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地区志·环境与保护》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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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丰麟
《滨州地区志》是山东省第二轮修志出版最早的一部志书。该志把前志 (《滨州地区
志》1996年版) 城乡建设编的环境保护章析出与环境合设环境与保护编,并置于志书
之首,列在建置编之后,意在创新。但笔者认为,该志设置的环境与保护编,从环境
科学有关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保护是否应与环境共同设编等问题,还存在一些值得商
榷的问题。

一、记述自然环境的编章不应以“环境”命题
志书编章的标题是其所记述内容的高度概括,标题不当,必然影响志书的科学性。
所以,编章的标题一定要概念准确,即能科学的涵盖和表达所记述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反映事物的本质。为此,在确定标题时,一定要弄清标题概念的科学含义。从《滨州
地区志》环境与保护编的记述内容可以看出,该编是自然环境与环境保护两部分内容
的合编。这种设置从环境科学有关环境的内涵而言,明显地存在着概念性的问题。首
先,从该编的标题来看,编纂者把“环境”只理解为自然环境,并依照自然环境的要
求记述了自然环境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自然资源、自然灾
害等内容。从理论上讲,自然环境除了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外还应包含自然环境演变。
而作为一个地区的环境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是一个涵盖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
大范畴。什么是环境?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
就是这个事物的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总体,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是直接或间接影
响人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其能量的总体。人工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物质生活和从事各项活动而营造的各种物质实体,包括所有的公
共基础设施。而公共基础设施又可分两类:一类是建筑物,即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
如聚落环境(包括院落、村落、城市等),生产环境(包括工厂、矿山、农场、林场等),
交通环境(包括机场、港口、车站等) ,文化环境(包括学校、文化教育区、文物古迹
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 ;另一类是构造物,如交通运输、能源供应、水源供应、环
境卫生、园林绿化、邮政电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如果没有这些公共基础设施,人群
就不能在一起生活,无法协力生产和活动。所以人工环境实质上是与人群构成一个整
体,这一点已是被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所证实了的。” (罗来兴:《人类生态系统与
城市总志篇目设计》,《成都志通讯》1990年第4期)人工环境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对
外对内招商引资过程中,通常被称之为投资环境中的硬环境。在志书中主要记述在城
乡建设、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编章之中。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环境的内
涵相当广泛,它涉及许多学科和领域,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自然环境只是这个体系中
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志书中设环境编记述全部环境的内容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切合
当前修志实际的。同时,记述自然环境的编章以环境命题也是不科学的,所以该编标
题中的环境应为自然环境。
由于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在一定空间进行的,自然环境就是人类活动的背景,
起着类似舞台的作用,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创造财富都是在这个舞
台上发生和发展的。对于志书来说,它是社会的舞台,因而也是各专志的舞台,无论
是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文化以及社会等专志,都是在这个舞台上发生和
发展的。因此,自然环境志在方志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成为方志的基础。 (苗丰
麟:《关于编纂地理志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4期)所以,笔者认
为自然环境应独立设编并置于志书之首,这是它自身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二、环境保护不应与自然环境共同设编
该志环境与保护编中,环境保护章所记述的内容有:(一) 环境质量(包括空气、
水、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电磁辐射等各种污染);(二)环境监测(限于篇幅所辖内
容从略,下同) ;(三)污染治理;(四)监督管理;(五)环境法制建设;(六)自然保护
区等节。从上述节题可以看出,虽然环境保护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但其内容是对环
境的保护与治理,属于人类对环境的建设,是人工环境的范畴,不是自然系统的内容。
其中有关立法、执法、监督、管理等项内容还涉及上层建筑。所以,环境保护不应与
自然环境合设编。笔者曾多次强调,自然环境志(或称自然地理志)是方志的基础,是
社会的舞台,因而也是各专志大家共同的舞台,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非自然系统的
专志,无论与自然环境联系的紧密程度如何,都不应与其共同设编。即便是农、林、
牧、渔和采矿、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产业,它们虽然都以自然环境中自然资源的数量
多少和条件的优劣为其生产基础,或者说是存在的前提,也都毫无例外的不应与自然
环境共同设编,这应是大家的共识。

三、环境保护的记述内容与记述方法
首轮修志,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除少数志书单设环境保护编记述外,大多数志
书在《城乡建设志》 中设章节记述。 应当指出的是,这类《城乡建设志》应命题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志》,因为城乡建设的概念包容不下环境保护内容的全部。这种
编章设置与当时环保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方志编纂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关。改革开
放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环境科学和环保事业也有了新的发
展,环境保护的地位也越来越高。笔者认为,第二轮修志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无论
是城市志还是县志都应设专志(编)予以记述。这是志书反映时代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志书与时俱进的体现。
编写《环境保护志》必须搞清什么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志》应如何谋篇立目
和划分内容归属。《辞海》“环境保护”辞条云:“为了使自然环境和人类居住环境
不受破坏和污染,能够适合人类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生存而采取的措施。内容有:合理
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在产生环境污染后,做好综合治理。” (辞海编辑委员会:
《辞海》,第342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普及版本。) 其中讲了两个重要方面:
一是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二是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这里讲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类
居住环境,也包括自然界生物的生存环境。正因为有了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这个前提,
所以才有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种种措施。保护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而言,治理
主要是针对环境的污染而言。所以,国家《环保法》把环境保护对象分成两大项:一
项是保护自然环境;另一项是防治“三废”污染和其他公害。上述两大项内容也就成
为《环境保护志》的记述主体。
《环境保护志》如何设置,内容归属如何处理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笔者认为,环
境保护的内容应采取集中记述与分散记述相结合的方法,这也是首轮修志一部分志书
所采用的方法。所谓集中记述,即是设《环境保护志》,依照国家赋予环境保护部门
的职责和任务来谋篇立目,其记述内容是以环境污染和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而进行
的环境调查, 以及监测、 研究、评价、综合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内容为主。主要有:
(一)环境状况。主要记述各种污染源及其污染状况。包括由于工厂排出的废气、烟尘,
车船排出的废气造成的大气污染;由于工厂排出的废水和施放化肥、农药造成的水污
染;由于各种废渣,如厂矿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滥施化肥、农药
造成的土地与土壤污染;由于工业噪声、车船与飞机噪声造成的噪声污染;由于放射
性物质的有害射线和各种电磁辐射造成的辐射污染等。(二)环境监测。主要记述被监
测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影响,为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依据。记述内容有:监测队
伍和设施、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监测分析方法等。(三)污染治理。主要记述大气污
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四)环保科研。主要是指围绕
污染治理而进行的相关研究,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水污染防治研究、废渣治
理研究、噪声防治研究、监测技术研究等。(五)环境管理。主要记述环境计划、环境
质量、环境技术管理、环境目标责任制、环保宣传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
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和污染事故赔偿等。这种集中记述的方法尤其适合于城市志。所谓
分散记述,主要是记述自然环境破坏与保护的内容,如土地、水、生物 (包括森林、
草原、野生生物等) 、矿藏、典型自然景观等项,依照各自所属的专业分散记述在各
相关专业志之中。比如,由于土地利用不当,坡度过陡、土质松散、地面植被不良、
耕作技术不合理等原因引起的水土流失;由于森林、草场的不合理采伐和过度利用以
及野生动物的滥捕乱猎等所引起的生态平衡失调;由于不合理的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
质环境污染和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它们可分别记述在《水利志》《林业志》以及
《经济管理志》的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及地质地貌景观保护项下。这种分散
记述的方法不仅可以记述自然环境的破坏状况及其保护对策,而且还可以详细的记述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等一系列措施,对自然环境与自
然资源所进行的保护性管理等内容。这与某些志书在《环境保护志》中设自然环境保
护或自然保护区等章节概要的记述自然环境保护的内容相比,会更加全面,更加系统,
更具有资料性。同时,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来看(如立法、执法、监督等),这种分散记
述方法也适合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
《滨州地区志》在环境保护章最后设置了“自然保护区”节。以列表的形式反映
全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概况, 包括森林、 鸟类、地质遗迹、植被水源、浅海滩涂养殖
(资源)等各类保护区。由于记述内容受表格栏目的限制,加上表格之前缺少反映全区
自然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记述,这样就难免出现记述不全的问题,如自然环境的破坏程
度、全面的防护措施,特别是有关地方立法、执法以及监督管理等项内容均无记述。
所以笔者认为,上述内容分别记述在各相关的专志里,就可以避免上述记述不全的问
题。此外,该志环境保护章第一节的标题为“环境质量”,其下记述了空气、水、噪
声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记述上述内容不
应以“环境质量”命题,因为环境质量的含义是环境的优劣程度。一般是指一个具体
环境内,环境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人群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包括环境综合质量和环境单
项要素质量。前者如城市环境质量,后者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
量等。环境质量内容应置于环境状况、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与环保科研等内容之后,
如《文登市志》就把环境质量列为环境保护编的最后一节。这主要是考虑环境质量是
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所以,该节的标题定为“环境状况”较为合理。

四、关于记述自然环境部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地质、地貌共同设章的问题
《环境与保护》编在章节设置上把地质与地貌共同设章,将地质、地貌置于节的
位置上,使其与气候章下的日照、气温等节,水文章下的河流、湖泊等节 (河流、湖
泊应为地表水节下的目) 处于同一层次。这样就打乱了自然环境记述的科学体系或者
说是乱了辈分。自然环境志(编)通常按自然环境要素设章,如地质、地貌、气候、水
文(记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各自然环境要素,
都有其相对应的学科,如地质学、地貌学、气候学、陆地水文学、水文地质学、土壤
学及地植物学。地质与地貌是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要素,因此把地质、地貌
共同设章是不合理的。因为地貌学是属于自然地理学的分支科学,而地质学则属于丰
富的地球科学。地貌学与地质学虽有很大的跨界性 (地貌学是从物理地质学发展起来
的) ,但地质学的研究内容与属于自然地理学范畴的地貌学则有着较大区别。所以,
除了区域地质、地貌比较简单的地区,如处于广阔的平原地带或区域地质、地貌调查
研究程度较差,资料欠缺之外,一般不应合在一起设章。何况在自然环境七项要素中,
地质、地貌、气候三项是基础要素,理应重点记述。在地质要素下通常是记述地层、
构造、岩浆岩、地震等项内容。而该编地质节下只记述了构造一项,即地质构造、活
动断裂,就构造本身而言还缺少褶皱构造。从目题上看,该区似乎缺少地层、岩浆岩
及地震等资料,而该节在地质构造项下却记述了该区的地层和岩浆岩,如“南部地下
分布有震旦系、古生代和中生代地层,在邹平县南部山区有中生代基性侵入岩体出露,
山区以外部分,地表均为第四纪后山区风化剥蚀碎屑堆积而成洪积--冲积地层复盖,
厚度多在100~200米之间……”其后对新生代地层也有详细的记述。该区不仅地层、
岩浆岩的资料不缺,而且从记述第四纪沉积层的厚度数据来看,在地质方面具有一定
的研究程度,只是在资料编排上没有按地层、构造、岩浆岩分别予以记述,缺乏应有
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二)关于水文章的记述内容及设“海域”节的问题
水文章下主要记述地表水与地下水两项要素的各种水文特征。通常设地表水、地
下水两节,其中地表水包括河流水文、湖泊水文、沿岸海洋水文等项。而该编水文章,
把地表水项下的河流水系、湖泊、海域直接设为节,而且河流、湖泊两项均未记述各
自的水文状况。河流水系主要记述了发源地、长度、流域面积等;湖泊主要记述了汇
入河流、长度、宽度、总面积以及丰枯水年蓄水状况等(这是旧志常见的内容)。总之,
缺少各种水文特征的观测资料,存在着明显地记述不全。也体现不出当今科技发展的
时代特征。
河流水文主要记述:1.河流的分布、河水流量的补给方式;2.河流水位、水深、
流速、流量和含沙量在时间上的平均值与极端值的变化过程;3.最大洪水水位、洪水
频率、淹没范围、最低枯水位以及它们发生的原因;4.河流的水质状况。湖泊水文主
要记述:1.湖泊的面积、湖水的补给与排泄;2.湖面涨落在时间上的变化;3.湖水的
水深与水质状况等。该编水文章所设“海域”节的记述内容应为沿岸海洋水文状况,
所以该项下不应记述“海域”范围的全部自然环境要素。水文章“海域”节除后半部
分记述的海水温度、海水盐度、潮汐、潮流及海浪内容属于沿岸海洋水文的记述范围
外,其他各项内容,如海岸类型、沿岸沉积物、水下地形等均不属于水文章下海域的
记述范畴。该节的节题“海域”也应改为沿岸海洋水文,这样才能与水文章所应辖的
内容相符。沿岸海洋水文主要记述:1.海水表层温度与盐度;2.沿岸潮汐现象,如潮
汐类型、平均高潮间隙、平均水位及最高最低水位、沿岸涨落潮流的流速和流向等;
3.沿岸波浪状况,如浪向的分布、平均波高的分布、大浪频率与最大波高的分布等;
4.对较大的入海河流,要记述河口的变迁,与河流密相关的冲蚀与堆积作用所引起的
海岸蚀退及航道洄游等内容。
有关海域的记述,各市(地区)、县可根据本地区海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调查研究
程度,把海域的内容在自然环境编下单独设章记述。地方志中海域的记述对象,是一
个特定区域海域范围的自然要素和海况条件,是该地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
域章的位置可置于自然环境七项要素之后,自然资源章之前。海域是相对陆地而言,
它作为《自然环境志》的一章,不是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要素,而是由海域范围的自
然环境各要素组成的一个独特区域。所以,海域的记述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是一
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相对独立的系统。从目前沿海市、县海域的调查研究程度来看,海
域应重点记述海岸带范围的内容,它与陆地相比有着更为复杂的内容。包括:1.海岸
与海岸类型;2.沿岸地质;3.沿岸地貌;4.港湾;5.岛屿;6.潮汐;7.海浪;8.表层
水温;9. 表层温度;10.海发光;11.海雾;12.海冰等。上述各项要素的具体记述内
容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阐述。 (苗丰麟:《关于海域的记述》,《方志研究》1988年
第1期。)此外,《滨州地区志》水文章第四节水文特征,应列在章首作为第一节,因
为它属于概述的性质。其中有关地下水的记述过于简略,只是水文特征节下的一个目,
应充实内容设节记述。地下水主要记述:1. 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地下水
类型) ;2.地下水的水量、埋藏深度及其季节变化;地下水水位变化与地表水动态的
关系;3.地下水的水质(矿化度等)状况。在有温泉的地区,还应记述温泉的分布、水
量、水温、水质成分及其所属的矿泉类型等。
(三)关于地震与地震灾害的记述问题
该编自然灾害章地震节有关地震灾害是这样记述的:“1979~2000年,全区共发
生25次地震。其中1982年1月20日发生在邹平九户(震级4.2级,笔者注,下同),1996
年9月27日发生在无棣大山(震级3.8级),1998年4月2日发生在阳信(震级3.8级)的3次
地震有感,但均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后为震情附表)这就是说该区的地
震并没有造成灾害。 从该节的灾情附表可以看出,除上述3次有感地震外,其他22次
地震均为1~2级, 个别的达到3.1级,均为无感地震。上述内容均不应记述在自然灾
害章的地震灾害之中,因为该区虽有地震但并没有酿成灾害。这类问题在首轮修志中
就经常出现,常把灾害性天气记述在灾害之中,把未酿成震灾的地震现象记述在震灾
之中。笔者认为:不应把各种自然现象与它们酿成的灾害混为一谈。以上述地震为例,
地震同刮风、下雨一样,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通常只有大风、暴雨才能酿成
灾害, 地震也不例外,大多数地震我们都感受不到,只有4级以上地震才能对建筑物
造成破坏和酿成灾害。地震与地震灾害有联系,但不等于有震即有灾。所以,该节地
震灾害的内容应记述在地质章下,在地层、构造、岩浆岩之后设地震节予以记述。有
关地震的记述,不要只简单记述全区的地震情况,要重点记述:1.地震活动与区域地
质构造的关系,特别是与活动断裂带之间的关系;2.地震的强度与频率,所在区域的
地震烈度分区等。目前我国已新编有地震烈度分区图,近几年来,个别地区还进行了
断裂带调查并编写了地震区划。对境内上述有关资料要加以收集、整理并与前志的有
关史料联系起来,系统地反映境内地震及地震灾害的规律性,为地震预测预防和地方
的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原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