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街道办事处灯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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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建国前, 周村城区外西北部居住着数百户农民,建国后,此地农民陆续成立了4
个互助组,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期,4个生产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
农民们抬着一盏象征光明的纸糊“灯塔”到市里报喜,灯塔合作社由此得名。人民公
社时期为周村公社灯塔大队,社改乡后称周村乡(镇) 灯塔村,1999年4月划归永安街
道办事处。
灯塔村位于周村城区的西北部,分为老村和新村两部分。老村东起北门街,西至
淦河,南起新建路,北至机场路,是村民与城市居民混居区;新村东起东门路与长行
村毗邻,西至周长路与周家村相邻,南起机场路与老村相连,北至恒星路与东塘村接
壤。
灯塔村地处平原地带,地势平坦,东西横距1.5公里,南北纵距2.3公里,全村占
地375公顷(3.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3.2公顷,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小麦。
境内交通便利,有横贯周村的机场路和电厂路。境内驻有多家大中型企业,北邻
外向型工业加工区,是投资办厂的黄金地段。
2000年全村共有960户4126人,其中回族340户113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
该村原由各地商人、农户等迁移而成,所以姓氏杂多,回族姓氏有沙、赵、刘、马、
杨、丁、白、王等。
1949年, 全村经济总收入2.7万元。197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07.82万元。2000
年, 全村经济总收入42447万元。2000年全村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00万元,
全村人均纯收入4609元。
该村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淄博市百强村。1994年9月和1999年12月被国
务院两次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称号。1990年11月和1999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
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大事记
明崇祯十年(1637年),回族教民杨开太由济南迁来。随后,青州、金岭镇、德州
等地赵、沙、丁、白等姓氏回族教民相继迁来灯塔村定居。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山西商人邱尚德在村南首设钱行汇兑庄。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邱尚德、李斯金在灯塔村南首临淦河东岸,主持筹建
玉皇阁庙群,至清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竣工。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周村、青州、金岭镇、太河、博山等地回族教民集资在
顺河街北首购买土地4亩,建清真寺1处。
1912年,村南首北极阁建立女子小学学堂1处。
1916年,村清真寺小学建立,至1937年日军侵占后被迫停办。
1917年,周村商会在村南首明教寺办公。
1931年,育才小学校建立,张倬齐任名誉校长。
1945年9月8日下午,周村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千里在灯塔村水胶场广场举行就职宣
誓仪式。
是月,周村市城防司令部在灯塔村水胶场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汉奸周协城极
刑。
是月起,中共周村市委、周村市政府机关驻灯塔村南首千佛阁庙群。
1946年,国民党驻军拆掉玉皇阁大殿。
1947年3月, 中共华东局书记饶漱石、组织部长张鼎丞、民运部长刘格平,山东
省政府主席黎玉视察周村,周村市委书记宋怡翔、市长孙建萍在灯塔村南首千佛阁接
待并汇报工作。
是月,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粟裕、参谋长陈士榘
来村南首千佛阁视察古建筑群。
1951年,全村完成土地改革任务。
是年,公安部门将村西侧汇龙桥北选做刑场,有30名罪犯被处决于此。
1952年,张周市有线广播电台设在灯塔村南首圩头路东。
1956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其范围:周家庄、北门外、北门里、关
家窑、顺河街、关家胡同、边家胡同、旗杆胡同、大桥门外、大街、绸市街新建路、
大车馆、义学胡同、明家胡同、房家胡同、肖家胡同、小炭市、朝阳街、王家胡同、
东顺河街、太平街、水胶场、德新街、北长行、尹家湾、老龙窝、学礼街、裴家胡同、
观海门外、永贞门外、张家胡同、吴家胡同、中长行等,95%的农户加入了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
1958年10月,周村人民公社成立,灯塔高级生产合作社改为灯塔生产大队。
是年,灯塔村南首千佛阁庙群中的碑林和北极阁被毁掉。
是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整风、整社、整团工作后,动员社员投入大
炼钢铁运动。
1962年, 原灯塔生产大队被划为灯塔、周家、新建、长行4个生产大队。新的灯
塔生产大队按区域划为13个生产队。其中第11、12、13生产队为回民队。
1965年,灯塔生产大队开展“四清”运动。周村“四清”分团派来工作组32人,
对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进行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持续年余。
1966年,灯塔生产大队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千佛阁、汇龙桥的雕刻,清真
寺的民族建筑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坏。
1976年,村党支部书记于孔生调周村人民公社工作。
是年,刘荣喜当选山东省第五届人大代表。
是年,灯塔生产大队南首天后宫被拆掉。
1981年,刘荣喜被选为区政协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4年8月, 周村人民公社改为周村乡,灯塔生产大队改建为灯塔村民委员会。
刘荣喜任主任。
是年,刘荣喜被选为周村区人大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8年10月2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在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的陪同下视察灯
塔村。
是年,刘荣喜当选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第一次会议。
是年,灯塔毛巾厂破土动工,翌年投产。
1989年,刘荣喜进京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被授予“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光
荣称号,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90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灯塔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刘荣
喜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2月,中共灯塔村总支委员会成立,刘荣喜任书记。
是年,灯塔村委主任刘荣喜与台商胥先生联合创办周村区第一家合资企业淄博灯
塔纺织有限公司。
1991年,中外合资企业齐顺装饰装璜有限公司、鲁发电热材料有限公司、金塔制
衣有限公司创办。
是年,周村区政府以周政发(1991)135号文命名灯塔村为民族村。
1993年3月,刘荣喜当选为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全国八届人大会议。
5月, 国务委员、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偕夫人,在副省长吴爱英、省民
委主任刘书祥,副市长王学刚的陪同下视察灯塔村。司马义·艾买提为民族大厦题写
了“民族大厦”的匾额。
是年,刘荣喜在周村区十三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出席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是年,全国人大民委主任王朝文,山东省人大主任李振,淄博市市长韩新民分别
来灯塔村视察工作。
是年,淄博灯塔实业公司成立,刘荣喜任董事长,王德中任总经理。
是年,淄博市人大任命刘荣喜为淄博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4年3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灯塔村3968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
户口,年内办完农转非手续。
9月, 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灯塔村被授予“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模范村”称号,刘荣喜进京出席会议并参加国务院总理李鹏召开的国庆招待
会。
10月,村两委会为本村籍回族现任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志玖祝贺八十寿辰。
是年,灯塔实业总公司拨款20万元,回民集资2万元修葺清真寺。
1996年,村委投资、群众集资80余万元对清真寺进行全面翻新,并聘请了阿訇--
赵传栋。
1997年9月,灯塔村党总支改建为灯塔村党委,下辖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01人,
党委委员7人,刘荣喜任书记。
1998年10月,灯塔村在全区率先完成了村办企业的改制。
1999年6月,村委投资200余万元在电厂路北侧灯塔生活区建成占地20亩的群众性
娱乐场所“民族园”。
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二次授予灯塔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2月,国务院再次授予灯塔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荣誉称号。
是月,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民养老金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0元。

经济发展
第一产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亩产55公斤, 总产123.75吨。1950年6月中央人
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长山县委派出土改工作队,依靠贫农返还了错斗的中农
和工商户的土地和财产,经过半年的时间,完成土地改革任务。1953年,中共中央颁
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5年春,灯塔村组织4个互助组,同年建立
灯塔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入社380户,
占总农户的100%, 改变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分红“地五劳五”的分配方式。
实行生产资料(土地) 归集体所有,分配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
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劳动管理实行“四固定”(固定牲畜、固定农具、固定
土地、固定劳力) 。1958年10月周村人民公社成立,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灯
塔生产大队。公社化初期“高指标”“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共
产主义”食堂一哄而起,社员吃饭不要钱。1961年6月,贯彻修改后的《农业六十条》,
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办法,克服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1962年,改革人民
公社管理体制,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工
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实行工分制度,年终按劳分配,口粮按“人七劳三”或
“人四劳六”分配,由生产队据实执行。经过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
产迅速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社员生活有了改善。1965年粮食总产量31万公斤,亩产
200公斤,社员口粮人均180公斤。1978年,粮食平均亩产300公斤,总产46.5万公斤。
1983年全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8万公斤。生产责任制以土
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生产、分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上交
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属、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统一进行基本建设和集体
福利设施建设。
1984年周村人民公社改为周村乡,灯塔生产大队改为灯塔村。随着乡镇经济的突
起, 灯塔村已逐渐由农业村转变为依靠工业发展的城镇村。1994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灯塔村村民户口转为地方城镇户口。农业生产逐年递减,1998年全村农业
生产为零。
第二产业 灯塔村手工业、工业历史久远,明、清时期的丝织业、棉织业、水胶
业就很兴盛。建国后,棉织业的达生、志达、久成、九大、建新等机纺户进行了联营,
从业人员350名,织机138台,日产棉布4000公尺。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改造,于1956年分别加入公私合营生产合作社。
1958年, 灯塔村建周村农机修造厂,占地面积23303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
米。 60年代收为区属企业,到1983年共生产出泰山-12型拖拉机339台,农用电机437
4台,播种机991台。1956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由一名副社长分管工副
业生产。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实行一级核算,大队的工副业由公社统一管理。196
0年实行两级核算, 由大队管理工副业。1984年大队改村,由村委副主任分管村办企
业。
灯塔村自1985年起大力发展村办企业。 1985年7月成立周村灯塔钢圈厂,1987年
12月成立周村海棉厂,1988年7月成立周村灯塔毛巾厂,1990年成立灯塔牛仔服装厂,
1991年成立鲁发电热材料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灯塔织布厂,1993成立周村冶金耐火
材料有限公司。1994年灯塔实业总公司成立,下辖轻纺、机械、化工、电子、建筑等
八家企业。 2000年全村企业员工2500人,实现产值5.2亿元,利税3500万元。其中从
事建筑行业的450人,产值6340万元,实现利税420万元。
第三产业 灯塔村商业的兴起,始于明朝,明天启三年(1623年)设有羊毛店、皮
革店、绸市、蓝布市等。
1948年3月, 周村解放后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在政府鼓励支持下民族商业迅速复
苏。1955年国营专业公司相继成立。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多种
经营并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渐形成建筑材料、沙发材料、五金交电、绸布服装、
装饰材料、油漆家具、饮食服务等销售服务网点。到2000年从事第三产业的有300人,
第三产业增加值7947万元,实现利税530万元。

社会进步
文教科技 建国前,群众性的文艺活动较少,居民经济贫困,教育事业落后,学
龄儿童入学率达60%左右,而且时常处于半辍学状态,农民文盲多。建国后,大力兴
办教育事业,除兴办普通教育外,建国初期还开办夜校识字班、业余学校等,对成年
人进行扫盲活动。到20世纪50年代末基本扫除了文盲,普及了四年义务教育。1980年
教育环境逐步改善,村内有区属小学一座,市属中学一座,村办幼儿园一座。1984年
新的村委会成立后,对文教科技十分重视,逐步加大投入。到1990年学龄儿童入学率
达100%, 普及了初中教育。1990年起实行学生考学奖励制度,对考上大学者一次性
奖励2000元。 2000年该村23人考上大学,其中本科9人、专科14人。在文艺方面成立
了文艺创作组, 共有省、市作协、音协会员8名。本村自编、自导、自演的宣传计划
生育工作的俚语小品《卸砖》,获得山东省第二届计划生育汇演一等奖和文化部颁发
的“优秀创作奖”。文学创作组王德湘写的报告文学《团结实干,勇于开拓》和反映
各民族大家庭共同富裕的《辉煌的灯塔》等发表在有关报刊上。1998年,王德湘的摄
影作品《生活小区》荣获山东省文化厅、省文联、省民委联合举办的山东省少数民族
摄影展三等奖,次年他撰写的《古埠耀起回汉之光》,荣获《联合日报》社、《民族
与宗教》杂志社联合举办的《民族大家庭50周年》征文一等奖。
人民生活 建国前,多数村民处于饥寒交迫之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35元,年人
均粮食仅60公斤。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1978年人均
纯收入200元,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村民
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84年走“创办乡镇企业发展经济”之路,村民的生活水平迅速
提高。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4609元,人均年末存款5000元,多数村民住上了有公园、
浴池等配套设施的二层小楼住宅区和单元楼宿舍区。2000年,全村拥有各种汽车86台,
其中个人拥有72台,各种摩托车192辆,程控电话827部,彩色电视机1326台,电子计
算机131台。
村庄建设 建国前,村内道路泥泞,村貌破旧,房屋主要为坯房,人均居住面积
不足3平方米。 建国后,村民开始盖砖石结构的房屋。1978年部分村民住上了统一规
划、整齐美观的红砖瓦房。1988年村委为改善村民住宅条件,投资1260万元在三村盖
起了二层小楼, 村办企业也为职工盖起了单元房。1995年,该村投资700余万元建成
了集饮食、娱乐、住宿于一体的高标准综合大楼--民族大酒店。1999年为美化村容村
貌, 改善村民住宅环境, 村委自筹资金200余万元建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园。
2000年为使沿街建筑整齐划一, 该村投资300余万元建了50余套沿街二层营业房。到
2000年, 全村共有二层居民小楼250栋,集体单元住宅楼10余栋,人均住房面积30平
方米,实现了村民住房楼房化,水、电、暖配套,道路硬质化,生活电气化。绿化覆
盖率达35%。
集体福利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迅速发展,村民福利逐步提高。
1 979年全村用上了自来水, 1980年村民的统筹费全部由集体负担。1990年起60岁以
上老人每年发放养老金560元, 本村村民结婚者为其提供一辆喜事用车,学生考上大
学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年春节前村委筹资6万余元对全村的烈属、老党员、老干部、
特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对重病户给予1000元现金补助。村卫生所位于综合大楼的二层,
宽敞明亮, 医疗设备齐全,有病房8间,每年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查体一次、为育龄
妇女体检一次,特困户和孤寡老人可享受免费医疗。

组织建设
中共地方组织建设 1942年2月, 周村第三次解放。中共周村市委沿用旧行政区
划建立周村镇委,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当时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发动群众组织农会,
反奸诉苦, 开展土地革命运动。1948年3月,周村解放后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
社会治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支援解放战争。建国后,党组织趋于正常化,有计
划、有步骤地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开展整党工作,从农民积极分子中吸收党员,壮大
党的队伍。 1955年3月,该村第一个党支部成立,共有党员11名,张广春任书记,到
年底发展到23名党员。在组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时,党员积极带领
广大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
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不久,村党组织停止了活动,1970年始得恢复。197
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灯塔村党支部一班人,带领全村村民把工作重点转向经
济建设,强化了改革开放的意识,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使村办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1990年12月灯塔村党总支成立,刘荣喜任书记,下辖7个支部,有党员92人。
1993年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山东灯塔集团公司应运而生,下设18家企业。
1994年全村共有党支部9个,党员96名,18家企业的厂长(经理) 有17人是党员,车间
班组的负责人有23人是党员。他们在各项工作中都起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增强了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1997年9月为更好地开展基
层组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中共灯塔村党委成立,刘荣喜任书记,有委
员7名,下辖9个支部,有党员101名。2000年5月为便于开展组织工作,该村党委撤消
了原加油站支部, 新成立了牛仔服装厂支部。2000年底,灯塔村党委下辖9个支部,
共有党员104名。
基层行政组织建设 1948年3月周村解放后,现灯塔村所辖街是周村镇的一部分,
各街设街长。1956年2月,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建立灯塔生产大队,
初期设营和连。1961年3月调整农村体制,生产大队下设13个生产队。1967年3月改为
灯塔大队革命委员会,1977年7改为灯塔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4月建立灯塔村村民
委员会, 1991年周村区政府命名该村为灯塔民族村。1999年4月根据区政府统一行政
规划,灯塔民族村由原来的周村镇划归为永安街道办事处管辖。
1984年8月, 根据周村区委54号文件召开村民大会,由参加本届会议的村民1200
人,直接选举出7人组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1990年10月,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本届会议代表52人,选举产生了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
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民政调解委员会。1997年该村进行了第五次
换届选举,通过村民直选一次成功地选出了新的村委成员,原下设各机构建制保持不
变。

人物简介
韩运秋(1916~1983) 女,灯塔村人,1936年毕业于济南女子职业学校,1938年
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宣传员。1940~1942年在济南重生助产学校学习,毕业后在
济南东亚医院任助产士,1945年在周村开办“运秋诊所”。1949年任周村市妇联委员,
1952年任市政协委员,1953年任周村联合妇幼保健院院长,1956年任市妇联福利部部
长,市、区人大代表。1969年转至周村卫生院工作。
杨志玖 1914年出生于灯塔村回族家庭,少年就读于清真寺、天后小学,1928年
在长山中学读书,1931年考入济南高级中学,1934年考取清华大学,1938年大学毕业
后考入北京大学文科研究生, 1941年毕业后任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同年发表
《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 为国际学术界所重视。 1941~1954年,发表
《成吉思汗的历史地位》,1955年出版了《隋唐五代史纲》,1959年出版《隋唐史通
俗讲话》,1985年出版《元史三论》。1983年应邀赴日本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1990年为《周村商埠》《淄博历史》写了序言。
刘荣喜 1953年出生于回族家庭,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少数民族优秀企
业家,全国八届人大、省九届人大、淄博市八、九、十届人大代表。早年曾先后在周
村荣和村小学、淄博六中读书,1975年参加工作任生产大队会计,1976年任周村人民
公社灯塔大队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民兵连长。1984年任灯塔村村民委员会主
任,1990年任灯塔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993年兼任淄博市人大民侨外委
会副主任委员、周村镇党委副书记,1999年始任周村永安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灯
塔村党委书记、山东灯塔集团公司董长兼总经理。

(刘鸿智)

责任编辑:林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