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编纂客观性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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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生

提要: 方志编纂的客观性不仅关乎到志书质量和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当前改
革开放的大局。任何一个方志文本中,都蕴藏着编纂者的主观性。方志编纂中的客观性实际
上是个弹性概念,具有量而不是质的属性。它主要强调对“主观性”的制约,也就是对编纂
者学术良知的一种衡量尺度。落实到方志编纂实践层面,“客观性”是一个程度问题。要做
到方志编纂的客观,一要对史实资料有较强的选择能力,二要建立历史发展的方向感。
关键词:方志编纂 客观性 主观性

笔者在两轮修志实践中, 深感方志编纂的客观性不仅关乎到志书质量和方志事业可持续
发展,更关系到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
规定》作为方志编纂的根本法规和业务规章,都在第一条强调方志编纂的客观性,这是有其
深刻道理的。我们每一部志书也都在开篇凡例中强调本志编纂的客观性。对于方志编纂的客
观性,方志界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讨和编纂实践探索。但目前的理论探讨仍局限在中国传统
史学的朴素求真观范畴内,把方志编纂客观性等同于据事直书,让历史事实(资料)说话。
这实际上仍是历史本体论的承诺,对客观性的实质和内涵没有上升到认识论层面。因为什么
是历史事实都依赖本体论许诺的话,事实说出的只能是编纂者想说的话。方志界对与此相关
的“述而不论”的质疑也没有上升到方志哲学的层面。编纂实践大量实例表明,“述而不论”
并不是方志编纂特有的体例要求,它也并不能真正保持方志编纂的客观性。上述局限表明,
在理论上我们对方志编纂本质属性的理解和对方志文本特色的把握还没有完全到位。究其根
原是方志理论本身资源有限,方志哲学尚无理论建构。要把对方志编纂客观性的理论探讨深
入下去,就需要引入新的理论资源和观照视角。因为方志编纂的对象和内容是历史,①而方
志编纂又属于历史学科,②笔者引入史学理论中的历史客观性这一理据,结合方志编纂特别
是二轮修志新实践来探讨方志编纂客观性的内涵、实质及表现,求解如何做到客观性的路径。
方志学发展史表明,方志理论的创建和发展一直在借鉴、引用史学理论资源。相信这一探讨
在理论上会提高方志编纂者的批判反思能力,使之对自身从事的方志编纂活动有更为清醒地
认识,对方志文本编纂的特色有更中肯的把握;在实践上增强其作为方志编纂主体的责任感,
强化方志编纂指导思想的作用。

① 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 著名学者邹逸麟在“修志者心目中要有读者”一文
中认为,“方志讲到底是历史资料书。不论如何新编,从收集资料、撰写、编辑到出版,总
有数年之久,故到出版时,其内容已是历史了”。参见《中国地方志》2009年第6期。
② 朱佳木在很多讲话和文章中认为,地方志从学科大类上划分,属于历史学。

一 方志编纂客观性的内涵、实质
方志编纂的客观性概念实际上是借用于历史学“客观性” 概念,历史客观性这一概念又
是借助于自然科学。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指出,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胜任的科学家从同样证据出发,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或结论可以被科
学界同行普遍接受。”显而易见,自然科学客观性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是人们普遍同意和公认。
但方志编纂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枝,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门类,其学科性质和社会功能决定
其“客观性”要比自然科学更为复杂,也比自然科学更为重要。
方志编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反向溯求的学术活动。 其实质是编纂者依据一定的指导思想
(如唯物史观等)和价值准则,采用一定的体裁(参照框架)和特定的体例,为达到某种编
纂意图,对搜集到的零散、众多的历史和现实资料进行选择、取舍、疏通、组合,从而勾画
出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断限内自然和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即已逝
去的历史)本来是客观的,但由于客观历史具有不可重复性,就要借助于方志编纂中的历史
记述。但一旦进入方志编纂领域,必然会受到编纂者主体意识的制约,即编纂者的主观意识
决定着对记述内容的选择和褒贬倾向。从程序上说,方志编纂首要的任务是收集资料、厘清
事实,但历史和现状不等于事实,事实也不等于真相,尤其不等于资料。这就意味着方志编
纂本身包含了一些超出历史和现实事实之外的东西。首先是带有主观性的理论预设(如指导
思想等),其次是记述结构(篇目设置)和语言等。方志编纂从内容上说,虽然以客观地情
为加工和处理对象,但它使用的、所依靠的却是理论的、逻辑的、语言的工具,这就直接导
致了方志编纂中的非客观性。
另外, 方志编纂与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解和解释也分不开。首先,方志编纂在开始之前,
要广泛收集资料,系统地加以整理和疏通,并通过个人的理解,使已有的和新生成的认识归
于系统化,从而建构起自己历史记述与解释的框架,形成资料长编。已有的认识是当下历史
理解的前提和条件。历史理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历史意识不断更新的过程,它有起点而无终
点,贯穿于历史思考、历史解释与历史记述的整个过程。历史理解最终要落实于对历史事实
和历史过程的解释,一个解释过程的结束及方志文本的形成,也标志着同一个历史记述的完
成。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历史解释必须寓于记述之中。无意义的历史记述、为记述而记述的
历史几乎不存在。“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并不是方志编纂特有的体例要求,
它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记述性解释。历史事实就像一只口袋,你不放些东西在里面,它是站
立不起来的。(①参见卡尔《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页。) 这些东西就
是编纂者的解释。历史解释不是被动地“发现”,而是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要完成
方志编纂中的历史记述,解释必不可少。其次,单个历史事实的确定就也离不开解释。因为
历史事实会随着解释的变动而变化。旧志中对灾异和人物的记述最为典型。第三,记述完成
也需要解释。解释实际上是广义的历史记述的一个环节。解释与记述常常是融为一体。大事
记是方志编纂较为初级体裁,但也包含了解释的成分。因为大事记需要一道选择史实的程序,
左右编纂者筛选史实的是一定的历史观或历史解释。志书收入哪些大事,实际上比不取决于
史实本身,编纂者的历史观和人文价值观才是最关键的。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作为中国改革
开放事业的亲历者,也是推动者,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厉以宁关于30年改革中最成功的三
项大事的不同选择。(吴敬琏、厉以宁解读改革开放30年得失,《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2-3
期。)至于方志编纂中更为高级复杂的体裁,如述、志、传等体裁,则更需要解释才能完成。
由上可见, 方志文本都是客观历史和现实与主观意识相结合的产物。任何一个方志文本
中,都蕴藏着编纂者的主观性。历史本体具有客观实在性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
一旦进入方志编纂中,他就不再是纯客观的东西,而是成为编纂者展示主体意识的材料,并
与主体意识有机构成人所理解的历史和现实。所以,方志编纂本身是一种“主观”行为。因
此,方志编纂中的客观性实际上是个弹性概念,具有量而不是质的属性。虽然“客观性”终
极要求是复原历史和现实的真相,但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早已消失,客观事实也不等于真相,
故对方志编纂“客观性”的界定与其说指向历史和现实本身,不如说更多地强调对“主观性”
的制约,也就是对编纂者学术良知的一种衡量尺度,落实到方志编纂实践层面,“客观性”
是一个程度问题。

二 方志编纂中无法根除的主观性
客观性实际上并不是二轮方志编纂遇到的新问题。著名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
义新编》认为,“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尽其天而不益
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称著术者之心术矣”。此处的“天”当指历史的客观性,
“著术者之心术” 则指“史德”;同时,章学诚还强调,著述者要做到心术之慎,不断克
服“气胜”、“情偏”,力求“气平”、“情正”。①这实质是要求编纂者兼顾主观和客观
两方面,追求两者的协调统一。近代著名史学家梁启超曾提出,“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
一近乎客观性质的历史。夫史之性质与其他学术有异,欲为纯客观的史,是否事实上能办到,
吾犹未敢言”。②
旧志编修主观性也与体制性因素有关。 明清时期方志编修不仅无正常政府拨款,而且地
方政府在修志之际往往还发动当地公共工程募捐活动,意在在修志这一文化活动和金钱财富
之间搭建一种微妙的关联。通过这种关联,地方官员得以解决公共工程当然更包括修志所需
经费,而地方力量则凭借其经济实力谋得了在方志“权力分布图”中的相应“地盘”,使其
经济资本成功地转化为文化资本。人物入志人物传要认捐这是潜规则。从某种意义上看,方
志传记中的人物己经不再是对事实的记录,而是基于一定事实的建构。另外,方志对地方文
化形象塑造也颇多主观性,历史事实与建构和重构相互交织。旧志多设置风俗、文艺、祀典
等门类,来追溯、挖掘先贤的事迹行谊,表彰他们提倡的节义文章,特别强调他们与重大历
史事件的关联及其所受硕儒名流的赞誉,借此抬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为当地树立学习的楷模。
但是,很多地方远离王朝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区域,其历史人文资源原本并不丰富。主要由地
方知识精英构成的志书编纂者按照儒家思想标准建构地方文化形象时,就会面临缺乏支持这
一文化形象的历史人文资源的困窘。在这种情况下,导向性的解释、蓄意的夸张甚至人为的
创制也就在所难免。正所谓历史本无真实,全凭各自心造。

①参见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607页。
②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5页。

所以,当代学术界认为,方志文本“因为它本身已经是一种‘历史叙述’,编纂者心态
和意识结构、官方颁布的经济政治制度话语、他们背后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等权力网络、
价值体系与文化规范等等,都层层覆盖在方志文本之上”。①
从二轮修志实践看, 客观性问题并不是均等地出现,“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张
力多表现在那些与当前利害相关程度较高的体裁和内容。从方志体裁来看,述、传等体裁相
对集中一些;从记述内容上看,离当前越近,离政治越近,“客观性”与“主观性”关系越
紧张。如对历史上历次“左”的错误、大饥饿、文革中的暴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和挫
折、环境资源恶化等内容。反之,对自然环境的记述则较为客观。当然也有例外。近些年很
多地方政府为对外争夺外部资源和公共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纷纷争抢历史名人故里。从
全国来看,有些名人故里七八个地方在争,更有甚者,水浒故事中的西门庆、潘金莲的“故
里”,也被一些地方宝贝般地争夺着。这些纷争在有些志书的建置、文化、远古人物等篇章
也会反映出来,有些方志编纂者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其间。方志编纂的主观性损害着方志的
形象和这项事业的整体利益。

①潘高升:《史学研究中利用地方志的几种方法》,《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6期。

三 方志编纂中如何做到客观性
方志编纂客观性的本质要求是反映一地自然与社会历史真相。这就要求我们在方志编纂
中,一要对史实资料有较强的选择能力,二要建立历史发展的方向感。
(一)方志编纂客观性要求对史实资料进行正确的选择、取舍
一部方志虽号称地方全史, 部头也很大,但实际编纂起来,从总体设计到篇目设置和内
容记述,也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择,方志编纂过程就是对资料的选择、比较、取舍过
程。志书就是一个平台。全面记述一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并不等于全部,方志编纂
重点历来强调详记事业、略记机构,详古明今等。
对资料的选择意味着有些内容被强化, 有些内容被弱化。但选择并不等于不客观,因为
选择不具有本体性,它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这个“标准”就是资料是否重要,是
否有价值和有意义。即史实资料与基本预设、编纂主旨和主观意图联系是否紧密,联系紧密
的当然有价值和有意义,应当被选入志书中,而且其在篇目中还会置于特别显著的位置。如
有的二轮志书把历来后置的居民和人物前移,以体现人的主体地位,反映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有的把人口、资源、环境前置,凸显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多志书把地情特色内容升格或前
置,以强化地方的凝聚力。
但也有些志书的选择带有非客观性。 如在总体设计中,对民营经济重视不够,不仅民营
经济在方志文本中占用的篇幅太少,没有真实反映出民营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独特角色
和对经济发展中的实际贡献,篇目设置上至今也没有为民营经济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这其
中原因有资料搜集的困难,但编纂者指导思想中受宁“左”勿“右”惯性思维影响也是不可
忽视的。有的编纂者对政治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中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清,或怕担风险,志
书要么虚列政改篇目,内容记述较空;要么干脆在篇目设置中缺省。基层民主自治、机构改
革、公务员制度、司法改革、公车改革、惩治腐败等政改史实没有得到客观反映。举个简单
的例子,南方省份有的志书把当地主要官员因腐败而受惩处收入大事记,北方省份志书鲜有
此举。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些志书把组织机构单设升篇,但其内容实质就是一个官员
名录;人物部分所谓新创的生人简介体裁多介在职官员,官本位和部门利益凸显,志书名副
其实地成为官书。这就与中央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转型的目标和客观要求相
背离。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失误和挫折,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更是鲜有提及。很多志
书对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记述残缺不全,整体改革被志书的横排竖写的体例肢解,不仅易误
导读者,更难以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方志编纂客观性要求科学地贯通资料、解释评价历史
历史的本质意味着变迁和发展, 发展和变化就有规律。方志编纂不仅要设立篇目,分类
排比史实资料,更重要的是要科学地贯通资料、解释评价史实。
要做到方志编纂客观性, 首先要对资料进行疏通,呈现客观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对其
重要的历史关节点和演进脉络有深刻的把握,反映客观事物变迁和发展的规律性、复杂性,
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记述。现以志书对上世纪分税制改革的记述为例。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
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本身也是一次良性的制度改革,但却造成了恶性的分配结果,
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地方政府所要承担的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这直接导致了分税制改革后
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一致。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对不足加剧了当地政府大兴土木、征地拆
迁并压低补偿, 出现了大量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二轮《山东省志·财政志》明确记载:
1997-2005年,全省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累计402.08亿元,仅2005年就比2000年增长9.5倍;占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比例高达50.33℅。 但我省几乎没有那一部市、县级志书从资料的角度
来反映当地财税体制改革这一关节点,对从分税制到土地财政因果逻辑联系更没有得到科学
地反映,改革的复杂性也就无从揭示,这就导致志书记述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其次, 志书中的解释评价应建立在历史发展的方向感之上。虽然方志体例要求和本质特
征是“述而不论”,但志书中对史实的解释评价却无处不在,只不过多以隐性评价形式存在。
科学地解释评价史实,这就要求编纂者要有能力超越自己所在社会及所处具体的历史条件所
带给他的客观局限,把眼光投射到将来,联系现在和将来看待历史,建立一种历史发展的方
向感。因为只有将来才能提供认识、解释、评价历史和现实的钥匙,只有在“将来”之中才
能找到历史判断的最后标准。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才能谈得上历史的根本的客观性问题。
四 方志编纂客观性的理论意义和社会意义
方志编纂客观性实质是对主观性的制约, 要求编纂者重视唯物史观的学习和人文价值观
的培养。方志编纂并不仅限于讲求体裁和体例,这实际上属于方志编纂的技术层面,而且体
裁和体例的创获和发展也都是由于思想价值观取得新创获而实现的。另外,指导思想和人文
价值观不像体例那样对方志编纂有刚性的约束,即没有相应的制度问责,目前只能依赖编纂
者的思想自律和道德自律。这就导致目前编纂实践中存在着重体例、轻思想的倾向,抽象意
义上的指导思想有时处于肤浅和松散的状态,有些志书思想性、科学性不高,限制了方志功
能的现实作用发挥。有些志书从形式上看是志书,但作为精神产品应有的思想性、科学性不
足,很容易被社会边缘化,更谈不到流传百世。地方志流传百世的真正含义是其中的记述和
解释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更多后出证据的支持。
历史发生在过去, 却存在于现在,指引着未来。二轮志书离我们较近,缺乏距离感,利
害关系和复杂情感深藏其中,做到客观编纂较难;但其魅力和价值也在于和现实社会密切相
连,因为当下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大多都可以从中找到生成和发展的脉络或线索,对其
中经验教训的总结可以影响到未来的走向。不管是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认识,还是坚持
改革开放,都需要从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框架里面来理解和把握,二轮方志编纂则为之提供
了难得的脚本。所以,提高方志编纂的思想价值和科学价值,既是提高二轮志书质量面临的
不小挑战,也是二轮修志根本意义所在。改革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所有中国人的根本利
益,修志者不是改革的看客,应是积极参与者。从这个角度看,方志编纂客观性不单纯是提
高二轮志书编纂质量的学术问题,而是二轮修志者无法推却的社会责任和神圣的历史责任。

(作者单位:省史志办指导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