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博兴知县李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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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俭
李元伟,江西省安福县人。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任博兴知县,六十一年(1722年)
离任。他在任七年间做了大量实事。特别是在治理境内河道,根治水患,改善农业生
产条件,保护和培植农村生产力方面,政绩卓著;他还注重保护县内文化遗产,主持
编修了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博兴县志》,为博兴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兴修水利,根治水患
博兴县素有“泽国”之称。古大清河等河道从县境中、北部穿过,经乐安 (今广
饶)入海。县域中部和县城南又有麻大湖、锦秋湖等湖泊。全县地势低洼,常年积水,
民众世代饱受涝、碱等自然灾害,生活苦不堪言。李元伟到任后,目睹民众疾苦,心
急如焚。他亲率衙众,深入民间,了解灾情,寻求治理办法。通过实地考察,他认为,
要改变现状,须治理内河,疏通水域,根治水患。具体办了四件大事。
一是疏通小清河。据史料记载,小清河开挖于南宋初年,博兴境内流程72里。到
清代中叶,黄河由河南铜瓦厢决口,洪水入山东后,夺大清河道入海。多年来,由于
黄河淤垫日重,河床增高,致原小清河流域的水不能注入黄河,出现倒灌现象。小清
河行洪不畅,经常决口,造成水患灾害。当时,山东巡抚李树德、青州道台盛方,虽
年拨巨资治理水患,赈济灾民,但都成效甚微。李元伟实地考察小清河后,主动上书
巡抚,提出疏通小清河的建议。决定在博兴境内姜韩村以下到金家桥之河段以东北方
向直线行洪, 河道从柳桥、辛张等村内移到村北沿洼地而过,在博兴境内流程缩短
20里, 使洪水顺利行泄广饶入海。为修筑这一水利工程,李元伟带领衙众冒着严冬
酷暑,到工地巡视,还经常跳入泥水中,与民众一起挖泥筑坝,促工程顺利竣工。李
元伟多次累倒在工地,被人们从河道泥水中救起,送往县衙。为保证工程所需费用,
他带头在众吏员中募集银两,并向绅商们动员义赈,尽量减少农民地亩负担。工程竣
工后,极大改善了全县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当时的农村经济
出现了繁荣的景象。据史料记载,博兴县店子镇就是由于交通发达,经济昌盛,是通
往胶东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重镇,各地客商大量云集,故定名为店子。
二是开掘支脉沟。小清河一开通,本应能解决博兴的水患问题。但由于上游县大
量洪水泻入博兴后,小清河难以承受巨大的泻洪水量。为解决这一难题,李元伟率员
徒步20多天,考察了小清河支脉沟、麻大湖等河湖水域。经过周密分析,于康熙五十
七年(1718年)四月二十日向省、道递交了开掘支脉沟的计划。他认为只有开掘这两条
河,才能使水患永绝,彻底解除博兴中部36社民众水害之灾。李元伟立说立行,指挥
全县民众开挖支脉沟,历时两个月。他终日奔走在河提上,经常与河工们吃住在一起,
共同挖泥、推车、筑堤。工程告竣后,是年七月,雨季到来,小清河水平安流淌,没
有造成任何灾害,数万顷过去淹潦无收之地,均喜获丰收,博兴民众雀跃欢腾。
三是新掘预备河。为了更好的根治博兴水害,李元伟经多方考证,决定沿小清河
南岸相距一到二里不等,开凿一条预备河经乐安县直入大海。在李元伟的督导下,这
条境内长约40里,用工45万个的预备河,在不长时间内,就全部完工。预备河的开掘
成功,使博兴、乐安两县东西约有40里的土地年年获得好收成。博兴县的这一重大水
利举措,得到了山东巡抚李树德的赞许。
四是修筑军张道口闸和湾头闸。由于高苑、博兴地处低洼,一旦河道决口,众水
俱下,两县人民仍受淹没之苦。为此,李元伟上书省、道,建议在高苑县的军张道口
和博兴县湾头村各建一座节制闸,闸身一丈五尺,建成后,即可控制流量,使水势平
稳流淌。可使上游大水悬泻下来时,一有浒山、清河二泊背蓄贮存;二有这两座闸门
控制,可使民众处波澜不惊,家家户户永得安宁。他特别强调,闸建成以后,一定要
选择有责任心的人看守,并付给适当报酬。至此,李元伟集中社会人力、物力,在较
短的时间内,在高苑县的军张道口和博兴县的湾头村各建一座一长五尺高的节制闸,
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水流量,使水势平稳流过。
为了保证各项水利工程的顺利完成,李元伟结合博兴县情,特制定《详情河成善
后事宜六则》,加强工程管理,更好的发挥其效益。提出:“修茸之功宜勤”“盗决
之禁宜严”“蓄水之地宜清”“蓄泄之制宜定”“新河之防宜固”“闸口之看守宜慎”
等六大主张,为后世水利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后博兴诸多知县均按照他的治河
方案从事除害兴利,均收到良好效果。据《博兴县志》载;清乾隆五年(1740年),抢
修支脉沟,到乾隆三十七年 (1772年) ,发十三县民力大开支脉河,以及光绪十七年
(1891年)、十八年治理小清河,展宽支脉河,都继续沿用了李元伟的做法,使博兴县
水利建设形成传统。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支脉河再度决口,州、府限期堵截。当
时,知县燕增元就采用了历史上李元伟的做法,很快堵住决口,保住了全县万亩粮田
和民众的生命财产。

二、抢救文化遗产,重修古迹名胜。
李元伟在任知县七年,还竭尽全力为博兴县的文化事业办了十件实事,有些历史
文化遗产至今仍发挥作用。这十件文化实事是:
1、重修乐安古城。乐安古城(为战国时期博兴故城) 系土筑城墙。周围长三里二
百九十步,高三丈三尺,下宽一丈五尺、上宽八尺,城墙上用青砖筑堞一千七百五十
三座。城内马道宽一丈,外马道宽八尺。还有东曰朝宗门、西曰通济门、南曰薰门、
北曰拱极门、东南曰迎秀门,各城门外有护城壕深七尺,宽一丈四尺多。古城风景秀
丽无比,壮观而宏伟,建筑风格奇特。此城是当时博兴一带的经济文化中心。元末,
古城遭战事兵燹,城岩焚毁。虽经历代重修,但均无济于事。李元伟到博兴县后,看
到县城破烂不堪,心急如焚。在县衙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携手,
组织人力、物力对整个城池进行了大规模地整修,为当时的商品交换往来,促进经济
发展,打下了基础。
2、 建博兴县衙署。原博兴县衙署比较整齐详备,可惜毁于明代战乱,一直借用
民房。 李元伟在修复县城的同时, 对原县衙署在旧址上进行了重建。李元伟认为,
“长期僦民舍以居”,浪费大量银两,占用民众之财力,不是长远之计。从长久看,
修复县衙署“谓正道也”。经过全面整修,县衙共建大中堂五间,前面修月台、甬道,
左右置戒石亭和仓库,列六槽。前为仪门;东为衙神祠,又东为寅宾馆;西为典史衙;
衙前为监狱。外为厥门,左衢建钟鼓楼。大堂之后为知县住宅。博兴县衙署从焚毁至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近百年内,历经数十任知县,均无建议修复。李元伟从民众利
益考虑,将县衙重整展现。
3、 建演武场。博兴县衙重修后,为了使博兴社会更趋稳定,李元伟决定从县衙
财力中,抽出一部分,建演武场。经多方考证,在城西门外一里许,建演武亭三间,
将台一座,左右各设辕门。演武场建成后,青州府曾派兵驻守和演练。这对于当时的
社会稳定,民众安居乐业,县城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重修大成殿。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 ,李元伟主持重修大成殿五间,并将孔
子牌位按其正中,依次排列东西四配十哲,殿前加修西东雨遮各七间,排列各先贤,
先儒位次。之前再建三大间戟门,又曰前大门。此门遥遥与棂星门,泮池,外照壁及
最远端的迎秀门相对而立,壮观宏伟。
5、重建奎星阁。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李元伟带头捐出自己的家私,聚集银
两将此阁重建在东城墙上,从而保护了博兴县的重要历史文物。
6、 移建锦秋亭。据《齐乘》载:锦秋亭于元中统年间博兴县人建造,亭址在东
南城墙上。亭名取自苏东坡《横湖绝句》:“贪看翠盖拥红妆,不觉湖边一夜霜。卷
却天机云锦段,从教匹练写秋光”中的“锦秋”二字。后元代兵部侍郎于钦曾游此湖
亦和苏诗曰“霜风收绿锦,万倾水云秋,海气朝城市,山光晚对楼。舟车通北厥,图
画入南州。且食鲈鱼脸,吾盟在白鸥”诗中也有“锦秋”二字。此诗不仅刻于亭上,
而且载于《齐乘》中。明代此亭倒塌,被人移到奄山东脊。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
李元伟看到锦秋亭亦倾斜破烂不堪入目,城东南角上的原亭旧址遗迹尚存,顿觉悲惨
苍凉。他在实地勘察之后,沿着奄山东脊旧亭往东百余步适逢锦秋湖中一小沙洲,就
借此高地将锦秋亭移置过来,重新建筑。人们站在亭上,遥望湖中渔船,往来于绿荷
之中,其景色优美,为县城第一胜景。
7、修复教谕宅和训导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 ,李元伟看到这两宅因年久失
修,已破烂不堪,无法使用。他带头捐俸,聚集部分资金,进行全面整修,面貌如初,
在博兴县历史上,写下了极为珍贵的一页。
8、创建锦秋书院。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李元伟又在锦秋亭西创建锦秋书院,
供“岁科县试考校文童之用”。李元伟深知“寒士读书之难、读书而得善本之尤为不
易”,遂号召县内吏官乡绅捐资购置大量书籍,排列于院内,备讲学和查阅资料。李
元伟除聘请名师,奖励好学、督察考试,亲圈甲乙外,有时,他还经常到书院,给学
生们讲学,锦秋书院所需费用,除县衙照拨银两外,还有公产以补不足。至道光年间
入院地亩达6顷7亩。清同治年间,乡绅又捐3亩。
9、建立郑公祠。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 ,李元伟又在博兴县城东南角修建郑公
祠一座,与湖中的锦秋书院呈南北一条线,和锦秋亭成鼎立之势。建祠的主要意义在
于:一是纪念明代博兴县丞郑国安帮助博兴湖区百姓发展水稻生产;二是,为县城增
加一大胜景,供游人观赏。
10、重修关帝庙、马神庙、城隍庙和灵沛侯祠。这几处庙属博兴古迹,也是当时
民众的精神依托。李元伟在任期间,带头捐出自己的俸银,克服各种困难,筹集银两,
陆续对各处庙宇,祠堂进行了全面整修。此外,李元伟还组织社会财力、物力对县境
内历史留存的“工艺精湛、衣纹舒展,形象逼真的北朝雕塑艺术珍品丈八佛;造型秀
美、结构严谨、不失明代建筑特色的王海石桥等历史人文景点,都进行了重修,更加
展现了博兴文化的特色。

三、治县政绩卓著,纂修县志留存。
李元伟在博兴县任职七年期间,不贪图享受,不盘剥民众,为官清正、作风朴实,
布衣素食,尽职尽责。为了筹集各项工程银两,他把自己的俸禄捐献出来。有时,还
变卖家产,用于施工的费用。在新掘预备河中,为了确保工程进度,李元伟还从国库
中借支粮食一万八千石,每个工日支付四升,安排春季施工,以弥补部分民众的无米
之炊。他经常深入民众,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赢得全县民众爱戴。后人曾在
锦秋亭西建李公生祠,供民众敬览,为世人传颂。
李元伟在博兴县任职期间,正如他自己所言:“守土之官,惟一不知敬谢”。为
总结前人之经验,更好地为民众办事。他组织博兴社会仁人志士,重修了康熙五十八
年(1719年)《博兴县志》。全志共有八卷六十四目。这部志书,为博兴留下了珍贵的
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