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低估第二轮修志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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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龙
相比第一轮修志,因有一定的修志经验教训、有一定的修志理论准备、有一支修志队
伍、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社会外环境进一步优化,加之记述时限较短、亲历这段历
史的许多人还健在、资料保存较全且便于考证等,使得第二轮修志的组织及编纂难度
有所下降、编纂周期相对缩短、服务于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时效性相应增强。但是,不
能因此低估了第二轮修志的难度。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代人写当代事、特别是近几年的事有难处。一是真正做到修志所要求的秉
笔直书难。第一轮修志中对历次政治运动、三年困难时期记述不力已留有深刻教训,
第二轮修志若不能客观地记述社会所关注的重大决策失误、腐败现象、走私贩私、制
假售假、劣质工程、恶性安全事故、“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黄赌毒、
城镇职工下岗失业、农民增收困难、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必然会留下新的缺憾。记
时,则会遇到某些压力或难以把握的问题。故应汲取第一轮修志的教训,强化秉笔直
书的操守,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将那些已有法定结论、被新闻
媒体曝光、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记述下来。不然,所修志书的整体
可信度就会受到质疑。可想而知,某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已被判刑,某厂家因生产劣
质产品而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志书都没有记载,所修的志书谁还会
相信?所以,应在坚持原则、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将这些社会所关注的人和事梳理清
楚,拟订好计划,选准切入点,多方征求意见,进行客观记述,以达到让领导及社会
各界都满意的记述效果。二是受制于短期内认知程度的局限性。因第二轮修志记述时
限短且近,一方面,必然会存在对一些新生事物的取舍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可能出
现这种情况:本来是一有发展前景的新生事物的一种趋势萌芽,应记却因把握不准而
漏记;有些所谓的新生事物因当初定性不准作为重点记了,而日后却被否定。譬如,
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先褒后贬,对“干部下海经商”“机关干部离岗支持
民营经济”的褒贬不一。类似的问题,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将有新的认识,
对其记述的角度、取材、定性都要慎重。另一方面,也必然会有一些新的概念或提法
出现,该怎样表述才能经得住时间的检验。类似的情况,处理不好,都会造成硬伤,
应参照党和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权威研究机构出版物(含网上资料)上的规范表述。
二、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难。在修志领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说起来
容易,真正做好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首先,因第二轮修志所要反映的恰恰是大改
革、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时代,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知识经济的时代,全球经
济一体化的时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均发生了深刻变化,而致记述客体
复杂多变。如何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科学设置志书框架,深度挖掘资料,全面系统
地反映好这些领域改革发展稳定的新举措、新进展,既是第二轮修志的难点,也是重
点。单说经济改革,先农村后城市,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且这种改革是多领域、深层次的,既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
度、经济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结构、宏观调控手段、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财税金融体
制等大背景方面的改革,又涉及中、微观层次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
权及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在对其记述时
应进行多种研究。其次,因现代修志理论研究还不很充分, 新的修志实践仍在不断探
索之中,在志书断限、志书框架、篇章结构、志体等方面仍有许多争议或值得商榷的
地方需要权威界定。这些问题不但困扰着第二轮修志,而且已经在所修出的志书中不
同程度地存在着了。譬如,因对志体、年鉴体的联系和区别把握不准,有的志书已经
修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再次,因修志领域的许多制度和运作机制还不健全,法定化、
标准化程度还不高,可能会导致创新过程中的多样性泛滥。盲目创新,一哄而起,各
行其是,质量参差不齐,是第二轮修志一开始就要警惕的倾向。这无不需要在新的实
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体例、创新框架、创
新记述方法,进行科学、规范、有序地运作,才能客观地反映一地之历史面貌和进程,
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行业特色。
三、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有难处。信息源及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快节奏
的生活,客观上要求第二轮修志进一步增强时效性、科学性、实用性,出精品佳志,
以使人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充分有效的信息。而第一轮修志完成后,特别是近期机
构改革后,地方史志部门人手偏少,有的年龄老化、知识陈旧,有的还要编辑年鉴,
且有的史志机构已撤并,这势必带来现实需求与现实可能之间、速度与质量效益之间
的诸多矛盾,从而在编修主体、编纂周期上增大了第二轮修志的难度。应采取精炼文
字、突出有效信息,压缩志书厚度;科学运作,降低修志成本,缩短出版周期;下延
记述时限,尽力至搁笔年度,增强内容上的时效性;短平快,辅之以出版简志、乡土
教材、大事记、人物、分部专志等,满足不同层次读者需要;图文并茂、科学检索、
改善志书版式、探索新的记述方法,增强可读性;出版电子版、志书资料上网,提高
志书资料的信息化水平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这无不要求修志者加强学习与研究,
完善知识结构,提高驾驭能力。
四、确定志书名称、记述地域、记述方法有难隐之处。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
实行市辖县(区)行政建制和逐步调整乡镇管理跨度的改革,而如何确定志书名称、记
述地域、 记述方法,是第二轮修志所必须面对的新问题。譬如,某县级市2000年1月
撤市建区,志书定名为《某某市志》还是《某某区志》?记述地域该如何确定?其涉
及到的内容该如何记述?再如,某镇与某镇合并后,新成立的镇、被合并的镇,是分
着记、合着记、还是先分后合?笔者认为,前一个问题应视记述的下限而定,如果下
限是2000年,因记述的主体内容是2000年前,应定名为《某某市志》,为避免称谓上
的混乱,文内域名亦称“某某市”“全市”(除2000年1月后相关文件中的“某某区”
等非出现不可的情况外;即使非用不可,也要在凡例中说明) ;如果记述下限在2000
年后,应定名为《某某区志》,称谓也要作相应调整,并在凡例中作相应说明。后一
个问题,笔者更倾向于先分后合,或“主”写合并后的乡镇,随文“附”写被调整掉
的乡镇。这样,既便于组织材料,又合于被记述事物的本来面貌。
五、资料提供及使用有难点。每次体制、机构改革,均不同程度地造成上层建筑
及经济基础领域的某些变动。特别是几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政府
的许多经济主管部门被撤并分合,其相关职能或予以转变、或被弱化。这一方面可能
或多或少地因保管不善造成某些档案资料的缺失,并为日后资料提供分工上的推诿及
争议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会造成部门提供资料上的不完整性。譬如,原邮电部门,
先邮、电分营,后来电信又有分营;经济体制改革先由体改部门协调进行,后由经贸、
外经贸、国内贸易、体改等部门分别协调进行;个体私营经济先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后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原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发展上的宏观管理、工商行政部门
负责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外经贸部门掌管对外经贸、科技部门进行科
技管理; 工业部分原由经贸、外经贸、重工业、轻工业、化工、电子、电力、纺织等
经济主管部门即可提供较全面的资料,现在这些部门有的已经取消,即使存在的部门
其职能也已大大弱化,再单纯依靠主管部门提供资料已不现实;商贸流通业的情况再
单纯依靠其主管部门也不好办了。类似这些问题,要注意把某些可能遗失的资料“抢”
到手、充分利用好网上资料、主动事前协调甚至会商好资料提供关系、积极探寻弥补
部门提供资料局限性的方法,以利于进行资料整合和系统深度挖掘,减少部门痕迹。
若不然,再沿用以前的资料提供渠道,所修志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其结果必然是工
业不工业、商业不商业、个体私营经济不个体私营经济。
六、某些篇章撰写难。有些记述对象及其兴衰历程客观上确实存在且很有记述的
必要,但因没有该事物(事件)法定化或约定俗成的内涵及外延、准确的统计数字、系
统的文字记录,或没有专家进行全面而系统地研究,是很难进行记述的。譬如,个体
私营经济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现在已占经济总量的相当部分,但因缺乏相应资料,
令许多修志者甚感棘手。再如,物候作为一种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若没有几个时
点上的系统调查资料,是无法记述的。还有,习俗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范畴,在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中,或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或消亡,第二轮修志一定要记,但
如果没有对当地习俗进行专门研究的专家,是断然不能记述准确的。这些问题若是解
决不好,或是落实不到专家手里,勉强写出来,那肯定会在质量上打折扣。类似的情
况还有精神文明建设(含道德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
七、相关数据的鉴别使用难。志书中数据众多,而其真实性、可比性、相关性、
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志书的生命力,故第二轮修志应特别注意数据的使用,否
则很容易出问题。“上头要,下头造”“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致使某些数据失真
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举个简单例子,某领导在阅示了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
表后,觉得数字太小,连夜召集会议,要求重新统计上报,经修改加工,数值是大了,
可把已破产几年的企业也统计了进去。《统计法》颁布实施后,这一倾向有明显改观,
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水分数字”。尤其是我国的统计体制、统计方式、统计体系、统
计口径、调查方法、评估制度几经变化。譬如,国内生产总值取代社会总产值、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取代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规模以上企业等统计数据的口径
变化等,这就为非统计专业的修志者带来了使用上的诸多不便。因此,运用数据资料
时,一方面要处理好官方数据与非官方数据的关系 (以官方统计资料为“准绳”,慎
用非官方统计资料) ,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统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让“统计专家”
提前介入,制定出数字使用方面的规范,并对某些明显有误的数据进行核实调整,以
做到同一部志书内的相关数字真实、可比、互补,而不矛盾和抵触。