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文资源—谈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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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英

提要: 适应精神层面的文化认同和物质层面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聊城境内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已转变为聊城独特的人文资源。聊城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
丰富,近年来,聊城在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保护和传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
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进一步整合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保护、传承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
证传承的基础上,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人文资源 保护 利用 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文资源
2005年,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做了界定,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
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的“非物质”是指物质基础上承载的非物质的精神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
印记,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资源是为一定社会活动服务的, 离开社会活动的目的,资源毫无意义;当某种存在物没
有同一定社会活动目标联系在一起时, 它就不成为资源。 费孝通先生对人文资源的界定是
“人类通过文化的创造,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就叫人文资源。”由
这一界定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人类的发展和社会活动发生联系时,就转变为一种人
文资源。从这种转变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
重要价值的人文资源。
“所谓的人文资源和文化遗产是同一对象, 当其未和当今社会发生联系时,就成为过去
时代的遗留物,也就是所谓的遗产;但当其和当今社会发生联系、成为未来文化发展的基础,
成为地方文化认同的标志、成为文化产业可以开发利用的对象时,其就可以转化为一种资源,
我们可以称为人文资源。 ”143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天然是一种人文资源,只有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人类的活动、与现时代人类的社会活动存在交集时,这种遗产才
能成为一种资源。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纵深化的发展,人们的认识日益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存在日益重视,从精神层面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认同的标志,是一个国家、
民族、地区独特文化、独特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地区的鲜明的地域符号,是区别于其他地区
而得到同一地区人们认同的一种需要;从经济发展的层面来看,处于后工业时代,以非物质
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符号经济和旅游经济,已成为文化产业开发的对象;正是这种精神和
物质的双重需要,促使遗产转化为资源,换句化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人文资源,是人
们满足精神家园和发展经济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文资源一旦转型,就会面临着新
的问题,如何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资源价值的问题,从遗产的继承和保护的问题转
变为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创新和保护的问题,就会衍生出开发适度和过度的问题,选择
何种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二、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保护和传承中取得的成绩
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品种繁多,人民群众在长期生
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聊城人民勤劳、勇敢、善良和聪明智慧、博大
胸怀的高尚品格的结晶,是聊城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
成部分。聊城境内龙山文化遗址有上百处,明清时期大运河盛极一时,形成了丰富的运河文
化资源,从当前的申报和保护现状来看,聊城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和挖掘,并且取得了可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 对聊城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真开展了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聊城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
过程中,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真实、
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和数据库、保护代表作名录体系。聊城现
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个,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6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7个。
东阿阿胶博物馆、冠县查拳传习所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优秀传习所。
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聊城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大了非遗项目普查和申报的力度。2009年,聊城市共普查出非物
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5816条,资源项目2638个,基本摸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情况
及传承谱系,并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
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
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聊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制订和落
实保护方案。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经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实物、资料进行征集,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
和资料流出境外。
(三) 已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
进行传承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注重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
措施,积极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保护的有效途径。
(四) 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工作。利用各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
富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
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在,临清贡砖、东昌工艺葫芦、茌平剪纸等‘非遗’
项目产品的开发, 与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起来,走上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逐渐形成了
文化产业链。东阿的阿胶系列产品, 东昌府区的木板年画、工艺葫芦,冠县的面塑、梨木雕,
茌平的黑陶、剪纸,高唐的书画等传统工艺品,已成为聊城的知名文化旅游产品。可以说,在
生产性保护的道路上,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起步并逐步走向完善。
从上述成绩的取得来看, 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化为聊城的一种特
有的文化资源,并得到开发和利用。但是,也不能避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文化遗产到
文化资源的转变不仅仅是出于满足发展经济需要,适应市场化的需求,还有更深更高层次的
需要,那就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如果在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
产上存在“有选择的”“倾向性的”需求,那么,在文化遗产在向文化资源的转变的过程中
就会呈现出其功利性的一面。从某中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一定程度上制约
这个国家和地区对文化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对更为优越的物质
条件的追求会无形的影响文化选择上的倾向,体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就体现为,非物
质文化遗产中适于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项目(如传统技艺、部分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泡
制类)会结合旅游经济,走上产业化发展之路,给当地的人们增加收入,促进就业和经济发
展。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舞蹈、民间传说、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戏剧、杂技、
民俗等不适于走这种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道路的项目,其作为一种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
力度就明显的不足(如果存在利用和开发,也是出于发展旅游经济的考虑),因此,在保护
和传承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上,在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源的转变的过程
中,存在的明显的问题就是对那些不能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非遗项目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
不足,存在厚此薄彼、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
三、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文资源在开发、利用和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走进被关注的视野,就会成为一个地区独特的人
文资源,就会涉及资源的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和传承保护的问题。当前,聊城在保护和利
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人文资源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
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市民缺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不到位。在历史长河
中积淀下来的凝聚着智慧与艺术之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浓郁的聊城意蕴,闪耀着运
河文化的无穷魅力,是千百年来聊城祖辈寻常生活的写照,同时更是千百年来聊城人民精神
气质的凝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了传统文化做为依托,那就注定这个民族精神的迷茫,
而当生存不再是人们的首要目标时,人们需要的更是一种精神寄托。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聊城独特的城市名片和城市符号,缺少对本土的传统文化和人文资源的认知和认可,那么,
就形同一个没有了灵魂的肉体,没有了精神支撑。然而,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与经济飞
速发展的时代愈来愈疏,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与现代文化反差迥大、传承不足、创新不够
等种种原因,使得这些曾为聊城增光添彩、承载了厚重乡土情感的非遗文化随着时间流逝、
社会发展而被人们遗忘。从相关部门的问卷调查可以清楚的发现,普通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认识少之又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几乎成了“圈内事”,市民对其兴趣不太大。只
有在一些节日庆典和文艺演出中,才会记起聊城的杂技、冠县的查拳、东昌的葫芦、张秋的
木板年画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资源,离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很远。但通过调查也不难发现,
很多市民对传统的音乐和舞蹈、传统的手工艺制作还是抱有浓厚的兴趣的,认为如果这些祖
祖辈辈传下来的文化财富在现代人的手上成为“绝唱”“绝活”,是十分可惜的。由此可见,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势在必行,揭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秘面纱,让非物质文
化遗产这一独特的人文资源回归人们的生活,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这项工
作刻不容缓。
(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文学等不适于走生产
性保护之路的项目,缺乏应有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从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构和构成
来看, 现有的1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医药和传统美术占到6项,传统体育和杂
技占3项,传统舞蹈和音乐2项;现有的2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医药和传统美术占
到11项, 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文学占10项,传统体育、竞技和杂技占5项;
在现有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文学和传统医药和传
统美术的比例仍然占绝对比例,相较而言,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文学的数目
和比例要高于传统医药和传统美术。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结构和构成比例更诠释了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项目上的不同重视程度和保护程度是不可提倡的,固然非物质文化遗
产中适于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项目(如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泡制类)所占的
比例比较高,然而,其他的不适于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项目,其比例也是相当高的,几乎可
以和前者平分秋色。无论能否走生产性保护之路,它们承载的精神意义和人们赋予它们的精
神寄托是相同的,都是祖祖辈辈的生活写照的记载,是一个地区人们的精神家园所在。因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视程度,要适度周全和平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适于走生产
性保护道路的项目更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强化对它们的保护力度。
(三) 聊城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适于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传统工艺和美术、医药项
目也存在发展不平衡、过于商业化的一些问题。
2011年6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实施,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
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这一规定,
从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问题指明了
方向,那就是要走“生产性保护之路”。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生产性保护之路
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东昌工艺葫芦、临清贡砖、茌平剪纸等‘非遗’项目产品的开发, 与
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起来,走上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道路, 逐渐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东阿
的阿胶系列产品、工艺葫芦、冠县的面塑、梨木雕、茌平的黑陶、剪纸、高唐的书画等传统
工艺品,已成为聊城的知名文化旅游产品。然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性保护的发展
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形成产业化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是数量有
限,临清在引黄干渠和古运河交界处建立的贡砖生产基地, 由原来的2座窑发展到8座窑,每
年烧制几百万块贡砖, 贡砖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一块方形的大‘贡砖’能卖到三四十元。144
“东昌府区年产葫芦5000多万个,占全国份额的50%,葫芦加工量占全国的70%,年销售额近
3亿元, 并出口到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葫芦市场的扩大,带动了更多葫芦新品种
的开发,也给当地的农民带来了收益。”145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27.58亿
元,净利润8.56亿元,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称号。上述成绩的取得是
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结果,然而,对于传统美术、传统工艺中的其
他项目如东昌木板年画、东昌泥塑, 冠县的面塑、梨木雕,茌平的黑陶、剪纸,高唐的书画等
传统工艺品, 则主要搭乘文化旅游的便车,以文化旅游产品的形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支
撑。这种发展方式与文化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值得提倡的,然而,这种过于单一的
发展模式,没有把“非遗”这一独特的品牌做大做强,产业链没有延伸,是不利于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全面发展的。探索适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之路,延伸产业化链条,仍然
是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一个难题。另一方面,对于走上生产化、产业化发展的“非遗”
项目,也存在过于商业化、偏离保护和传承的主线的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保
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好开发与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度”
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之路的可持续性。因此,要保证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适于
走产业化之路的传统工艺制作、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制作等工艺的可持续发展,就要着力平
衡保护工艺和开拓市场的关系。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产业化发展的过程
中偏离保护的前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普通的市场要素,推向市场;有些工艺在发展的
道路上没有坚守传统工艺、手工制作的底线,机械化代替了手工制作,提高了效益,埋没了
价值,“非遗”出现变样、走形,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其之所以称之为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灵魂所在。
四、 整合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有效保护、 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文物与古建筑里的历史呈现给我们更多的是静止与凝固的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历史
才显得动感十足。民俗也好,民间艺术或者民间传统手工艺也罢,它们都承载着前人的情感、
指纹与气息,从不同角度丰富了历史的容颜。难以想像,如果没有它们的参与,仅仅凭借几
件出土文物与历史建筑的断壁残垣, 我们如何真正进入历史的深处?”146整合聊城境内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就是整合聊城的历史记忆,让聊城呈现其立体的一面。为此,要着力
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聊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近社会大众,融入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看不见, 摸不着,极易为人所忽略而悄无声息地湮没。非物质文化
遗产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风俗的传承,始终以人为主线。元代著名画家、书法家
王冕曾说“法在人,故必学;巧在己,故必悟”,一语道破艺术传授的艰难。非物质文化遗
产取决于传承人自身的悟性、技艺,没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传承人队伍,很难保证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展。“非遗”保护工作“政府热、社会冷”是畸形的,因为,非物质
文化遗产是地道的生于民间、长于民间的。所以,对非遗的保护,必须使之接上现代生活的
地气,与现代生活进行更广泛的连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非遗保护需要依托于
普遍的社会共识。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大大小小的研讨会来坐而论道,是远远不够的,它
更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投入到非遗保护的日常活动中来,在身体力行
中逐渐培养尊重传统文化、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147苏联文学家高尔基也曾指出:
“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为此,政府和相关的文化部门,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宣传的范围,唤起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保护
热情,利用非遗与历史、与文化的关系,向人们展示非遗的魅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和喜欢聊
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动广大群众保护非遗的积极性,让“非遗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
活。要培养“非遗”的传承人才、壮大传承队伍,切实提高传承能力,探索实行“非遗”进
课堂,“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的多渠道的宣传策略,在民间组织“非遗”展览、
技能大赛,让非遗重新焕发生命力。
(二) 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文学等不适于走
生产性保护之路的项目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侧重点, 尤其需要放在那些已不具备生产意义、不受人们追捧的
非遗项目,像传统医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在当前社会仍然具有生产价值、为人们所欢
迎的非遗项目,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也容易走上被保护和传承的道路;但是一些已不再
具有普遍使用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冠县的郎庄面塑、柳林的花鼓、东昌府区的八角
鼓、传统曲艺临清时调、民间舞蹈道口铺马、临清洼里秧歌、哆嗦旗舞等)却没有得到应有
的重视,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它们中的多数虽然已不再被广泛使用,但也是一个时代、一
种地域文化的缩影,价值不容低估。更重要的是,这一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不被重视,
生命力更为脆弱,所以更需得到重视与保护。否则,一旦屈指可数的传承人离世,技艺也会
随之而去,成为“广陵绝响”。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负责部门,对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给予充分的重视,克服“重申请,轻保护”的错误思想,申请只是迈开保护的一小步;在
制定政策时,对这部分项目要给予一定的倾斜,成立专门的组织、配备专门的人员,研究制
定对这部分项目的保护方案和规划,制定中长期的保护和传承计划;资金保护要到位,做到
专款专项专用;政府和社会监督措施也要跟进。多措并举、多部门参与,从这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调查、申请、保护、传承、监督各个环节入手、把关,在保护和传承这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上形成合力。
(三) 合理利用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非所有的“非遗”项目都是适用生产性
保护方式。我国将“非遗”划分为十大门类,其中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主要是传统技艺、传
统医药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民俗学家苑利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经营
这个问题上得出如下结论:历史上走市场的可以继续走市场;历史上不曾走市场的不要走市
场;而介乎于两者之间者要谨慎走市场。按此方针行事,通常都不会出现太大问题。”对于
聊城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好分门别类的筛选,对于适于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的传统技
艺、传统医药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要在政策上给予正确的的引导和扶持。生产
性方式保护着眼点在保护,强调“生产过程”,关注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
节。坚守传统工艺制作的底线,偏离这个底线,就如同文化部非物质文化司副司长马盛德所
言“一旦项目的制作工艺完全机械化,被现代工艺取代,将会断送‘非遗’项目的生命,也
就丧失了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以东昌工艺葫芦为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传统
的手工雕刻葫芦,而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市民最常接触到的却是印花、烙画、烫画葫芦,这
部分葫芦可以实现机械化生产,工艺简单,工期短,制作成本低,固在市场上大量存在。而
真正的“非遗”项目——雕刻葫芦,却受手工制作、人员紧张、制作工艺复杂、工期长、成
本高等因素影响,走的是高端路线,远离群众的普通生活。如果短期内,以这种运作方式来
集聚资本更好的保护“非遗”项目是必要的,但如果长期以这种运作方式经营,对正宗的非
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这种近乎掠夺性的价值转化方式,时间越长,
危害越大,近乎把消费者的审美热情消耗殆尽。同时,在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上,创新是必要
的,然而,创新如果偏离了方向,这种创新就弱化甚至异化了其传统文化内涵,实质上是对
传统文化、技艺的一种破坏和伤害。
先辈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运河文化、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当前市场经济
的大背景下,如何将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转变为聊城独特的人文资源,如何传承和保
护带浓郁鲁西北特色和乡土气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让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只绚丽
的凤凰涅重生,考验着我们的政府和每个社会成员的智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在实践中,前方的道路也许布满荆棘,但只要我们敢
于面对道路上难题,敢于探索,聊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一定能开出绚丽的花朵,结出累累
的硕果。

143 方李莉:《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学苑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144 王红军:《文化产业发展带动“非遗”保护》,大众日报,2011-11-19(2)
145蒲二利 李永霞:山东聊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11项http://www.sd.xinhuanet.com/
wq/2010-06/29/conten
146 李跃:《打造非遗保护“佛山经验”》,南方日报2012-3-5(1)
147 张健:《非遗保护三个断想》,人民日报,2009-11-5(20)

(作者单位:聊城市史志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