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fa01&A=10&rec=3&run=13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6月)

我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新方志的出版发行,对积累保存地
方文献,全面反映我省地情、省情,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编纂地方
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
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
续修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
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续修新方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
基本原理,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续修新方志应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全面真实地记载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以史为鉴,资政
育人。篇目的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各地可根据实际,采用符合本地修志情况的编纂体例。
(三)续修新方志要适应时代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高新技术成果,提
高修志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续志工作要与建设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
研究及咨询中心的史志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发挥方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不断开拓
地方志工作新的服务领域。
(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努力编纂出版名志佳作,做到可信、可用、
可读、可看。

二、任务与要求
(一) 本届续修三级新方志共编纂157部,计1部省志(多卷本);17部市志;139部
县(市、区)志。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市、县(市、区)史志机构的指导下,续修(编修)乡镇志、村志、
部门志、企业志及其他类志书。
(二)续修志书的上限,一般应接前志的下限,必要时可适当上溯;下限根据每20
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特殊情况,可斟酌处理。由于区划变动等原因,未列入
省首届修志规划的市、县编修新方志,志书的上限起自本级行政区划建置之始 (必要
时可适当上溯) ,下限参照全省续志下限酌定。由于各地首届修志情况不同,有的地
方可采取编纂简志与续修新志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出版的首届新方志进行精简、修正、
补充,并将下限延伸,增加新的内容,完成续志任务。各地可根据总的要求,结合本
地修志的实际,制定本级续修(编修)方案,报上一级史志编委会批准后,由同级政府
部署实施。
《山东省志》续修的有关规范性业务文件由省史志编委会下达。
(三)续修志书的内容大致由5个部分组成:(1)承前简述。对上届志书的有关问题
作简要概述,以便互相衔接。(2)续修正文。即志书编纂的主体。(3)专题记述。对正
文未能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的专项调查和专题报告。(4) 补遗和考订。对上
届志书的补充和改正。(5) 附录和索引。志书篇幅不宜过大,县级志书为单卷本,一
般80万字左右;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两卷本,一般120万字左右。
(四)各级地方志名,均应冠以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为了与首届志书相区别并和
下届志书相贯通,续修新志书应在志书名称的下边加括号写出上下限的起迄年代。续
修志书为16开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出版电子版志书。
(五)加强志书质量管理。各级史志办公室都要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志书质量
负责制。志书初稿形成后,应召开有关领导、专家、史志工作者参加的评审会,并根
据评审意见对志稿作进一步深加工、精加工。要认真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志由省史
志编委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省政府批准出版;市志报省史志编委会审查验收,由
市政府批准出版;县(市、区)志报市史志编委会审查验收,经省史志编委会审核后,
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出版。志稿审读要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不合格
的志稿应驳回重修。
(六)三级志书的出版工作。续修《山东省志》统一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出版,
市、县(市、区)及其他志书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协调安排。志书出版后,按规定向上
级史志部门报送样书和磁盘,验收合格后,由省史志编委会颁发续修(编修)新方志证
书。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全省续志光盘。
(七)加强修志档案管理。修志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应及时立卷
归档,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志书出版后交由同级
史志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在党委、政
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修志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史志编纂委员会,续志工作
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
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建立稳定、精干、高效的修志机构。要充分考虑修志工作长期性、连续性、
日常性的特点,健全稳定各级史志机构,并赋予应有的行政职能,以组织管理本地区
的续志工作,保证修志工作连续正常运转。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各级史志办
公室的领导和志书主编(志书主编一般应由史志办主任兼任)。志书编纂实行主编负责
制和编辑人员岗位聘任制。
(四)《山东省志》各分志承编单位要成立分志编委会和专门班子,选调人员,任
命主编,制订编写规划和方案,落实任务,认真解决修志工作的经费保障等问题,保
证按时完成续修任务。
(五)《山东省志》牵头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参编
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服从统一调度,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承编任务。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在职专业修志
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补充有志于修志事业的新生力量,改
善史志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适应新时期修志工作的需要。
保持编纂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修志,充分发
挥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热心史志事业的老同志的作用,共同搞好修志工作。
(七)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缩短出版周期,提高志书质量。逐步实现修志工作的
微机化、网络化、无纸化操作。
(八)各级要保证必要的志书编纂和出版经费,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为续志工作
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鲁厅字[2001]14号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