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促进史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王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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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发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需要。地方志记载了前人
创造的文明成果,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存史、资政、教育”三大
基本功能,是中华文化的基础组成部分,它在传承文明、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现代地方史志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地方史志工作,
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保存地方
志文献,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条例》,将使修志工作法制化,对于更好
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三个文明”建设都具
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理各项事业是现
代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则。现代地方史志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编修地方志
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
职能的转变,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和赋予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不少已变成了自主经
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对政府下达的修志任务,或不愿接受,或提出各种交换条件;有
些党政部门和社会机构,消极地接受编修任务,甚至以各种理由不愿承担等等。因此,
政府要完成编纂史志工作任务,亟待实现法制化管理,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与修志有
关的各类组织和成员的行为,确保政府职能的实现。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以法律手段调动社会各界支持修志工作的需要。我市自
1982年启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以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社会参与”的修
志体制,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支持和众多部门的积极参与,花费近20年的时间完成了一
部《菏泽地区志》、九部县市志;同时出版了《菏泽牡丹志》等四部专业志,二十六
部年鉴,整理出版了《曹州府志》等三部旧志书,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
影响。第二轮修志任务更加繁重,省委省政府给我市下达了编修1部《菏泽市志》、9
部县市区志的任务,时限是1986年至2005年,2007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修志的二十年,
正是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时期,是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光彩耀目的阶段。完
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不仅是一项政治历史任务,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使命。
编修志书涉及社会方方面面, 仅《菏泽市志》就牵扯到120多个部门和单位。市政府
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多数县区和《菏泽市志》承编单位认真抓落实,基本完成了承担
的任务,但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许多单位进入市
场领域,各级志书所设计的志目分工,有的已失去了相应的承担部门;有些脱离政府
直接管理的行业和单位,认为修志不是自己的份内之事,态度不积极,甚至拒绝为修
志提供基础资料等。从全市史志机构和队伍的实际看,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经费严
重不足,有的县区仅有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史志队伍的培训开展不
起来,修志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承担的编纂任务不相适应等等。因此,解决这些问题,
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是十分困难的,只有将修志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依法修志,
才能使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继续发扬光大,世代传承。

二、深入贯彻《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
1、 编史修志是各级政府的官职官责。地方史志文献是区域地情的百科全书,具
有资料的综合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特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综
合地情文献,由同级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出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志书20年左右编修一次,编纂任务由省人民政
府统一部署。因此,实施《条例》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史志工作
的领导和重视,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2、 承担修志工作任务是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义务。修志工作横陈百科,包罗
万象,涉及各行业、各学科,是一项浩繁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
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史志机构可以向党政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为其
提供便利;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等。《条例》还明
确规定了六种违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准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
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不准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不
准无故拖延、拒绝提供地方史志资料或者承担编写任务等。所以,完成《条例》所赋
予的修志工作任务,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光荣的义务。
3、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肩负起法律赋予各级史志机构的职能。《条例》规
定了地方史志的内涵,是指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及相关地情资料;规定了史志工作的
内容,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以法规的形式
明确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史志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工
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史志编写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收集、积累的地方史志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毁
或者据为己有。这就明确了作为史志工作者,参与编修地方志文献是一种法定的公务
活动,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此,各级史志机构和史志工作者,要增强法律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
和水平,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修志工作;同时加强方志理论的探讨和业务知识
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新方志的编纂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史志工作开展
各级史志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密切联系自身实际,着力解决实际
问题,力求取得新的突破。目前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 高质量完成续修新志工作。续修志书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是
《条例》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确保按时完成。全市续修新志工作会议
之后,五个县区和大部分《菏泽市志》承编单位行动迅速,认真落实,成绩显著,新
志修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县区和一些市直
单位至今没有进入实质性工作,已严重影响了全市续修新志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
《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又以菏政办字[2005]26号
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承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领导同志亲
自负责,抓好续修新志工作。各级史志部门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强化精品意识,确
保实现2005年续修市志完成供稿任务、2006年续修县区志全部启动的目标。市、县区
两级的年鉴工作,也要按《条例》规定认真实施。
2、加快“三个中心”建设的步伐。要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地方文献、地情资料、
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三个中心”建设。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了市情资料库和五个
县区地情资料库的建设,在为菏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未建
库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创造条件,2006年上半年完成县区地情
资料库建设。市、县区两级地情资料库,要提高建库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入库资料
要以当地地情资料为基础,以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信息为辅助内容,构成当地覆盖面
最广、时间跨度最大、资料最完备、查询现代化的资料信息中心。要围绕“突破菏泽”
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菏泽市情网”的现代传媒
作用,快节奏、全方位地宣传菏泽市的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成就和悠久的历史
文化特色等,加快网页内容更新速度,及时提供最新信息,以达到宣传菏泽,服务公
众读志用志,服务全市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目的。
3、 努力提高史志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条例》规定,地方志书要为当地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地方史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情文献库应当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利
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查询、摘抄地方史志文献。因此,全市各级史志机构和
史志工作者,要认真做好地方史志资源的挖掘、整理、保存和利用,将用志与修志放
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一是
要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各级史志机构要紧紧围绕着《条例》要求,积极主
动地搞好地情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丰富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在志书中挖掘旅游资源,
为菏泽旅游业的开发提供借鉴;在志书中挖掘矿产资源,为菏泽矿产开发这一市域经
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提供史料支撑;在志书中挖掘物产资源,为菏泽林业、牡丹及土特
产品的开发提供历史依据。二是要做好读志用志工作。各级史志机构要积极探索,不
断创新,摸索多种读志用志的有效方法,为读志用志工作找到形式多样的载体。加强
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让志书、年鉴成为当地干部培训的地情教材;深度挖掘方志资
料,结合当前实际,编写各类普及读物,使地情丛书走近寻常百姓;利用报纸、电视
等新闻媒介,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以推动广大民众知志、读志、用志,激发人们了解
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此外,还可以采取举办地情展览、开展专题讲座、发行光盘
资料等形式,促进读志用志活动的深入。使史志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
进社区,运用历史材料,发挥育人作用。三是要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各级史志
机构要紧紧围绕着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选课题,出成果,为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服务;借助菏泽地情网为海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信息平台,促进招商
引资工作,为实施“突破菏泽”战略服务。
学习贯彻《条例》,是全市地方史志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落实《条例》,
转变工作理念,树立依法修志的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多
出成果,多出精品,推动我市史志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菏泽市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