘水、六塘河等地名中的“六”就不要再读成古音1ù,而
应读成今音1iù。
2、 使用面积大、并在人民群众的语言中根深蒂固的读音,古旧字典、词书已作
过标注,但新字典、词书作了改动的地名用字,我的意见是,要按照“名从主人”的
要求,重新改正过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类地名用字的读音,既有极好的群众基
础,又有旺盛的生命力。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顺应民意,尊重当地人的语言习
惯,甚至是全国13亿人以及海外5000万华人的习惯;二是尊重传统,基本保持汉语语
音的稳定性,不致变化无常。山西省洪洞县(hóngtóngxiàn),其知名度
非同一般,真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里有著名的广胜寺、大槐树。明朝初年,
从山西迁往山东、 河北的移民, 大多是从洪洞出发的。 《汉语大字典》 《辞海》
(1989年版)等也都将“洪洞”的“洞”注音为tóng。但是,近年重版的《新华字
典》《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都将“洞”注为只读dòng,而忽略tóng
这一音。这和姓氏一样,“仇(qíu)”姓能改念成chóu吗?“种(chóng)”
姓能改念成zhǒng或zhòng吗?依此类推,“洪洞”,应依“名从主人”的
要求,仍读“hóngtóng”为好。再如山东省乐陵市、河北省乐亭县的“乐”,
当地人读1ào; 四川省的乐山市,广东省的乐昌县,福建省的长乐市、将乐县,应
依“名从主人” 法,将“乐”字读成1è。这类地名,如果各类辞书注音不一,会让
人无所适从。
3、 受方言影响较重、且与推广普通话相抵触的读音,无论使用地域多么宽广,
均应按普通话来读,而不能“名从主人”。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著名出版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原先生说:“推广普通话不排斥方言,
更不同少数民族语言相对立。……滥用方言土语是对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一种障碍。”
因此,泗水的“水”,在泗水县及周边地区的民间读成fěi未尝不可,但在国家机
关的行政工作、字典词书的编纂以及学校教育中,一定要读成shuǐ,决不能读成
fěi。这时,如果还抱着所谓“‘名从主人’原则”不放,让泗水县一带的人甚至
全国人民都将“水”读成fěi,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4、 有些同义异读的字,不要笼统地套用“名从主人”法,舍弃一种读音,保留
另一种读音, 而要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和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的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注音:(1)一般依照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的审订音。如蚌(bè
ng)埠、瓦窑堡(bǔ)、十里堡(pù)、大(dài)城、枞(zōng)阳、柞(zh
à)水、崖(yá)等。(2)现代读音与传统读音不同的,不能武断地将传统读音一笔抹
掉,应该酌注旧读。如“崖”,《新华字典》注音为:“崖yá(旧读yái)。”这
是科学而且符合事实的注音法。全国人民应该照此办理。但《现代汉语词典》却注为
“崖yá(又读ái)”。此注音有两误:①没向读者介绍“‘崖’旧读yái”这一
历史语音现象;②本应只读一音,却注成两音,让人无所适从。据我推测,在全国范
围内,将“崖”读成ái的地区可能很少,甚至没有。即便有,也不要在字典、词书
中标出,并让全国人都学着说。③如果两种读音都比较通行,可以延续下去,没有必
要依“‘名从主人’方法”改为一种念法。
三、结论
1、“名从主人”称不上“原则”,只是规范地名读音的多种方法之一。
2、地名读音不能一概“名从主人”。否则,地名读音将会和推广普通话相抵触。
3、 “名从主人”和推广普通话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推广普通话是《宪法》明文
规定的,是第一位的,“名从主人”是第二位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名从主人”
要服从推广普通话。
4、 规范地名读音的方法多多,且涉及政治、民情民意、语言学等诸多因素。国
家有关部门应参与管理,协调有关事宜。
(作者单位:沂南县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