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山所的设置和裁撤(吕福堂)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fa01&A=3&rec=55&run=13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政权,既需休养生息、富国强民,又要强兵卫国、
安定四方。他在发展社会生产的同时,在武备方面实行卫所制,在全国设立卫所以守
要地。与卫所制相适应,兵制实行军屯制,“令军队屯田自食”,内地和边境卫所普
遍开屯,军队战时去打仗,平时即种田。卫所制和军屯制的实行,使国家经济大大好
转,国库日益充盈,军队边饷恒足,朱元璋为之自夸:“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
米”。
卫所制在明朝初年开始实行,“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一
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在沿海,为防倭寇侵扰,海防要地亦设卫所。据史书记载,
至明朝中期,在中国漫长的海岸线上,分别设立卫、所54处,烽火墩台1338座,有效
地防御了倭寇对我国沿海的侵扰。
奇山守御千户所(奇山所)设置于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即朱元璋为帝的终年。
据明嘉靖《宁海州志》记载,元朝时设置宁海千户所,明洪武十年改置宁海卫,当时
奇山所在行政上属于福山县, 在军事上属于宁海卫,“奇山守御千户所在州西北4 0
里,洪武三十一年建,设正幅千户、百户、吏目1人,镇抚一人。京操军,春班217人,
秋班281人; 守城军余113人;屯田军余66人,屯田67顷50亩,屯粮810石。演武场在
所城西。墩堡七:清泉、现顶、黄务、木作、埠东、西牢、熨斗。”《宁海州志》为
明代焦希程修纂,时任宁海州同知,书稿编成后即升任他处离开宁海州,后由他人于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刻印成书,留于后世。此书关于奇山所的记述简明扼要,为我
们研究烟台历史保存了珍贵的资料。所记“墩堡七”,即指当时归奇山所所属的七个
烽火墩台和城堡,“熨斗”即是后来人们所称的烟台山。
明代中后期,由衰退逐渐进入腐朽时期,政局动荡不稳,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
互相倾轧,皇帝整日沉醉于酒色玩乐之中,卫所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军屯制名存实亡,
长期以来朝廷和各级地方对卫所、军屯不闻不问,疏于管理,国内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外部清军不断进攻打击,明朝江山终于在风雨飘摇中被清朝取而代之。到了清代,兵
制发生变化,清军入关前,军队由八旗组成,实行兵民一体、军政合一体制;入关后,
由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组成,绿营兵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编制和配置皆根据镇戍需
要而定,“因地设官,因官设兵”,兵事完全归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和兼领提督的
巡抚节制,因此,明代卫所制自然而然应该结束。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朝下令将奇
山所裁撤,军变民地,行政上划归福山县辖属,所城内原来配置的官兵全部解甲归田,
分别从事农工渔商。奇山所的裁撤是朝代更替、兵制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
(作者单位:烟台市史志办公室,此文曾发表于《烟台日报》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